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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学习体会刘玉成方群孙建新市局商广科、广监(网监)中心参加了《新广告法》培训班。通过授课专家面对面的讲解以及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者的交流互动,让我们收获颇多、受益匪浅。现就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广告法》修改的必要性现行《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在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广告发布的媒介和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约束力不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广告准则内容不够完备,针对性不强。用现在的眼光来看老广告法,很明显是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的。比如我们现在的广告早就已经由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向新兴媒体转移,比如互联网广告、手机微信广告等,旧广告法都没有涉及这些方面的内容。二是广告活动规范不够明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义务与责任缺乏清晰界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够,对网络广告的监管需要加强。广告出了问题,谁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未成年人能不能做广告,广告做到校园、书本里去,怎么监管,这些问题旧广告法没有提及。三是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尚待明确,有效惩治虚假广告的法律依据还不完善。什么样的广告是虚假广告?如何认定是否是虚假广告?旧广告法没有明确的标准。四是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惩处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广告违法行为。虚假违法广告泛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惩处的力度不够,罚款的金额太低,广告主违法的成本不高,无法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二、《广告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新《广告法》修改幅度那么大,那么主要修改了哪些方面的内容?为了能够尽可能的一目了然呈现出来,我们这里进行了归纳概括。《广告法》的本次修改是全面修订,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8条。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广告内容准则。从第17条到第27条,这些都是旧广告法没有的。现行广告法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品等4类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则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9类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可以说是把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比如某商家举办促销活动,称消费者购买某品牌化妆品满259元,即可获赠一套该品牌化妆品的美白小套装。可是赠品已经送完,广告却还在宣传。(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比如洗发水广告宣称“杀灭真菌,对家族遗传性的脱发白发有预防作用”;化妆品广告宣称“遗传的斑我都能去除”;药品广告宣传“从头到脚都能治”。(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比如一些广告中出现几个穿着白大褂貌似专家的人,然后配上字幕或声音“科学研究证明……实验数据显示……科学家研究发现”,但这些所谓的研究、发现,却往往有的是纯粹自己瞎编乱造的,有的是道听途说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比如某培训机构宣传“已经培育高考学子近12万,其中重点大学录取率高达95%”;某民营医院宣传“到我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超过万人,治疗后无一复发”;某减肥药广告虚构疗效,三天瘦了三十斤。(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现实生活中,在广告里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在现行广告法当中对这些代言人是没有法律规制的”。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因为明星代言是要收费的,有的代言收费还很高,不能只收钱、只有利不担责。这次规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今年的3月9日,因涉嫌虚假宣传,佳洁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处罚603万元。但是作为形象代言人的小S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新广告法实施后,为虚假广告代言的名人也是要小心了。此外,新广告法还明确了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我们知道,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的广告产品,往往是婴幼儿奶粉、药品、学习用具等物品,这些物品的使用者也是比较弱小的未成年人,产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另外,童星代言广告,对她们自身来说还有一些隐形的伤害,过早经历名利场,童年被过度消费,容易刺激他们的虚荣心,对他们的学业、心理发展也极为不利。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从近年情况来看,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违法烟草广告案件数量在全体广告案件中的比重也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的发布违法广告。我们经常在路上看到的送烟车上打着大大的“黄鹤楼”字样,也属于禁止之列。此外,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法发布烟草广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不要从小就受到商品的干扰。比如说,之前我们经常看见新闻报道说在教材里插广告。虽然编写单位辩称是“售后服务”,但正是对孩子来说,他没有理性的判断能力,通常书本上说的是什么,他更加确信是真的,这样就导致他们容易相信是书上讲的好,那么我就想去买,这样一来就可能引导他的一些商业消费。如果是单纯导致商业消费还好,要是因此影响到孩子们价值观的养成,问题就更大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是新增关于电子信息广告、互联网广告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我们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感受:我们的车停在停车场里半天时间,车窗玻璃上就插了好几张广告宣传单。我们的手机和电子邮箱里,每天都会接收到几条广告信息,告诉你什么东西又减价了,什么东西快断货了,赶快来买,买的多的还有折上折的优惠。新广告法实施之后,再这样做就违法的。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我们现在的工作离不开网络。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体验,每次打开一个网页,同时还会弹出广告窗口,有时弹出来的不是一个,而是好几个。这些弹窗广告有的没有显著的关闭标志,有的甚至还设置陷阱,你去点击他的关闭标志,结果却变成了打开广告页面。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大众传媒是广告发布的最后一道把关主体,如果能把住关,认为它是违法广告不能发,消费者、人民群众是看不见的。所以大众传媒在发布广告当中也承担重要责任。因此,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大众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工商行政部门对大众传媒实施了经济处罚之外,同时要将查处情况通报给行为出版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还要对大众传媒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给予处分,而且还必须要处分。他不处分你,那你自己就要受处分。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第七十四条“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现在大家在媒体上能感受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我们襄阳现在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希望我们全市所有的广告市场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我们的特长,多发布一些公益广告,为襄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聚更多的正能量。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增加了工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即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新广告法对工商机关明确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
本文标题:新广告法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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