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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法本章内容结构:12节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第三节税率与征收率★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第八节进口货物征税★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第十节税收优惠第十一节征收管理第十二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增值税的特点:(1)保持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税收负担由商品的最终消费者承担(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5)实行比例税率(6)实行价外税制度我国增值税特点:1.消费型增值税:2009年1月1日前为生产型增值税;2.采用间接法计算税额,以票扣税为主;3.对纳税人划分两类管理;4.对劳务划分应税与非应税。营业税劳务改征增值税分步骤进行: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项目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应税服务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2)混合销售行为(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4)混业经营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三、提供应税服务试点行业应税服务具体内容1.交通运输业(1)陆路运输服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水路运输服务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4)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2.邮政业(1)邮政普遍服务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2)邮政特殊服务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3)其他邮政服务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增值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等提供服务4.部分现代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2)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解析1】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解析2】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缴纳增值税。如: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或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解析3】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23项)一、金融业的增值税项目:1.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纳税。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二、公用事业的增值税:1.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2.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3.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4.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三、印刷、采掘行业:1.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3.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属于增值税范围。四、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划分:1.资产处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2.资产重组: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资产重组,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3.电梯销售与维修:对企业销售电梯(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自产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属于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要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收取的收入,征收营业税。4.二手车经销:经批准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此外的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不征收增值税。五、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3.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六、营改增企业:1.交通运输:(1)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未提供服务的逾期票证收入,征收增值税。(3)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2.邮电业:邮政储蓄业务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电信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4.现代服务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七、其他: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3.新增: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二、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要点】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三、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视同应税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要点1】上述(四)~(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六)、分配(七)、赠送(八),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四)、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五),即货物进入最终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要点2】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第二节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知识点:两类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一、划分标准:(一)经营规模——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二)核算水平。经营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提示1】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提示2】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二、纳税人登记和管理(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锐务机关应当告知纳锐人需要认证的内容。(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三)下列纳税人无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如旅店业和饮食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3.达标但不经常提供提供应税服务的单
本文标题: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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