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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处理规范一、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预防(一)加强科室管理及质量监控(1)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2)严格执行《麻醉科工作常规》。(3)麻醉药品、麻醉机、监护仪及麻醉记录单由专人管理。(4)加强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定期业务及操作技能指导,在日常医疗工作中遵循本院医师负责制。(5)建立科室奖罚制度。对于违反工作常规造成隐患者,给予公开批评及经济处罚;反之,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者,给予表扬及奖励。(6)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必须遵循当事人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向医务处汇报的逐级上报制度。(二)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1)制定新职工阶段性培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操作技能的阶段性考核。(2)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及新知识介绍。(3)不定期地进行新技术、新设备操作演示。(4)鼓励科室人员参加国内外业务学习班、进修班,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及职业技能。(三)各种麻醉操作的预防措施(1)加强术前随访,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麻醉医师按照每日的手术麻醉排班表,进行术前随访工作。随访时医师根据病人的病史、手术方式,估计手术的难易程度和病人的耐受情况,并结合自己对各种麻醉方法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必要时征询上级医师的意见,制定适宜的麻醉方案。(2)要求:术前随访认真负责,详细了解病人的现病史、既往史、生化检查和影像学检查报告,如有疑问,及时与病房手术医师联系,包括手术方式及其术中可能对病人生理造成的影响。访视病人时进一步口头复习病史,告之病人围麻醉期注意事项,解除病人对麻醉的顾虑,为麻醉方案的最终决定提供依据。随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或麻醉前家属谈话记录。如果在访视过程中对麻醉方案的制定有困难,随访医师回麻醉科向上级医师汇报,共同解决。二、麻醉过程中的意外与并发症处理流程(一)医疗事故和纠纷报告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隐瞒。凡医疗事故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与有关科室医师协商解决,处理有困难,将由科室领导出面协调。(二)成立麻醉科应急专家小组,并将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应急专家小组由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各位副主任医师担任。每次能到现场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患者的抢救和处理全权负责。专家组负责人由能到场参加抢救的上述顺序中排列在最前位的专家担任。承担麻醉工作的麻醉医师应始终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专家小组的指挥,处理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事件后果由上级医师负主要责任,住院医师负次要责任。(三)凡已有或预计有麻醉(包括疼痛治疗)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的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和死亡时应立即向当日值班专家组成员寻求帮助,同时将事件及地点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当时在科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参加抢救。(四)接到抢救通知的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在确认自己管理的患者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快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五)参加抢救的全体医护人员应在专家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应急小组的专家应指挥安排在场医师分工管理呼吸、循环、中枢神经及内环境等。(六)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及主管领导,报告意外事件、患者现状和可能的问题,并邀请他(她)到现场指导工作。(七)在病情基本稳定后或初步决定放弃抢救后,由专家组负责人召集在场的专家小组成员和麻醉科责任医师与患者所在科室的主管医生和医务处及主管领导商量继续治疗方案指定负责对患者家属谈话的专家和患者家属谈话的基调和主要内容,审核医疗记录等处理事宜。(八)对围术期发生的以下情况均应在当日填写《麻醉科不良事件报告表》。①麻醉意外和并发症导致重要脏器和系统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甚至死亡。②由于任何原因所致的危险状况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上述后果的不良事件(含非麻醉原因)。此表与麻醉前探视单和麻醉记录单复印件一并交专人收集管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定期组织应急专家小组成员讨论,以提高临床麻醉质量为防范风险提供重要依据。(九)处理过程要完整记录于病例或麻醉单中。(十)对发生的医疗事故要进行调查,对确定的医疗事故应在一个月内认真讨论,严肃处理总结教训,改进工作。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上报医院。(十一)严禁麻醉科和相关科室任何人员擅自给患者家属及相关人员介绍事件经过和交代病情,严禁在患者家属前谈论事件责任问题。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文标题:麻醉意外与并发症的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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