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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一、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一)、传染病防治监管(二)、医疗废物监管(三)、依法行医的监管二、无证行医的监督管理(一)、传染病防治监管1、疫情报告管理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检查方法•查门诊日志、检验登记本、检验报告单等•核对传染病等基本•核对网络直报数据2、发热呼吸门诊•要求每个医疗机构设立发热呼吸门诊•在医疗机构的入口设立预检分诊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第41号发布共十一条内容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呼吸道发热门(急)诊的具体卫生要求(一)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至少设置两间诊室。(二)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必须设独立厕所。(三)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内应具有挂号、候诊室、治疗室、临时留置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和收费、取药等功能。(四)呼吸道发热门诊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安装足够的机械通风设施,进行强制排风。有条件的医院应采取措施形成从清洁区到污染区的室内空气压力梯度。(五)使用中央空调的应调整气流方向,使气流从清洁区到半污染区、再到污染区,污染区域内应保持负压。每周对空调系统清洗消毒1-2次,对空调冷却水集中收集,消毒后排放。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监督检查表医院名称:联系人:电话: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一、基础设施1、医院入口处有醒目的发热门诊导引标志,发热门诊标志明显;2、发热门诊独立设置,与其他门诊相隔离;3、发热门诊候诊厅(室)能满足病人就诊需求(不拥挤)4、设隔离留观区,与发热门诊相临近,与其他门诊、病区相隔离5、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病区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或设干式厕所并做到先消毒后排放6、普通门诊大厅入口、急诊室设就诊病人体温测量台7、已向社会公布24小时就诊联系电话(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二、发热门诊设置1、入口处设体温预测站,进行初诊分诊,有独立挂号室2、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隔合理、明确,各区间有物理隔断;3、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分别设置;4、设诊室2间以上(须有消毒备用间);5、有独立或相对隔离的常规化验室、X线检查室、注射输液室、药房;6、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设施;7、有病人专用卫生间、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8、诊室、更衣室、卫生处置室、卫生间有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室)装置(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三、隔离留观病房设置1、设发热门诊的医院须设隔离留观病房;2、三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分隔合理、明确,各区间有物理隔断;3、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分别设置;4、病房为单间,内有卫生设施;(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三、隔离留观病房设置5、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设施,通风流向合理;6、有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7、有充足的非手触式(肘式、脚踏式、感应式)洗手装置;8、进出口通道标志明确,有防止其他人员误入的措施。(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四、人员设备1、工作人员相对固定;2、由高年资呼吸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发热门诊工作,每个诊室配备1-2名医师;3、白天配备1-3名护士,晚间应至少有1名医师、1名护士值班。有1名以上工勤人员;4、备有应急抢救药品和设备;5、消毒用品、防护用品数量充足质量可靠。(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五、消毒隔离1、有专人负责消毒隔离工作,消毒制度严密。消毒方法正确,消毒液浓度合理;2、所有就诊病人均戴口罩,医院为未带者提供口罩。每一诊室入口设含消毒液的脚垫。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基本防护要求为: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纱布口罩,戴乳胶手套、鞋套;4、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擅自离岗或进入其他科室,下班作更衣、清洁消毒等处理后方可离开;5、病人检查时使用的诊疗器械(体温表、压舌板等)专用,并做到一人一换一消毒;(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结果五、消毒隔离6、医务人员每接触一个病人,即进行手清洗或消毒。手套破损时及时更换;7、合理安排人流、物流,严禁可疑患者与其他门诊人流、物流交叉;8、废弃物用双层黄色防渗漏垃圾袋盛装,严密封口后外喷消毒液,由环保部门定点单位收集处理或销毁。(1)是(2)否(1)是(2)否(1)是(2)否六、制度落实1、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流程上墙;2、实行首诊负责制,登记、记录详细,每日分类统计,上报有关部门;3、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4、疫情和病情信息报告有专人负责;5、普通门诊大厅、急诊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检排查,对误入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登记记录,并及时有效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6、有“病人就诊须知”告示。病人接诊、转诊任务落实。(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1)是(2)否七、组织领导1、医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领导小组。有指定医院领导负责发热门诊工作,并熟悉整个工作流程;2、医院内感染科、防保科、门诊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3、组织全员培训: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对SARS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知识、消毒隔离知识全部掌握,其他人员基本掌握。(1)是(2)否(1)是(2)否(1)是(2)否(二)、医疗废物监管1、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活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共同遵守的管理原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的岗位责任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执行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和内部各环节的登记制度,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全程控制。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了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集中交由获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的单位处置。对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提出特殊要求;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21条规定自行处置医疗废物。4、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承担的法律义务责任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①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③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④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报告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人员培训和防护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①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②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③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④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⑤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5、医疗废物处理的技术要求(1)、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引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2)、贮存场所要求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设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并
本文标题:医疗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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