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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及其特点一、质量质量是反映实体(产品、过程或活动等)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狭义质量是指产品的质量。广义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1、定义2、特性1)质量特性参数;2)真正质量特性与代用质量特性;3)质量特性值。分为计数值和计量值两大类。3、工程项目质量的涵义指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目前的工程项目质量是在合同环境下形成的。包括了业主的要求和国家、行业标准及工人标准。4、工程项目质量的种类1)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划分可行性研究阶段质量决策阶段质量设计阶段质量施工阶段质量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质量2)按工程项目组成划分综合质量单项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工序质量3)按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划分,工程项目质量表现为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二、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1)影响因素多;2)容易产生质量变异;3)隐蔽性;4)质量问题难以处理;5)受投资、进度的影响。1、特点2、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等五大方面,简称为4M1E1)人:主要指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领导者、组织者,操作者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素质,责任心,质量意识等。人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是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2)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建设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构成工程项目主体,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选择、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3)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4)机械:要合理选择和确定机械设备的种类、型号、功能及精度等性能指标,使之满足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要求;选用的机械设备必须与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相适应;正确使用和操作机械设备,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和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能够正常使用,机械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艺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一些精密的仪器设备,还必须通过质量认证,才允许使用。只有通过机械因素的控制,做好机械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5)环境:主要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季节变化等自然环境因素,也有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合同等管理环境因素,还有劳动分工与协作、劳动场所、工作条件等工作作业环境因素,交通运输、社会配套设施、及相邻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周边环境因素§4.2质量控制的依据和任务一、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概念指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等。二、质量控制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1、质量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2、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或其代表书面授予,其工作重点应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2)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查和抽验;3)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工程开工通知;4)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5)向承包人发出质量控制的指示;6)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责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由总监代表(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主要责任是: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或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4)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本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三、质量控制的依据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他标准。四、质量控制的原则1、坚持质量标准原则2、以预防为主的原则3、以人为本的原则4、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守法的原则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4.3质量控制程序一、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2、工序自检报告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3、工序检查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4、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5、中间交工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6、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二、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4.4现场质量控制一、测量测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助手)专门负责,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3、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型的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可。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竣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二、中心试验室试验监督检查的任务,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试验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由试验(材料)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专门负责,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工作:1、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当是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中心。中心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应能满足实施工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3、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交由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标定。4、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及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的各种试验工作,均应统一按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对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当合同未曾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执行。5、当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出现允许误差以外的差异时,一般应以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果承包人拒绝接纳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的结果时,试验监理工程师可与承包人在有资格的政府监督部门的试验室进行校核试验,并应依此作为批准或认定的依据,其试验费用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6、各种试验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三、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3、在施工进行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圾防护措施。四、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2、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五、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
本文标题: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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