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义务教育法》学习体会一、《义务教育法》修订的背景、历程世界实施义务教育的概况(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1982年,全世界199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168个,占84、4%,未实行的31个,占15、6%。1989年,全世界199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171个,占864%,未实行的28个,占14%。亚洲42个国家和地区中,实行义务教育的32个。世界实施义务教育的概况(2):1619,德国《魏玛学校章程》规定,实施4年义务教育。德国1763——1888(125年),普及8年。英国1870——1963(93年),10年。法国1833——1925(92年),7年。美国1852——1918(67年),初等。日本1882——1961(75年),9年。到20世纪80年代,上述国家已经或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目的: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9月1日实施。共18条,1800余字。《义务教育法》(1986年)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规定了免除学费;确立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做出了其他原则规定。2000年,我国如期实现“两基”目标。2005年,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和人口覆盖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双双达到95%,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遇到的问题:义务教育的性质问题;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义务教育质量保证问题;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问题;义务教育法具体操作问题;其它问题。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8条)。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006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63条)。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主要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63条,7000多字。)(一)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性质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经济学将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把教育定义为准公共产品。这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由政府举办教育事业的最重要的理论依据。1999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了首次世界教育大会,大会一致认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于教育。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二)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向教育均衡发展阶段理论:第一个阶段:低水平均衡阶段——机会均等(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第二个阶段:初级均衡阶段——条件均等。第三个阶段:高级均衡阶段——质量均等。第四个阶段:高水平均衡阶段——人人得到全面发展。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含义:入学权利和入学机会均等;区域间实现均衡发展;城乡间实现均衡发展;学校间实现均衡发展;学生间实现均衡发展;不同类别、不同级别间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教育质量上实现均衡发展;教育结果在学校教育中和学生间实现均衡发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三)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使命中国教育教学思想发展的四个阶段:1949——1978:加强基础,掌握“双基”;1979——1982:加强基础,发展智力;1983——1989:加强基础,发展智能,培养非智力因素;1999——至今:加强基础,发展智能,培养非智力因素,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素质教育推进的三个阶段:1985—1993:酝酿讨论阶段;1993—1999:区域性实验阶段;1999—现在:全面推广阶段。《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1993)中国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两基”、“两全”、“两重”。中国教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以体制改革为重点,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制度、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改革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五章教育教学三十四条到四一条对教育教学、课程设置、教科书等进行了规定。新课改展望:1、巩固深化义务教育课改成果修订颁布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全面推进中考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指导;改革中小学教材管理体制。2、坚定不移推进高中课改2004启动:山东、宁夏、广东、海南;2005:江苏;2006:辽宁、天津、福建、安徽、浙江;2008,除西藏外,都进入新课程。3、建立课改新机制教育部建立相关司局的机构;加大高考改革力度(已下放16省);建立课改专家指导委员会;加强有中国特色的教研系统建设;建立大学基教中心参与课改的机制;建立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启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大力推进农村课改。(四)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20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1986年3、43%;1995年2、41%;1999年2、79%;2002年3、32%;2003年3、28%;2004年2、79%。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教育部长周济:2007年全国1.48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全部免除学杂费。为此,2006年至2010年间,不含教职工工资,国家财政将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其中中央1254亿元,地方928亿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五)完善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新的《义务教育法》对管理体制有了更为准确的表述:“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六)规范了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七)保障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三、对我院工作的几点启示(一)以加强教学研究工作为中心,进一步转变教研工作方式;(二)以增强两个服务能力为重心,进一步转变教育科研工作方式;(三)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的监测、评价;(四)以增强市场适应能力为关键,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本文标题:义务教育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111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