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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分级分类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l.5.2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l.5.3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l.5.4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成员单位职责2.4工作机制3监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防与准备3.3预警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2—4.2Ⅳ级应急响应4.3Ⅲ级应急响应4.4Ⅱ级应急响应4.5Ⅰ级应急响应4.6信息报告与发布4.6.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4.6.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4.7通报与信息发布4.7.1事件的通报4.7.2信息发布4.8响应结束4.8.1应急终止的条件4.8.2应急终止的程序5善后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其他保障6.4.1通信保障6.4.2技术保障6.4.3交通运输保障6.4.4医疗卫生保障—3—6.4.5生活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教育7.2应急培训7.3应急演练7.4工作责任7.5总结评估8附则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实施8.3预案解释部门9附件—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事件、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事件、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5—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件危害。1.5分级分类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1.5.1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l.5.2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6—上、5万人以下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l.5.3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跨地市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l.5.4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的;2.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7—的;3.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1.1组织体系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工作职责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8—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请求国家、省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驻潍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1.3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2.2办事机构2.2.1组织体系办事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2主要职责: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指挥部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9—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管理单位等分管负责人。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及时将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救护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应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及时供应,信息通信畅通;负责现场其他临时事件的处置和上报。3.专家技术组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职责: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4.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各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10—2.3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委: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根据需要采取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捐助资金和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市国土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11—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市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所辖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保障饮用水供应。负责调度和督促有关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应工作,落实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督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市交通局: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配合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公路交通管制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应。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
本文标题: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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