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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河南五建建造师培训中心主讲:王东明(河南城建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863750306813803903912)•1、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2、要约的撤回:未生效之前将要约取消。要约的撤销:生效之后在取消3、承诺:通常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的生效亦采到达主义。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一、合同的订立•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厂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为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接到甲的要约函后当即回函:“同意发货,款到交货”•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厂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为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接到甲的要约函后当即回函:“同意发货,350元/吨”•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厂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为300元/吨,收到该函后请在7日内回复,超过7日视为同意供货,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接到该函后未置可否,7日后甲厂要求乙厂供货。•甲于3月1日给乙发一要约信函,要求订货若干件,并表明了货物规格以及价格等必要条款,要求货到付款。函中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该要约与3月5日到达乙处。乙于3月11日作出承诺,以特快专递邮寄,3月12日到达甲处。甲未置可否。3月15日乙向甲发货,3月18日货到达甲处,甲拒收。•甲于3月1日给乙发一要约信函,要求订货若干件,并表明了货物规格以及价格等必要条款,要求货到付款。函中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该要约于3月5日到达乙处。乙与3月8日作出承诺,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寄,依照特快专递惯例,3月9日即到。但直到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经查,由于快递公司一职员疏忽忘投此信所致。二、合同的效力•例:张某与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的签订地是:•1、甲地•2、乙地•3丙地•4、丁地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A、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B、应是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的事实•C、应是合法的事实•例:甲乙与2008年7月20日约定,如果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话,甲将赠送乙100万元。该赠与合同何时有效?•(若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等于未附条件。)•例:甲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父死亡,则甲提供房屋供乙居住。•(若将确定将来会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实际上并非条件,而是期限。)•例: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甲赠乙100万元。•(若将肯定不会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该行为无效。)•例:甲租给乙房屋,甲乙约定若太阳从西方升起,乙就立即腾房给甲。•例:甲乙约定,若乙暗杀丙成功,甲给乙50万元。•例:某甲找大学生乙代替自己参加职称英语考试,二人约定顺利考完后甲付给乙500元,考试顺利结束后,甲拒绝付款。•例:祖父与自己的孙子约定,如果孙子考上大学,就送给他一笔记本电脑。条件的成就规则:•1、所条件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例: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与乙小牛。后母牛受孕,甲杀之。•例:甲乙约定,若甲的母牛生一小牛,则赠与乙小牛。母牛受孕后,不幸感染疯牛病,甲杀之。•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意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来了喜鹊,我就出10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表示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是,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则:•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相关通知义务•不安抗辩权,又称中止履行权或者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为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出现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时,本该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或者有条件地解除合同。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对于后履行方可能存在的上述四种情形,先履行义务方负有证明责任。•2、不能证明或者事后发现证明有误的,中止履行的先履行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并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3、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于后履行义务方因对如期履行的合理期待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丧失另外的订约机会,生产准备,招工等。)•4、后履行义务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回复履行能力时,先履行义务人应立即恢复履行,否则应负违约责任。•5、只有后履行义务方既不适当提供担保,又为在合理的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先履行义务人才能解除合同。•甲、乙订立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5月30号,甲发现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则:•(1)甲可否停止交货?•(2)如果乙收到通知后称愿以一幢大楼抵押给甲,且大楼价值在货款之上,甲能否拒绝乙的抵押而提出解除合同?•(3)如果事后证明,乙并不存在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此系甲道听途说的消息,甲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例: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1、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2、是行使不安抗辩权•3、是行使留置权•4、是行使抵消权四、合同的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窒息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1、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2、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3、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4、请求并承担侵权责任•例: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1、乙对甲对行为可行使撤销权。•2、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3、乙可代位行使甲对继承权•例: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偿还。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以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2、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3、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五、合同的转让•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甲先付给乙货物,乙尚未付款100万元。甲与丙达成协议,将甲对乙的债权让与给丙。甲、丙于6月1日达成债权让与协议,甲于6月5日通知乙。债权让与何时生效?何时对乙生效?•甲收乙10万货款,甲与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约定由丙向乙交付同等质量与规格的10万元货物,并通知乙,乙未表示同意。后丙将货物运至乙,乙拒收,致使货物腐烂损失殆尽。•甲欠乙100万元,约定10月1日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乙、丁达成协议,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并通知了甲、丙。丙是否仍应承担保证责任?•甲欠乙100万元,约定10月1日前偿还,丙为保证人。9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将对乙的债务转让给丁,征得了乙的同意,并将该债务转让事实通知到了丙,丙未作表示。丙是否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六、违约责任•例: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甲代办托运。甲遂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为收货人。运输途中,因丙地驾驶员丁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胺月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2、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3、乙可以同时要求甲丙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4、丁应对甲承担责任。•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建筑材料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货物,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后甲因将货物转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乙提出哪些诉讼请求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的支持?•(4﹢4)﹢6﹦14七、合同的担保•(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保证,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期间:•A: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未约定的,推定为6个月。•B:虽然有约定,但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等于无约定,推定为6个月。•C:约定中含有“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推定为2年。•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均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6、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债权人的追索选择•所谓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甲欠乙100万元,主合同约定6月1日前甲还款,丙为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6月1日过后,甲未清偿债务,乙于6月2日找到丙,要求丙还款100万元。丙应如何应对?•甲欠乙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一般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10月10日诉甲,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乙要求丙承担责任。丙有无还款义务?•结论:在一般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甲欠乙100万元,约定3月1日前还款,丙为连带保证人。3月1日过后,甲未还款。乙于9月1日诉甲,胜诉。但甲无财产,执行未果。10月10日乙诉丙,要求丙承担责任。丙有无还款义务?•结论:连带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请求(诉讼以及讼诉外的权利请求都算数,但是必须针对保证人本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本文标题:1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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