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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旅游文化与审美25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著名美学家叶朗先生曾经指出:“旅游涉及审美的一切领域和审美的一切形态”。旅游,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就说不上什么旅游。无论哪一种旅游,都是在旅游活动中寻求美的享受(如风光欣赏、休闲娱乐等),以愉悦身心,陶冶性情,增添生活的乐趣。对于旅游审美活动,既需从审美心理学的角度加以分析,也需要从审美文化学的角度予以探讨。第一节旅游审美构成与旅游审美活动的基本特征一、旅游审美构成1.旅游审美主体(1)旅游审美主体的概念。旅游审美主体是指旅游审美行为的承担者,具体地讲,是指有着内在审美需要、审美追求,并与旅游资源(或旅游产品)构成一定审美关系的旅游者。旅游产品的吸引力一方面与旅游产品本身的特质有关,另一方面与旅游者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有关。如果旅游者不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旅游产品的吸引价值就会大大下降,甚至消失。(2)旅游审美主体的特点。旅游审美主体具有一般审美主体的规定性。①旅游审美主体是精神活动的主体。旅游审美活动是一种以主体内在的审美需求为根据和动因的活动,审美需求在审美活动中具体化为主体特有的欲望、兴趣、情感与意识上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者旅游文化与审美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26追求的主要是精神享受,物质享受是次要的。②旅游审美主体是情感活动的主体。即旅游者在旅游审美活动中主要处于一种情感状态,否则就不可能进入审美境界获得旅游真正的乐趣。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者追求的是一种情感活动与情感交流的愉悦。③旅游审美主体是自由的、生命活动的主体。旅游审美同其他审美活动一样,是摆脱了生理需要支配的活动,是脱离了对“物”的绝对依赖性的活动。旅游审美主体不是粗陋的物质需要者,也不是低级的实用主义者,而是能对审美对象凝神观照,不旁及日常功利,不为物质欲望所纠缠的享有高度生命自由的人。例如,真正欣赏黄山奇松的游客,绝不会产生此木可烧炭或打家具的念头。在旅游审美活动中,旅游者追求的是一种精神的放飞和生命的自由。(3)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尺度(审美标准)。旅游审美主体的审美尺度(即审美标准)有两种:一是形式韵律尺度,通常称为形式美尺度,根源于人的心理结构和作为自然生命体的活动规律,如均衡、对称、比例、韵律等;二是形式意蕴尺度,根源于人的社会文化心理和活动规律,与社会的理性观念相联系。如东方人偏爱静美与伦理美、理想美,西方人偏爱动美与科学美、现实美;我国北方人偏爱阳刚之美,南方人偏爱阴柔之美。2.旅游审美客体(1)旅游审美客体的概念。旅游审美客体是指旅游审美行为所及的客体。具体地说,就是具有审美价值属性(即符合“美的法则”)与主体结成一定审美关系的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2)旅游审美客体的特点。旅游审美客体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定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规模性:指旅游审美客体一般是包括一个区域的风光,旅游审美主体可置身于风景之中进行欣赏,达到景随步移、步移景换的审美快感。这与欣赏一件艺术品不一样,因为艺术品只能从外部观赏。②广泛性:指旅游审美客体的丰富多样性,其熔自然、社会、艺术、生活于一炉,包罗万象。③协调性:特指风景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关系,即自然景观美与人文景观美的有机融合。④变化性:即风景的时间变化性。风景在一定程度上受季节变换的支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旅游文化与审美27配,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化。如春山艳冶而如笑,夏山苍翠而如滴,秋山明静而如妆,冬山惨淡而如睡;又如植物的季相变化。3.旅游审美关系旅游审美关系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主体的审美需要、审美结构与客体的审美属性之间构成的一种“双向同构”关系。旅游审美关系的出现除具备主体与客体两个因素外,还有赖于人们的旅游审美社会实践活动。换言之,旅游审美关系是具有审美需要的旅游者通过旅游实践活动,在对景物的那些“满足需要”的属性的把握(或占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旅游者在特定的旅游环境中,与旅游审美对象结成多向度、多层次的审美关系,并在交互作用和观照体味中获得满足。二、旅游审美活动的基本特性1.