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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控制和引导军安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北起文华街、南至龙湖大街,西起中都北路,东至环城东路,规划总用地5.22平方公里。该规划适于军安片区的4个街区管理单元。A街区(检察官学院区)范围:北起文华街,南至汇阜街,西起中都北路,东至锦纶北路,规划范围106.76公顷;B街区(锦纶北路北区)范围:北起文华街,南至汇阜街,西起锦纶北路,东至环城东路,规划范围97.38公顷;C街区(红星美凯龙街区)范围:北起汇阜街,南至龙湖大街,西起中都北路,东至锦纶北路,规划范围136.73公顷;D街区(锦纶北路南区)范围:北起汇阜街,南至龙湖大街,西起锦纶北路,东至环城东路,规划范围181.51公顷;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3.《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4.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5.规划区1:2000地形图第四条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并用方具法律效力。第五条控制要求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第六条管理要求(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且履行相关程序。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第七条功能定位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2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根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基于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北部新城城市功能的延伸区,围绕生态绿轴开发城市服务功能,并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提供生活配套。第八条建设规模片区总用地5.22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82.7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控制在143.85公顷以内,居住建筑总面积控制在308.23万平方米内,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14以内。第九条人口规模人口规模总量为9.32万人。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军安片区-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军安片区”——为军安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二)本片区划分为4个街区管理单元,109个地块。A街区,面积106.76公顷,18个地块;B街区,面积97.38公顷,15个地块;C街区,面积136.73公顷,35个地块;D街区,面积181.51公顷,40个地块;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第十三条功能分区本次规划形成“一带三横三纵四心四片区”的城市空间构架。“一带”:晋商文化发展带。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横”:文华街发展轴、汇阜街发展轴与龙湖大街发展轴。“三纵”:中都北路发展轴、锦纶北路发展轴、环城东路发展轴。“四心”:即由汇丰街和体育西路形成的教育科研中心、广安街和体育西路形成的居住中心、汇丰街与规划一路形成的居住中心、广安街与玉湖北路形成的公共服务中心。“四片区”:即由汇阜街与锦纶北路分割形成。第十四条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片区划分为4个街区,分别为军安片区-A街区(检察官学院区),军安片区-B街区(锦纶北路北区),军安片区-C街区(红星美凯龙区),军安片区-D街区(锦纶北路南区)。其中A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及公共活动区,B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教育及居住区,C街区主导属性为公共活动及综合居住区,D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调整程序。(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一)管控规定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二)管控内容(1)A街区(检察官学院区)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及公共活动区。土地使用以绿地与居住用地为主。沿中都北路布置有山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察官学院及保留一块军事用地。规划的公园在地震断裂带上,主要以地质公园为核心内容,并保留城市铁路文化记忆。沿玉湖北路布置两处商业设施用地和两处公园绿地。在文华街与锦纶北路交叉口西南处规划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约为1.98公顷;在锦纶北路与汇丰街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中学,占地面积约为3.47公顷;在规划一路与规划一街交叉口西南处规划一处环卫设施用地,占地0.25公顷;在玉湖北路与汇阜街交叉口规划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76公顷。(2)B街区(锦纶北路北区)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4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该街区主导属性为为综合教育及居住区。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为主。主要作为北部大学城周边的服务配套用地,及汽车工业园的居住配套。沿环城东路,规划两处教育科研用地,占地面积分别为16.6公顷和17.3公顷;沿文华街规划一处商业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3.35公顷;在锦纶北路与汇阜街交叉口东北处规划小学一处,占地面积约为2.46公顷;在汇丰街与锦纶北路交叉口东南处规划一处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占地面积约为3.53公顷;在体育西路与规划一街西北处规划一处社会福利用地,占地面积约2.36公顷。(3)C街区(红星美凯龙区)该街区主导属性为公共活动及综合居住区。土地使用以布置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为主。居住用地结合部分现状保留小区和王湖村城中村改造形成居住区;配套商业沿龙湖大街和中都路两侧进行布局,中小学、托幼、公共绿地等布置于街区中部,构成市民的公共活动中心。保留榆次五幼和军安小区内部幼儿园、保留晋中市人民法院用地、保留北郊变电站。在玉湖北路与汇阜街交叉口东南规划一处加油加气站用地,占地0.31公顷;在广安街与玉湖北路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交通场站用地,占地8.20公顷;一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占地0.50公顷;在广安街与锦纶北路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占地5.50公顷;在龙湖大街和中都北路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小学,占地面积3.30公顷。(4)D街区(锦纶北路南区)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综合居住区。居住用地结合郝家沟村城中村改造;沿龙湖大街北侧布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凤翔街北侧布置公共绿地。广安街与体育西路交叉口西南角,规划一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约2.78公顷;在广安街与体育西路交叉口东北规划两处商业设施用地,占地分别为1.03、4.10公顷;在广安街与体育西路交叉口东南处规划一处教育科研用地,占地3.71公顷;在环城东路与广安街交叉口西北处规划一处行政办公用地,占地3.72公顷;在规划三街与锦纶北路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服务设施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占地0.40公顷;规划三街与锦纶北路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幼儿园,占地0.30公顷;规划二路与凤翔街交叉口西南处规划一处服务设施用地,占地0.75公顷;在龙湖大街与体育西路交叉口东北处规划一处安全设施用地(特勤消防站),占地0.46公顷;在锦纶北路与广安街交叉口东南处规划一处供热用地,占地面积为3.18公顷。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第十九条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各街区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晋中市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5晋中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街区编号ABCD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34.943.570.8159.0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2.002.551.722.33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1.0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第二十二条街区居住容量控制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表2街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街区名称建设用地(hm2)居住建设用地(hm2)人口(万人)居住建筑面积(万m2)居住平均容积率A106.7617.471.0234.942.00B97.3817.031.2743.462.55C136.7341.212.4070.811.72D181.5168.144.63159.022.33规划区居住用地总面积约143.85hm2,人口容量约9.32万人,人均
本文标题:晋中军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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