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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ker&McKenzieInternationalisaSwissVereinwithmemberlawfirmsaroundtheworld.Inaccordancewiththecommonterminologyusedinprofessionalserviceorganizations,referencetoa“partner”meansapersonwhoisapartner,orequivalent,insuchalawfirm.Similarly,referencetoan“office”meansanofficeofanysuchlawfirm.印度尼西亚的矿业与金属业务收购卢克·迪瓦恩(LukeDevine),外国法律顾问印度尼西亚雅加达2004年4月19日–20日北京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2重要事实矿业项目受到高度监管,并受政治压力的影响(采煤业尤其如此)许可证/特许权结构的不同取决于:z是否有外国投资参与其中z所采矿产种类不再由中央统一监管:z每一地区现在均对矿业享有管辖权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3哪些矿产受到监管?“战略性”和“重要”矿产需要政府批准z战略性矿产:石油、天然气、沥青、煤、钴、锡、镍z重要矿产:铜、金、银、钻石、硫、铂、锌、铝土其他矿产无需政府批准z石膏、大理石、花岗岩、石英、砂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4矿业监管方式对于涉及外商投资的矿业项目,矿业公司须与政府订立工作合同:z投资者设立一家外商投资公司–可以是由外国/当地股权构成的合营企业z外商投资公司与政府订立合同,规定权利与义务:–煤炭工作合同–采煤项目–(普通采矿)工作合同–其他矿产z工作合同是主要的监管方式–虽存在矿业法律法规,但主要的监管在于工作合同本身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5矿业监管方式工作合同z新工作合同由有关政府机构(中央/省/地区)和外商投资公司签订z工作合同适用于矿业开发的所有阶段及相关问题。–采矿支出要求–矿山基础设施及矿产的所有权–政府(13.5%)与外商投资公司对所采矿产的产品分成z现有工作合同分不同的“代”(或系列)–煤炭工作合同–3代–普通采矿工作合同–7代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6矿业监管方式工作合同z强制性的放弃义务是重要的–煤炭工作合同¾外国股东所持股份每年对印度尼西亚政府、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印尼人拥有的公司的强制性股份出让¾目的在于使外方所有权稀释至49%–普通采矿工作合同¾对外方而言义务不那么沉重¾一家外商投资公司最初可设立为外方拥有100%股权的公司,但必须在商业运营15年内转变为印尼人拥有5%股权的公司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7矿业监管方式监管机构取决于矿山所在的地理位置矿山1矿山2矿山3绿色省绿色省绿色省绿色省监管机构1监管机构2监管机构3监管机构4棕色省棕色省棕色省棕色省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8矿业中的外方参股申请新的工作合同z申请工作合同的程序既复杂,又费时z需中央/省/地区人民代表会议批准z省/地区目前尚未建立成形的制度收购已有工作合同的权益z尽管没有第一种选择方案那么复杂,但仍需要若干政府批准z进行方式通常是通过收购持有工作合同的公司的股份进行,而非通过资产收购进行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9收购问题收购通常通过工作合同公司股份的同业买卖进行传统的同业买卖程序z保密协议z信息备忘录z尽职调查z股份购买协议审核和修订z投标z谈判和最终确定z完成因此,与其他管辖区的程序类似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10收购问题如果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在境内发生变化:z需要矿产能源部的批准(2个星期)z外国资本委员会批准(2-4个星期)z司法与人权部境外收购则无必需取得上述批准PTKPCBP的境外特设的境外特设的境外特设的境外特设机构机构机构机构(SPV)RioTinto的境外的境外的境外的境外特设机构特设机构特设机构特设机构(SPV)RioTintoLtdBPplc50%50%100%100%PTKaltimPrima煤矿示例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11收购问题雇员问题非常重要z管理控制权的变更可使雇员有权终止雇用关系,并要求离职补偿金–费用会很高z与雇员和工会的协商过程税务z工作合同与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的税制相吻合–因此应参照工作合同的条款印花税z仅对股份转让收取象征性的印花税诉讼z印度尼西亚存在多级法院z案卷由人工保存,因此查阅不可靠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2004Hadiputranto,Hadinoto&Partners12收购问题资产所有权z第一代煤炭工作合同–政府拥有全部采矿资产z其他–工作合同公司拥有一切采矿资产林业问题z1999年通过的林业法禁止在受保护林区进行露天开采–矿业法与林业法相互抵触z近期通过了紧急法规–采矿重新开始土地问题z矿业公司无需拥有采矿区域的土地权益z只要与土地所有权人就补偿达成协议,工作合同公司就有权开采Baker&McKenzieInternationalisaSwissVereinwithmemberlawfirmsaroundtheworld.Inaccordancewiththecommonterminologyusedinprofessionalserviceorganizations,referencetoa“partner”meansapersonwhoisapartner,orequivalent,insuchalawfirm.Similarly,referencetoan“office”meansanofficeofanysuchlawfirm.印度尼西亚的矿业与金属业务收购卢克·迪瓦恩(LukeDevine),外国法律顾问印度尼西亚雅加达2004年4月19日–20日北京国际矿业和金属业务收购研讨会
本文标题:印度尼西亚的矿业与金属业务收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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