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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007年10月20日,A国公民甲来到中国旅游,晚上住宿在某宾馆,由于旅途疲劳甲酒后吸烟入睡,因烟头掉在床上引起火灾,致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万余元。同年12月6日某市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甲辩称自己是外国人,享有刑事豁免权,不能被中国的法院审判不能依照中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问题】人民法院是否能够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案例2】被告人陆某,女,30岁,满族,因故意伤害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交付某人民法院审判。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一直用汉语陈述。但在法庭上,被告人要求用满语陈述。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法庭组成人员只懂汉语,不懂满语,遂驳回陆某的请求。陆某只好用汉语陈述。【问题】合议庭的做法是否正确?【案例3】某市某厂厂长马某于到任半年时间内利用职权贪污公款10万余元。某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该厂部分职工的控告,进行了调查取证,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检察院认为马某已经构成贪污罪。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逮捕了马某。正当市检察院准备继续查清马某行贿、受贿等重大犯罪事实时,某报社记者以调查为名,直接进行干预。该记者一是硬要查阅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档案,被检察院拒绝后无理地说: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规定不让记者看检察院的档案材料,并让检察院拿出不让记者看材料的具体规定来。二是该记者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等人说,马某的案子办错了,我准备在本市住20天,把这个案子翻过来。三是对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说:你们不要怕打击报复。打击报复,你们找我,你们检察长已经不行了,我搞了40年调查研究,一切都清楚等。他还以在报上发表文章相威胁。马某也借机找检举过他的人进行威胁,统一口径。该记者的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干扰了检察机关办案。第八章辩护与代理一、刑事辩护制度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三、关于律师权利的新规范四、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五、刑事代理制度一、刑事辩护制度(一)辩护的概念(二)辩护的种类1.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3.指定辩护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三)辩护人的范围(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二)辩护的种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4条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方式。2.委托辩护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1)时间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诉法》第33条)。(2)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3)委托权的归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4)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5条、《检察院刑诉规则》第317)(5)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上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解释》第252条第2款)。3.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指定辩护是刑事法律援助种类之一,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1)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法》第34条、《刑诉法解释》第36条)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B.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C.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审理时是未成年人,不包括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人;D.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例】被告人李某,男,15岁,系某校学生。甲于7月3日将另一学生刺成重伤。8月3日,一审人民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于8月9日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试分析: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无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如有,请指出。【答案】该案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的情形,表现在:(1)被告人是15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人,而一审人民法院未予指定;(2)开庭前,应不迟于10日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而一审人民法院的送达只有5日;(3)该案不能公开审理,而一审人民法院却公开审理。(2)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法》第34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法解释》第37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4.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的区别(1)指定辩护仅存在于案件的审理阶段;而委托辩护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2)人民法院只能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5.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具体处理(1)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法》第39条)。(2)对于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刑诉法解释》第38条)。(3)对于不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刑诉法解释》第165条)。(4)对属于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刑诉法》第41条,《刑诉法解释》第38条、第165条)。(5)应当被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同意的,在重新开庭后,如果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刑诉法解释》第165条)。【例】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答案】B(三)辩护人的范围1.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刑诉法》32条)(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注意:A.正在执行的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主刑已执行完毕,但仍在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也不得担任辩护人;B.被宣告缓刑的人也不得担任辩护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注意1】对属于上述不得担任辩护人范围中第4-7项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1-3项情形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条、《法官法》第17条、《检察官法》第20条)【注意2】《律师法》第11条规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如果上述律师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前述第1-3项情形的,是否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例1】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解析】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但是这里的年龄应当以审判时为准。本题中,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时已满18岁,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故A项正确。同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B、D项正确。【答案】A、B、D【例2】小梁今年22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在一次与同事的争吵打斗中将他人打伤,被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小梁欲委托一人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他提出的下列人选中,人民法院不能准许的有:()A.他的好朋友,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负责人史密斯(美国人)B.他的刚刚取得美国国籍的哥哥C.他的一位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姐夫D.目睹了他打架事件的好朋友小虎【答案】A、C、D二、律师及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一)律师的诉讼地位(二)律师的诉讼权利1.侦查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3.审判阶段(三)律师参与诉讼与非律师的区别1.参与案件阶段的不同2.阅卷的不同3.会见与通信的不同4.调查取证的不同5.申请取保候审的不同(四)辩护人和其他辩护人的主要义务(一)律师的诉讼地位【例】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独立于公安机关B.独立于检察机关C.独立于审判机关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答案】A、B、C、D(二)律师的诉讼权利在刑诉法中,律师
本文标题: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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