综合性的审美实践这是由于旅游的审美对象的丰富多样决定的,旅游审美活动集自然美、艺术美、技术美于一体,熔山河、古迹、建筑、园林、雕塑、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民风民俗等于一炉,涉及阳刚、阴柔、崇高、秀美、和谐等一切审美形态,可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审美需求。2.特殊的审美场值有学者借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来比较旅游审美活动与其他审美活动的不同。审美场值作为特定的审美行为、经验或感受结果,通常在不同的时空与审美关系中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旅游审美与山水文学审美就有着许多不同;同样,欣赏一幅长江三峡风景的绘画作品所获得的体验(“次陶醉”),与亲自游览长江三峡(全然陶醉的“高峰体验”)是无法比拟的。3.循环效应由于内外两类原因的共同作用,往往促成部分旅游者成为某些旅游地的“回头客”。其内因主要有人类的社会文化心理需求及认知的循环与提高过程;外因主要是旅游景观的丰富性、变异性及旅游服务的艺术性、发展变化性。4.巨大的反馈作用旅游审美活动可以起到促进旅游者的全面发展(心灵得到净化,情操得到陶冶,精神得到升华,行为得到规范)和社会进步(按美的规律行事,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的巨大反馈作用。旅游文化与审美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28第二节旅游审美文化的类型特征旅游审美领域大体可分为自然领域、社会活动领域和艺术领域,在展开的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自然审美文化、社会审美文化和艺术审美文化三种类型。一、自然审美文化自然审美文化是以大自然为载体的审美文化,也可谓之物态审美文化。人类审美在自然领域的展开相对较晚(因自然审美观受人与自然关系的制约,远古时代人类与自然之间存在敌对、疏远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随着人类心智的开化,人类逐渐将自然由实用对象转化为审美对象。这种转变在中国大体始于先秦(如《诗经》中对山水风景的描写、庄子的“天地有大美”的观点),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此时期人的精神世界大大地得到自由解放,因而便有谢灵运、陶渊明一类“倾耳听波澜”、“性本爱丘山”的文人涌现以及山水诗文的勃兴)。就当今时代来看,自然界在现代旅游审美活动中的地位仍非常高,这是因为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获得“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乐趣。二、社会审美文化人类的社会交往、社会活动过程,也是美的创造过程。这些美普遍存在于人类的道德伦理、习俗礼仪、婚姻家庭、宗教信仰以及社会劳动和社会产品之中。旅游者所到之处,必然会以审美的态度观察、体验这些美,由此形成一种社会审美文化形态。我国有关部门曾对一批美国游客做过旅华目的调查,结果显示:美国游客对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习俗和伦理道德感兴趣的占一半多,远远超过以游山玩水为主要目的人数的比例。从旅游接待地的角度看,需要重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意识地拓宽社会审美的领域,有目的地开发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社会劳动、生活场景的旅游产品(如宜昌车溪的农家博物馆);二是要意识到接待地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养成,特别是旅游接待地居民亲切、热情待人态度的培养,是增强旅游吸引力的重要途径(热情好客的民风也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如夏威夷、成都等地);三是要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旅游服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形中会强化旅游者的审美感受和道德体验)。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旅游文化与审美29三、艺术审美文化旅游活动中的艺术审美文化,是指旅游者与作为旅游审美客体的各种艺术作品发生“同构”关系而产生的文化形态。艺术作品具有鲜明的主体性特点,它决定了旅游活动中艺术审美文化的特点:一是这种审美文化具有主导性、强制性,从而使得导游人员介入旅游者审美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如雕塑的鉴赏);二是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主要在于它的内在意蕴,这种内在意蕴是:社会文化的历史积淀,欣赏艺术作品必须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三是艺术审美对旅游者的反馈影响独特而深刻。艺术审美不仅具有娱乐作用,还具有审美认识和审美教育作用,使人受到真、善、美的熏陶,思想上受到启迪,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上述三类旅游审美文化对于旅游审美主体来讲,常常是水乳交融、合为一体的。