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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2-PPT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20140503
主要内容抽样检验复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利用后处理结果发布其他概念国家抽检监测是指省局按照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的生产环节为主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本级抽检监测是指省局结合国家抽检监测计划,自行安排的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为主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省级抽检是指各市及义乌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有资质承检机构按计划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抽检工作。样品运输抽样单位确定抽样人员确定抽样前培训抽样前抽样过程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现场取证一、抽样抽样环节主要流程出示证件及相关通知书抽样前的准备确定抽样单位——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抽样单位由省局确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各执法机构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并配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餐饮环节)确定抽样人员——由抽样单位确定并按规定上报省局相关处室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省级监督抽检由各市局汇总各抽样单位确定上报抽样人员名单,并报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国家和省本级抽检计划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将抽样人员名单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相关市局抽样前的准备抽样前培训——由抽样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内容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等做好相关培训记录工作纪律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文书及有效身份证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还需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告知相关事项(背面须知,抽检监测性质、食品范围等)工作纪律须2名抽样人员同时到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的待销产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或销售的食品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查看内容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并确认如下事项(国家及省本级):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拟抽检监测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不予抽样的几种情形抽样基数不符合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样品有充分证据全部用于出口自行停止经营并单独存放、明确标注进行封存待处置超过保质期或已腐败变质明显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封样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立即以妥善的方式进行封样,以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及调换常用封样方法是采用纸质封条可靠地贴封于样品或样品包装有关部位,防止出现样品被调换而无法证明的情况封条上须有以下信息抽样单编号被抽样单位和抽样人员双方签名、盖章注明抽样日期封条的材质、格式、尺寸大小由抽样单位根据抽样需要确定竖式封样单横式封样单封样示例无防拆封措施有防拆封措施无防拆封措施封样示例有防拆封措施在样品不便于封样时,可先用塑料袋装好样品,再用封条封存封样示例抽样单填写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公章上名称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说明抽样单填写抽样单上样品名称应按照食品标示信息填写若无食品标示的,可根据被抽样单位提供的食品名称填写,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样品名称由被抽样单位提供”,并由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若标注的食品名称无法反映其真实属性,或使用俗名、简称时,应同时注明食品的“标示名称”和“(标准名称)”,如“稻花香(大米)”抽样环节被抽样单位信息生产者信息其他材料生产环节委托方信息被委托方信息索取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信息委托方信息在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加工关系抽样单填写被抽样品为委托加工的,抽样单填写需注意必要时,抽样单备注栏中还可注明食品加工工艺等信息抽样单填写完毕后须签字盖章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样单位公章或加按指模现场信息采集抽样人员应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信息采集了解被抽样品状态和库存情况了解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抽取计划中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时,可简化如现场信息采集等执法相关的必要程序厂牌现场信息采集抽样人员应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监测结果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1、企业外观,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QS、XK等),资质证书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抽样人员和样品堆4、不同部位取样照片5、封样完毕现场信息采集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堆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封样完毕后,所封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6、向核实抽样单信息7、通过台帐落实基数和销售流向8、样品堆现场信息采集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的照片。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确认签字的照片。其他一些照片,根据实际情况,可拍下更多的照片样品堆的不同部位样品堆的不同部位现场索取材料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食品执行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必要时,被抽样品标示的生产者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协助提供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发给企业备案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备案的企业标准,并同时将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发送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样品获取和运输样品获取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及所购样品明细费用支付方式:可现场支付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支付费用付款单位:承检机构样品获取和运输样品运输抽取的样品应由抽样人员自行送达或寄送至承检机构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条件原则上被抽样品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承检机构,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应及时送至承检机构确需被抽样单位协助寄送的,抽样人员应明确告知样品的寄、送要求,确保样品在指定的时限内正确寄送并支付相关费用拒检和抽不到样品处置拒检拒检情况: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抽样工作不配合或者拒绝抽检监测处置工作程序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检的后果填写《国家或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检认定书》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抽检监测的情况建议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及时报省级局拒检和抽不到样品处置抽不到样品抽不到样品情况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拟抽检的食品品种或抽样基数不足处置工作程序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填写抽检监测《未抽到样品的单位情况表》,随汇总材料一起按要求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样文书的交付抽样人员须交付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如下: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两种)填写完整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两种)《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并告知企业相关事项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国家或省本级抽检监测省级监督抽检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省局,无意见则无需反馈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市局特殊情况的处置和上报特殊情况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被抽样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拒检处置工作程序立即停止抽样,及时依法处置并上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市局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应及时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市局样品处置检验报告发放检验报告二、检验机构确定承检机构的确定承检机构确定承检机构应具备条件获得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机构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承检机构确定程序承担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任务:由省局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确定承担省级监督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由市局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拒收样品情况:样品存在对检验结果或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或与抽样文书的记录不符的处置:承检机构应拒收样品,并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告知抽样单位拒收原因样品处置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确认样品外观、状态、封条完以避免信息泄漏等人为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承检机构应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承检机构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结果质量控制承检机构应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数据准确加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检验报告按规定的报告格式分别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和风险监测检验报告(两种)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原则上在收到样品20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除外,如节令性食品等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检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特殊情况处置以及重大情况报告检验过程的特殊情况及其处置特殊情况: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特殊情况处置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殊情况处置以及重大情况报告重大情况报告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食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安全问题以及其他异常情况等处置承检机构应在发现问题并经确认无误后24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限时报告情况表》,将问题或有关情况报告省局和秘书处在流通环节抽样的且产品为外省的,还应报告食品标示生产者所在地省级局承检机构信息报告时,应确保对方收悉,并做好记录备查检验报告发送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检验工作完成后,不合格样品监督抽检报告或检出问题的风险监测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位或承检机构按照要求发送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对检验报告接收情况进行确认须以检验结果确认回执、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相关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检验工作完成后,合格(或未检出问题的)检验报告分别报送省局秘书处和所在地市级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家和省本级抽检监测——不合格报告发放不合格检验报告标示生产者抽样单位2或3份省局被抽样单位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生产者涉及其他省份的,应由组织抽检监测工作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函告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更正提示附件1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文书背面)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第2条修改为:2.复检申请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复检机构,并向复检机构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样品确认可能存在情形认定确认结果处理方式生产者确认样品为其生产样品真实进入后处理程序生产者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样品真实进入后处理程序生产者否认样品为其生产样品存在异议抽样单位应将生产者提出的异议相关情况移交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局依法组织处理样品的确认流通环节抽样,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的,需由抽样单位进行样品确认抽样单位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书5日内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确认通知书》(两种)书面通知标示生产者确认样品真实性相关食品生产者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抽样单位反馈意见备用样品的处理未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自抽样之日起3个月内完好保存超出保质期的除外检出问题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3个月内完好保存超过保存期的备用样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保留样品保存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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