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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产品质量法教学内容一、产品质量法概述(重点理解产品的概念)E二、产品质量监督E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四、损害赔偿制度与罚则(掌握)2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㈠产品的概念(理解)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是否包括初级产品,未作规定。3不属于产品的物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违禁品初级农产品产品应具备的条件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须用于销售应是动产4㈡产品质量的概念是指产品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其特征为: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环境性5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供应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供应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你支持哪种意见?7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修订)B8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产品质量监督企业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行业监督9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二、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产品质量标准制度E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E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ENTER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方圆标志认证中心(CQM)等10按照层次划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11按照强制执行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推荐性国家标准(GB/T)强制性行业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T)例如: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蜂蜜国家强制标准、果冻国家强制性标准、水龙头国家强制性标准等。BACK12ISO9000认证ISO9000认证简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ISO9001:2000系列标准.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CQC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拥有2000余名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范围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均能得到CQC满意周到的认证服务。13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强制认证)和合格认证(自愿认证)。按照标准中的性能认证的称合格认证,属于自愿认证按照标准中的安全认证的称安全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如中国的CCEE(CCC取代)、输美产品的UL认证、输欧产品的CE认证等均属安全认证。14我国使用的三种认证标志方圆标志: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两种;用于没有行业认证委员会的商品的认证长城标志(CCEE):专门用于电工产品安全认证标志PRC标志: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合格认证标志15方圆标志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认证标志SG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标志DC标志即中国药品认证标志(安全)CMD标志即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合格和安全)16CCC认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0大类135种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7大类129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BACK1718•在出口到国外的产品,有哪些种类的产品需要做产品认证的,具体都有哪些认证?19报刊文摘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发霉的感觉,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问。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鱼丝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在此,有关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商家和商标,注意产品的生产和失效日期,不购买无质量保障的食品,若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一定要向工商部门举报。20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2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的默示义务产品明示担保义务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规定;具备使用性能,瑕疵有说明的除外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担保证和承诺义务见后文见后文22对产品真实标识的义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按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识限期使用产品标识安全使用标识产品标识的例外规定23生产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不得伪冒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认证标志不得搀假、搀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51999年8月22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1999年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分析肯德基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6第四节损害赔偿制度与罚则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损害赔偿制度(一)瑕疵产品引发的赔偿(违约赔偿)(二)缺陷产品引发的赔偿(侵权赔偿)“瑕疵”和“缺陷”的区别:瑕疵产品:不一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缺陷产品: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7(一)瑕疵产品引发的赔偿1、主体:消费者或使用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再向生产者追偿2、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赔偿损失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退货28(二)缺陷产品引发的赔偿1、主体: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也可向销售者主张权利2、方式:见后页2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赔偿损失。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例如轮椅、双拐)、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抚养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30讨论:地板出飞虫[案情]原告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价人民币8711元。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地板铺设后出现飞虫是质量瑕疵,属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的货物,是违约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地板出现飞虫,不仅是质量瑕疵,而且是产品缺陷,属于产品责任,原告可以选择诉讼。31本案地板出飞虫是否属于缺陷产品,主要考量地板铺设后使用中出现飞虫是否为“不合理的危险”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准。一般认为,不合理的危险下产品缺陷包括:产品设计、制造上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未给予适当的警告或指示,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不符合销售者的明示担保,使得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案中地板是属于木制品,由木材制得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生有虫子,是合理的情况,是一般的常识,但树木加工成木材,制成地板,就要求加工过程须采用必要的技术,杀死木材中的活虫及虫卵,使得地板能够符合其本身的用途,不致产生安全隐患,虫蛀地板的断裂可能性就存在伤人毁物的可能性,飞虫乱飞就会造成居住环境破坏、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所以,虽然木材生虫是可能、合理的,但是地板进入流通时仍然存在虫患,就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了,不符合地板的有关的标准。因而在地板铺设后出现虫子、虫蛀,应属于产品缺陷。321998年6月19日,张欣欣之父张银平购买了11瓶由海南欧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克啤酒,喝余下的6瓶啤酒置放在房子窗户旁的地板上。张欣欣回家后走进放置啤酒的房间靠近窗户看花时脚触到地上的啤酒箱,一瓶啤酒突然爆炸,张欣欣的右眼被炸伤,经海南省海口市法医学检测中心进行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为10级伤残。张欣欣向法院起诉要求啤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检验,该啤酒的酒瓶回收利用的旧瓶。被告辩称,涉案啤酒的酒瓶虽为旧瓶,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用旧瓶罐装啤酒,原告所伤是由于外力所致,被告不应承担责任。案例分析被告应否承担责任33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承担产品缺陷民事
本文标题: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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