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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八讲 网络传播的伦理形态
第一节网络伦理的基本问题•一、网络伦理学的由来•康德说过:“如果没有道德观念的发展,对于有修养准备的人是崇高的东西,对于无教养的人却只是可怕的。”•20世纪40年代,维纳(N.Wiener)讨论了信息技术对于人类价值——如和平、健康、知识、教育、社区和正义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作为第一位就计算机对人类价值的影响进行严肃研究的学者,维纳被许多西方学者尊为“计算机伦理学”的创始人。•1968年,D·帕克(D·Parker)发表了《信息处理中的伦理规则》一文,阐明了建立计算机伦理规则的必要性,并初步拟订了一些规则。1973年美国计算机协会采用了这些规则。•1970年,美国成立了由兰德公司的W·威尔(W·Ware)和哥伦比亚大学的A·沃斯顿(A·Westin)各自领导的独立专家组,从伦理学等方面对隐私和计算机数据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于1974年美国的联邦隐私法案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76年,J·魏泽尔巴姆(J.Weizenbaum)出版了《计算机能力与人类理性》一书,指出人不应当被视为机器。仅仅从机器层面理解人,是对人自身价值的否定。该书被列为西方计算机伦理学中的经典之作。•20世纪70年代中期,W·迈纳(W·Maner)提出,计算机伦理学应当作为哲学的一个独立学科而存在。迈纳对计算机伦理学的含义进行了初步的界定,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运用传统哲学原理研究计算机应用中产生的伦理问题的学科,阐述了建立计算机伦理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率先将自己的理论用于教学实践。他的理论和实践对于计算机伦理学最终发展成应用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起到了关键作用。70年代末期,计算机伦理学在西方最终确立,计算机伦理教育也在西方诸多院校中发展起来。•二、网络传播伦理的社会基•1.网络传播的社会影响•首先,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社会的阶层地位和结构。•其次,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形式和环境。•再次,网络传播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方式。•2.网络传播的伦理意义•爱因斯坦曾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刀子在人类生活上是有用的,但它也能用来杀人。”•(1)建设网络传播的伦理是人性社会的需要。•一位科研人员在一本讨论网络安全的纯技术书中,不止一次地提到了人的道德问题来的麻烦。“在安全通讯中,密匙的管理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主要是因为社会的原因(而不是技术上的原因)。人们已经开发了用于创建和分发密匙的加密安全方法,并且这些方法相当强健。但是,在任何安全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是负责保存密匙和私匙的人。……人类自身的因素总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人类的贪婪和愤怒的情绪是削弱一个加密系统的主要因素。”•(2)建设网络传播的伦理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从发展的角度看,世界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建设还只是刚刚开始,人类也仅仅只是跨入了“网络社会”的门槛而已。即便如此,网络传播却已经提出了许多严肃、严峻的问题。一些原有的伦理体系和观念遭到挑战和毁弃,而新的道德问题又层出不穷。显然,如果人类对这些挑战和问题麻木不仁,或听之任之,那么,“网络社会”和人们的理想社会之间就无法画上等号。•三、网络传播伦理的特点•1.自主性•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一个极度自主的社会的到来,也必将是一个人的主体意识,特别是权利、责任与义务意识高度觉醒的社会,一个人的主体意志与品格得到更充分锤炼的社会,一个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的社会。•2.开放性•网络传播在打破人们交往的物质障碍的同时,也打破了人们交往的精神障碍。借助于网络传播的强大功能,人们可以十分方便的了解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风俗习惯,外部信息更加频繁、更加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眼前。•3.多元性•信息革命将极大地提高社会生产力,满足人们非常个人化的物质需求,同时,网络传播也会极大地拓展人们的交往能力,满足人们个人化的精神需求。第二节网络伦理规范的建设•一、网络生存与网络冲突•1、冲突范围更大。•2、冲突方式更多。•3、冲突频率更快。•4、冲突前景更难预料。•二、网络传播的失范与规范•事实表明,网络社会中的规范的缺乏、含混、多变,是导致许多网上不良行为的原因。•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ComputerEthics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计算机行为十条规范(TheTenCommandmentsForComputerEthics),是很著名的“计算机十戒”:•(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过钱的软件。•(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当以深思熟虑和慎审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美国全国性的计算机组织美国计算机协会(TheAssocionofComputingMachinery)也提出了希望其成员支持的八条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计算机伦理规范”):•(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美国南加利福利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UniversityofSouthernCalifornlaNetworkEthicsStatement)指出了六种类型的网络不道德行为:•(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2)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6)伪造电子函件信息。•三、网络传播的伦理原则•1.全民原则: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2.兼容原则: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3.互惠原则:任何一个网络成员和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当他享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4.自由原则:网络行为主体有根据自由的意愿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自由,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自由,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干涉别人的行为、压制别人言论自由。第三节网络传播的道德责任•“黑客伦理”通常包括以下这些内容:•进入(访问)计算机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绝对的:总是服从于手指的命令;•一切信息都应该是免费的;•怀疑权威,促进分权;•应该以作为黑客的高超技术水平来评判黑客,而不是用什么正式组织的或者它们的不恰当的标准来判断;•任何一个人都能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计算机能够使生活变得更美好。
本文标题:第八讲 网络传播的伦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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