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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孜分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管理办法1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违章行为的分类、管理要求、奖惩办法、检查与考核。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甘孜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站建设,生产所涉及的发电运行、检修、试验及安装施工等工作范围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四川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界定与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3.1违章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3.1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态。23.3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4职责4.1违章管理及处罚由公司HSE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4.2各部门及电站坚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突出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依据各项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制度,对照检查。4.3各部门及电站对生产现场的大型集中作业,危险性作业,复杂性操作项目,集中组织跟踪监察。4.4部门负责人每周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对生产人员的作业行为、劳动纪律及生产环境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要深入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反违章活动。4.5公司主要领导每月至少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一次,准确掌握作业人员违章情况,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各种事故于萌芽状态。4.6各部门及电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将信息及时反馈HSE部,HSE部在违章记录中记载清楚,提出考核意见和整改措施。4.7HSE部每月对违章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在每月安全例会上通报违章检查情况,并按本管理办法处罚,严肃考核,并将总体情况在每月5日前报四川公司安环部。5管理内容与要求35.1违章分类5.1.1违章现象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5.1.2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5.2反作业性违章5.2.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公司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5.2.2各部门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反作业性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5.2.3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5.2.4安全管理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部门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5.2.5HSE部要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出本专业的作业性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常见典4型违章事例”和“习惯性违章事例”见附录A.1和附录A.2。5.2.6各部门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楚、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8)因工作前情绪不好而违反安全规程;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1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违反安全规定,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12)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5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5.2.7反作业性违章,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班(值)长、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2)班(值)长或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考核;3)HSE部及各部门安全员、电站安全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5.3反装置性违章5.3.1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5.3.2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全主管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5.3.3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61)保证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四川公司、公司及电站颁发的技术规程、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2)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3)HSE部对施工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质量验收工作。5.3.4查禁装置性违章:1)各部门负责人和站长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装置性违章;2)各部门负责人、站长、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负责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3)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负责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5.3.5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1)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72)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3)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4)生产技术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检修、技改计划安排消除。一般装置性违章在本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5)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由电站提出申请,报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列入年度反措计划予以消除;6)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的技术论证分析报告,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纳入有关规程制度,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5.3.6生产技术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应每月将反装置性违章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报HSE部备案。5.4反指挥性违章5.4.1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8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5.4.2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1)各级领导不按照国家、行业、公司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2)组织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生产工作。2〉该进行指挥的不进行指挥: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有关措施;2)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安排消除;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决定、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5.4.3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1)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全分管领导。5.4.4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作业,应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批准。95.5反管理性违章5.5.1管理性违章: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部门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5.5.2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1〉生产管理规定、制度不健全: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本部门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施工、生产工作中去;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和相关系统图、二次图。2〉生产管理规定、制度等不符合实际:1)制定的“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电力生产二十五项反措要求;2)制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办法低于本公司有关规定;3)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操作票等资料没有做到及时更改。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1)对违章现象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管理措施;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工作10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中的例行工作;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5.5.3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1)管理性违章责任者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2)查禁管理性违章,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和责任,并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3)制定管理岗位的各种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5.6管理要求5.6.1公司典型违章工作应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5.6.2建立“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中曝光,详细反映反违章工作的开展和考核情况,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5.6.3典型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11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5.7奖惩5.7.1典型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追究。5.7.2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典型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标准或减半处罚。5.7.3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班组负责人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和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并连带部门及分管领导;公司领导查出严重违章或明令禁止的违章,处罚该部门,同时作为部门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条件,并对该部门通报批评。5.7.4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进行处理。5.7.5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和内部待岗的处分。5.7.6经济处罚执行以下标准:1)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处罚违章者100元~200元;122)每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处罚违章者和所在部门领导100元~200元;3)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处罚违章者100元~200元;4)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人100元;5)对各类违章的连带处罚,每次不低于100元。5.7.7离岗培训1〉离岗培训条件:1)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连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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