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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221年)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儒家的法律思想墨家的法律思想道家的法律思想法家的法律思想社会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时期。1、生产力的发展:(1)铁制农具的使用(2)牛耕的推广2、新的生产关系逐渐产生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正式承认私田合法性。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渐取代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3、新的阶级关系产生奴隶主——奴隶地主阶级——农民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4、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百家争鸣宗法“礼制”衰落百家争鸣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从制度上说:礼制——法制从政治法律思想上说:“礼治”——“法治”第三讲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重点掌握:1、管仲“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法律思想2、子产铸刑书,公布成文法3、邓析私造《竹刑》代表人物:管仲——奴隶主贵族中的明智之士子产——由奴隶主贵族转化的新的封建贵族的代表邓析——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一、管仲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郑国人,春秋前期著名的政治家,先秦法家的先驱。辅佐齐桓公,使齐国成为春秋时期的第一霸主。其事迹和言论主要保留在《左传》《国语》《管子》《史记》之中。法律思想:1、“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对旧法进行改造,选择其好的方面加以运用。(1)重视“旧法”,继承周礼旧法:西周的礼制和刑罚制度,侧重指宗法等级原则“国之四维”:礼、义、廉、耻——“饰四维”、“张四维”(2)改造周礼一是打着尊王及维护周天子的旗号,“挟天子以令诸侯”,以“尊王攘夷”和维护周礼为名,建立齐国的君主集权制和霸主地位。二是突破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强调“万物待礼而后定”,用礼来教育和引导民众。同时用剥夺封邑的方法打击分封制贵族,加强诸侯的权势。三是打破了“亲亲”的宗法原则,任用贤能。制定了官吏的考核晋升制度。——“三选”制度四是批判“刑不可知”和轻视法度的旧传统,主张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的准则。以公开的法律作为标准赏功罚罪。这一观点是后来法家思想的最早表述。总之,管仲对周代礼治思想的态度是既有继承又有改良。2、“作内政而寄军令”——治国总方针——改革内政,把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统一起来,寓兵于农,兵民合一,农时生产,战时打仗,并以法律手段迫使民众就范。施政纲领:“叁齐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1)划分行政组织:叁齐国而伍其鄙(2)划分四民:士、农、工、商——分居定业将国分为三个区域,把鄙分为五个区域,让士、农、工、商分别居住,从事自己的职业,生有所依,老有所葬;同时谨慎使用生、杀、贫、富、贵、贱这六项基本政策。特征:寓兵于农、把军事制度融汇于行政制度中,以法律手段强迫民众就范。从而建立了具有封建性质的行政管辖制度和军事编制制度。3、“令顺民心”——立法主张“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心:好利恶害“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重商:“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二、子产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子产,郑国执政,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律思想:1、对“周礼”的继承和改造(1)区分礼与仪,强调礼是调整人的行为的准则(2)礼要下庶人2、改革内政,创立新制(1)作封洫——整顿土地制度(2)作丘赋——改革赋税制度(3)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即把成文法的条文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子产铸刑书:1、原因:奴隶社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封建社会社会发展的需要2、争论:叔向——子产铸刑书是为了救世,为了巩固行政、土地、赋税方面的改革成果,是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富强。新刑法的公布并没有违背礼的原则,而是对传统礼治的改良。3、意义:首先,子产铸刑书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礼合法”,它标志着罪行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其次,他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肯定了法律对贵族特权的限制作用,这是成文法的一项重要作用。3、刑法思想(1)以“宽”服民和以“猛”服民“宽”:修德怀柔“猛”:刑罚暴力镇压——宽猛并用,以猛为主(水与火)(2)罪刑相当与以情断狱三、邓析的法律思想人物简介:春秋末期郑国人,先秦法家的先驱之一。郑国大夫。法律思想: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不要效法先王,不承认先王的礼义。即否定和批判“先王之礼”,要打破旧思想、旧制度的羁绊,实行革新。思考:子产和邓析法律思想的区别?2、改革旧制,私造“竹刑”《竹刑》:邓析私自编写的刑书,因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3、助人诉讼
本文标题: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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