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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县浣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道真自治县浣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健康壮大发展,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真正达到“以人为本”管理目的,把煤矿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按照国家煤炭发展产业政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第一条:总体思路:以国家对煤矿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宗旨,对照《贵州省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硬件和软件大力投入,力争在两年时间内,把煤矿建成符合《贵州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煤矿。第二条:建立煤矿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领导组:组长由煤矿业主、矿长及其煤矿相关人员组成。各达标的项目由涉及的相关领导分别负责并在拟定时间内落实达标。第三条: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对煤矿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指标,实行责任与安全达标挂钩制度。第四条:煤矿工业场地及办公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由负责,达标标准:一、煤矿地面工业场地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井口及通风机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源;2、地面井口值班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安装有防雷电装置;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间距不得小于20m。3、木料、矸石、炉灰场距风井不得小于80m;二、煤场排矸场设置要符合下列要求:1、不得将矸石或炉灰场设置在进风的主导方向上方侧;2、不得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三、必须在井上的井口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四、煤矿底面储煤场必须进行封闭,并有综合防尘措施和设施;储煤场与进风口、提升机房、修理间、矿办公楼等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30m,在不利方向位置时,不得小于50m;五、煤矿工业场地与办公、生活区相对分离,工业场地内不得有职工住宿等非生产性建筑物,并有围墙隔离;煤矿大门设有值班护卫人员禁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六、煤矿工业场地内主要建(构)筑及重要场所要进行挂牌管理,并设有非生产人员误入的醒目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第五条:煤矿环境卫生:由矿办公室负责;一、煤矿工业场地、生活及办公区域应整洁卫生,无杂物堆积,材料场地材料实行分类管理、堆码整齐;二、煤矿工业场地、生活及办公区域的地面(除种树种草绿化外),要进行硬化(包括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铺地砖等),并排水通畅,做到晴天不扬尘、雨天不淤积泥水;三、煤矿生活及办公区域的绿地率不小于25%、其它区域不小于15%;四、煤矿工业场地、生活及办公区域内道路完好畅通,主要路面进行硬化。第六条:煤矿办公和生活设施:由周承朗负责;一、必须建筑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浴室、井口检身值班室及厕所等必要办公生活设施;二、办公楼必须设有会议室、调度指挥中心、瓦斯监控室、值班室、技术室及矿领导办公室等,并进行必要的室外装修,做到文明整洁;三、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必须进行室内装修,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四、煤矿浴室除了必要的装修外,还必须有更衣室,并保持干净无污垢、设施齐全,保持随时有热水供给;五、厕所除了装修外,并有人经常打扫,保持卫生。第七条: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由煤矿总经理周承朗负责落实及组织选派培训;一、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二、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爆破工、绞车司机、采掘机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四、必须有职工岗前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符合要求,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五、成立职工工会,并设立有群众监督和配备有人员开展工作。第八条: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的常查:由煤矿矿长张成银负责。一、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四、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五、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六、安全目标机奖惩制度;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九、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十、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一、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九条:图纸资料管理:由煤矿田茂阳负责;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四、通风系统和网络图;五、井下避灾路线图;六、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七、井下运输系统图;八、瓦斯地质系统图;九、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十、排水、除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等管理图;十一、井下通讯系统图;十二、主要巷道布置图。第十条: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必须齐全;由煤矿总工肖伦华负责。要求各工种操作规程齐全,采掘工作面均有符合《规程》规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容图件齐全、清晰、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作业规程必须经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保存完好;学习、贯彻手续完备、有考核和签名;在施工或发生地质变化时有补充措施,在维修作业点有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矿用产品及安全规划、安全费用落实情况:由煤矿周承朗负责。一、按规定使用煤矿矿用标志的产品,需检测检验的矿用产品均按要求送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测检验;二、井下各类标志齐全、清晰、准确;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维简费;四、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及其落实贯彻。第十二条:对上级来矿检查落实情况及技术资料的建档管理:由煤矿肖伦华负责。一、对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上级来煤矿现场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二、技术资料的规范建档管理。第十三条:停产整顿及复工情况,由煤矿张成银负责。一、停产整顿情况;二、开工和复工的方案、措施和上级验收、批准情况;三、“三违”情况的检查。第十四条: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李艳负责。