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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联系和区别具体的国际法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二、特征:(一)各国公认(二)具有普遍意义(三)适用于国际法的各个领域(四)构成国际法的基础1、一般原则产生的基础。2、一般原则有效的基础。3、国际法存在的基础第一节概述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强行法(一)强行法强行法,亦称绝对法,是指必须绝对遵守和执行的法律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构成要件:第一,国际社会全体接受;第二,公认为不许损抑;第三,仅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原则是得更改之。第一节概述(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的异同相同之处:他们都是全体国家或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接受的,它们的法律拘束力都是优于其它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它们也都与国际公共秩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区别:其一,强行法主要适用于各国之间的条约关系,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并不限于国与国的条约关系。其二,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来发展的,而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包括《联合国宪章》在内的各类国际法律文件。第二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一、17世纪~18世纪二、一战以后~现在三、《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影响《联合国宪章》第2条:a)会员国主权平等b)善意履行宪章义务c)和平解决国际争端d)不使用武力e)集体协作f)确保非会员国遵行宪章原则。g)不干涉别国国内管辖事项。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家主权概念1、对内的最高权2、对外的独立权3、自卫权(二)国家主权的发展1、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1577年发表的《论共和国》2、格老秀斯3、卢梭,1754年发表的《献给日内瓦共和国》4、帝国主义阶段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三)各国主权平等(四)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1、尊重国家主权就是尊重国家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2、国家领土主权就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拥有的所有权和管辖权3、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就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二、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一)发展与确立1、第一个确认民族自决原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际文件是《联合国宪章》2、1952年《关于人民与民族自决权》3、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4、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二)民族自决原则的含义被殖民主义奴役和压迫的民族,有采取国际法确认的一切合法手段摆脱殖民统治,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一)含义1、《国际联盟盟约》对战争作限制性规定2、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宣布废止战争3、《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项规定4、《国际法原则宣言》对该原则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二)侵略定义1.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第1条规定: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2.第3条规定:下列行为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构成侵略行为。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1)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另一国的领土;或因此种入侵攻击而造成的任何军事占领,不论时间如何短暂;或使用武力吞并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一部分;(2)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轰炸另一个国家的领土或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领土使用任何武器;(3)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封锁另一个国家的港口或海岸;(4)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攻击另一个国家的陆、海、空军或商船或民航机;(5)一个国家违反其与另一个国家订立的协定所规定的条件,使用其根据协定在接受国领土内驻扎的武装部队,或在协定终止后,延长该项武装部队在该国领土内的驻扎期间;(6)一个国家以其领土供另一国家使用让该国用来对第三国进行侵略行为;(7)一个国家或以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兵,对另一国家进行武力行为,其严重性相当于上述所列各项行为;或该国实际卷入了这些行为。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3、下面两种战争不在被禁止之列:(1)联合国按照宪章规定合法使用武力;(2)在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政权或其他形态的外国统治下的人民和民族为争取独立解放而进行的民族独立战争、解放战争和反侵略的自卫战争。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一)发展与确立1、最早见诸于1899年和1907年两个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2、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3、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4、1928年国际联盟大会通过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日内瓦总议定书》5、《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3款(二)《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包括的内容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五、不干涉内政原则(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概念不干涉内政原则:指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内政:该行为是否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之事件以及该管辖和在管辖中的行为是否符合公认的国际法。(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容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六、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一)《联合国宪章》规定: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二)《国际法原则宣言》把国际合作确定为国家之国际义务。(三)《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把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作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指导原则之一,并作了具体的、详细的规定。第三节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一)发展与确立1、由“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演变而来的2、《联合国宪章》序言明确要求:第2条第2款规定(二)《国际法原则宣言》一个国家应善意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由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各项义务。第四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案例〕在尼加拉瓜境内针对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活动案从1984年2月开始,在美国的资助和直接参与下,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组织在尼加拉瓜几个重要港口布设水雷,这严重威胁到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并造成了重大事故和损失。美国还支持尼反政府武装攻击尼加拉瓜港口、石油设施等。为此,尼加拉瓜于1984年4月9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请,控告美国在其港口布雷、出动飞机袭击尼加拉瓜石油设施和港口以及进行其他军事和准军事活动。尼加拉瓜请求法院宣布美国的行为构成非法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干涉其内政和侵犯其主权的行为,请求法院责令美国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及对其本身和其国民所受损害予以赔偿,并指示临时保全措施。练习题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早是由(AE)倡导的。A.中国B.印尼C.苏联D.缅甸E.印度2.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B)演变发展而来的。A.国际法必须遵守B.约定必须遵守C.国际义务必须遵守D.诚实履行国际义务3.第一个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的是(D)。A.《白里安—凯洛哥公约》B.《巴黎非战公约》C.《国际联盟盟约》D.《联合国宪章》
本文标题:国际法课件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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