因此,在旅游业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旅游审美文化加以综合分析和灵活运用。第三节旅游审美感受的层次分析在旅游审美过程中,虽然审美内容差不多,如观其形、察其色、闻其香、品其味、听其声、觉其态、悟其质、辨其类、思其因,但由于主体各自的审美感受在程度上不尽相同,往往显现出多层次性,这主要是因为审美感受一方面受制于审美对象,另一方面还受制于审美个性以及历史文化等因素。著名美学家李泽厚先生对审美层次这一问题进行过深入探讨,他把美感分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三个层次,对于我们研究旅游审美很有启发。一、悦耳悦目所谓悦耳悦目,是指以悦耳、悦目为主的全部审美感官为体验的愉快感受。这种美感形态,通常以直觉为特征,以生理快适为基础。这是广大旅游者普遍的审美感受形态(例如,游览桂林山水、张家界、九寨沟、长江三峡等)。旅游产品的开发,形态和色彩要美丽,色彩要协调,声音要柔美悦耳,对游人具有感官吸引力,注意杜绝视觉污染和噪音污染。此外,旅游审美在于丰富和新奇,旅游项目和旅游活动的安排应当丰富多彩,给予游客悦目悦耳的审美感受,避免雷同单调或简单重复。旅游文化与审美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30二、悦心悦意悦心悦意,是指透过眼前或耳边具有审美价值的感性形象,领悟到审美对象某些较为深刻的意蕴,获得审美感受和情感升华。这种美感效果是一种意会,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用语言来充分而准确地表述,可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例如观赏齐白石的画,你感到的不只是草木、鱼虾,而是一种悠然自得、活鲜洒脱的情思意趣;又如你在登临云雾飘渺的黄山时,产生的飘然若仙之感和超然出世之情。悦心悦意是比悦耳悦目更高层次的审美感受。如果说悦耳悦目以感性或直觉为主要特征,那么悦心悦意则以知性或理解为主要特征。悦心悦意的精神愉悦与悦耳悦目的感性快适相比,具有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悦志悦神悦志悦神是指主体在观赏审美对象时,经由感知、想像、情感,尤其是理解等心理功能的交互作用,从而唤起的那种精神意志上的奋昂或愉悦状态和伦理道德上的超越。它是审美感受的最高层次。这种美感形态之所以高级而深刻,是因为它体现了主体大彻大悟、从小我进入大我的超越感,体现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高度和谐统一。如乘船游长江、黄河,信步登临泰山、长城,将会唤起我们的怀古之情和热爱大自然之情,给我们以民族自豪感、崇高的使命感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感。这种美感,不是一般在感性基础上的感官快适,也不是一般在理解基础上的心思意向的享受,而是一种在崇高感的基础上寻求超越与无限的审美境界。这种审美特质无疑是符合当今时代与社会需要的,是有助于精神文明建设和有利于完善人性的。从旅游审美上讲,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志悦神之间是一个层次递进或层次提升关系;从旅游境界上讲,这是一个由“兴游”到“神游”的过程。第四节中国传统的旅游审美思想中国传统美学思想源远流长,儒、道、佛三家美学思想形成了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主流与灵魂,主导着我国传统社会各个方面的审美观。我国在几千年来的旅游审美实践中,也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审美思想,这些旅游审美思想是在儒家、道家、佛家等多种思想流派和宗教文化影响下形成的,至今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旅游审美观,如儒家的“君子比德”、“中和为第三章旅游审美文化旅游文化与审美31美”,道家的“澄怀味象”、“自然为美”,佛家的“禅悟之美”、“圆融之美”、“空灵为美”等。因此,了解我国传统的旅游审美思想对指导现代旅游活动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富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审美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君子比德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形成了较为明确的“君子比德”思想。孔子提出“智者乐水,仁者乐山”(《论语·雍也》)的“比德说”。“比德说”立足于儒家经世致用的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要求人们治国必先修身,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具备“仁”、“义”、“礼”、“智”、“信”等品德。儒家除了要求人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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