一、设置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调度管理与安全监控联合管理制度;二、具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及维护机构,配齐有熟悉检测监控系统、且可入井维护人员不低于3人,系统维护人员还必须熟悉“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运用技能,并经三级以上煤矿安全资质取得资质证书;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是双机或者多机备用,且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运行,且有人值班;在机器还是故障时,备用主机在5min内启动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保证双回路、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在有避雷装置,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有记载;四、监测监控系统与县形成安全监控网络。第十五条: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情况:由煤矿赵远纯负责。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的敷设等均要符合规定,传感器显示值准确;二、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井下有采掘机作业的还必须设置机载式便携式甲烷断电仪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第十六条: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检测及发放,由煤矿李国强负责。做到有记录,按期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调校,显示数据准确。第十七条:监测监控系统维护,由煤矿田何世彬负责。一、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定期调校检测制度,做到有记录,并交领导签字;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至少做到每月1次调校,每7天进行1次气样、空气样、瓦斯传感器、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调校1次;安全传感器设;二、地面监测监控中心必须建立以下经矿长审阅签字的台帐。1、设备台帐;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传感器调校记录;5、中心运行日志;6、安全监测监控日报;7、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8、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使用月报等。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必须升井检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要定期送有资质部门检测检修。第十八条:炮采工作面基础资料管理工作,由矿朱荣波负责。一、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全面的分析和责任制及记录;分层开采有方案论证;二、采煤作业队坚持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贯彻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每10天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三、煤矿地测部门开展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预报工作,做到每月一次,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并向职能部门报告;四、有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符合有关技术政策,技术先进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有总工程师每月组织至少进行一次评审、且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支护设计根据类似工作面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4、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老窑、采面安装、回收的专项措施;五、支护处理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六、定时(每小班三次)检查乳化液泵站压力(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水质清洁、有检查处理记录。第十九条:工作面管理:由煤矿朱荣波负责。一、做到“三直”即煤壁、溜子、单体柱均成一条直线(单体柱距、排距均偏差不得大于±100mm,炮道宽度不得>作业规程规定200mm、<规程100mm);二、做到“一平”即顶板平整(不出现台阶下沉;铰接顶梁接顶严实,炮道梁端至煤壁顶板空顶高度不大于200mm);三、采面支护做到:1、单体柱完好、不漏液、不卸载、无外观缺损、活柱不低于200mm;2、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过大或退山;单体柱初撑力Φ80mm≥60KN、Φ100mm≥90KN;3、单体不得打在浮煤、浮矸上,必须有防倒措施;三用阀应平行煤壁,与注液口方向一致,底板松软时单体柱要穿草鞋(钻底量≯100mm);4、贴帮柱、前探梁数量及支设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铰接顶梁完好,铰接率>90%,严禁出现单梁单柱、铁木混支;6、炮道内定梁水平楔数量齐全,与铰接顶梁连挂;挂梁及时,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mm;7、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必须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总工程师批准。四、回柱放顶:切顶排支柱数量齐全,当矸有效;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采空区出现局部悬顶达10㎡时必须加强支护,悬顶过大要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放顶,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楔;五、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六、爆破:放炮地点、警戒点有明显警示标志,安检员、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专职且持证上岗;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次装药一次起爆;雷管、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必须使用水泡泥。七、防滑:倾角≥25°时,刮板输送机有防滑装置,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八、端头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上下机头、机尾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支护;九、超前支护:上下出口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并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超前20m范围内支柱完整,高度≮1.6m,人行道宽≮0.7m,;巷道整洁;单体柱三用阀、注液口应平行巷帮,并保持一致,有可靠的防倒措施;铰接顶梁铰接率达100%;十、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第二十条:支柱和煤炭回收,由矿朱荣波负责。一、四、五排支护工作面:1、全线垮落开采工作面铺设液压支柱支顶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2、工作面必须把铺设液压支柱支顶情况及假顶上冒落大块岩石(>2m³)记载在(1:500)图上;3、采高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4、不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二、一次采全工作面:1、回收率达到要求;2、不丢顶煤、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措施);3、浮煤净(单一煤层和分层底煤层工作面在2.0㎡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4、不任意留煤柱。第二十一条:其它要求,由矿邹世林负责。一、进、回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同时必须满足通风、行人、运输、设备安装、检修的需要,支护完好;二、进回风巷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其数量及位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三、进回风巷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整齐,挂牌管理。电缆、管线吊挂规范。临时水沟畅通。四、各种图牌板(设备布置图、工作面支护示意图、正规作业循环图表
本文标题:地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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