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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薪酬管理 > 2.计件工资调整方案
关于调整相关部门工资计件办法的决定公司自迁入新厂以来,生产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生产设备与运输工具进行了科学改进与更新,同时为了更好地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公司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了调整。在新的工作环境下,为了建立更加合理的劳资分配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对制漆厂、树脂厂、搬运队的原工资计件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一、此次调整体现了集团各公司标准相对统一、各部门之间人均分配相对公平合理、工资总额相对提高三项目标的兼顾。二、原洗桶组由树脂厂转入制漆厂管理并由制漆厂进行工资分配。三、制漆厂、树脂厂叉车司机工资按一线人均计件工资拨付给部门。四、为增强员工收入的透明度,公司原则上不允许部门提留活动基金,确因管理需求要进行二次分配的,提留比例不得超过计件工资总额的3%。五、具体调整标准与说明详见“附表”。六、本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非特殊情况一个年度内不予调整。附表:«计件工资标准一览表»深圳市展辰达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7月31日
本文标题:2.计件工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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