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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统计业务培训2020/1/222第一部分国际收支业务2020/1/223主要内容一、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概念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三、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2020/1/224一、国际收支统计的基本概念国际收支统计是指对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各项国际经济金融交易及对外资产负债情况进行的统计,包括流量统计和存量统计。2020/1/225流量统计是对特定时期内货物进出口、服务进出口、收益和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存款、贷款等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并具体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存量统计是对特定时点一经济体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情况的统计,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等,并具体反映在一经济体的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其变动是由特定时期内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和其他调整引起的。2020/1/226国际收支统计、政府财政统计、货币金融统计与国民账户统计构成一国的四大统计账户。各账户虽各有侧重,但存在极强的内在规则和逻辑的一致性,国际收支统计是唯一的外部账户统计。2020/1/227(一)国际收支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从1995年建立,经过1996年和1997年的分步实施,到今天已经成为包括一套完整的办法、细则和操作规程在内的制度。2020/1/228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该《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的形式发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法规。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立法依据,规定了申报的范围、原则和方式,明确了交易主体申报的内容及责任,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义务也做了规定,同时规定了外汇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制定了为申报人保密的保密条款,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和机构也制订了处罚的原则。2020/1/2292、《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施细则》该细则以《申报办法》为依据,具体制订了申报的内容和手续要求,为违反办法的行为机构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方式。对实施处罚的各种情况进行了界定,对复议和诉讼作出了原则性的阐述。2020/1/22103、业务操作规程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证券投资统计申报操作规程。2020/1/2211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该规程与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配合,成为严肃国际收支申报法规制度、依法行政的基础。该规程对核查程序、管辖原则、处罚适用、执行和复议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各地外汇管理局依法从事核查的基本文件。2020/1/2212(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原则交易主体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现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步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申报原则为了保证涉外收入申报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个共同的标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要求。2020/1/2213(三)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流程1、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流程金融机构在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时,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所在地外汇局完成申领材料的审核后,根据外汇代码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金融机构标识码的审查结果,向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机构发出《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结果通知》。2020/1/22142、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已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金融机构,如金融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编码、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所属外汇局代码、上级行代码、金融机构级别、金融机构地址等信息要素发生变化时,需填写《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申请表》,并参照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流程办理信息要素变更手续。2020/1/22153、金融机构标识码停用流程金融机构依法终止或注销的,应填写《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申请表》,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金融机构标识码停用手续。金融机构标识码停用手续参照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流程办理。2020/1/22164、金融机构合并或分立的处理流程金融机构因合并、分立而产生的金融机构标识码的保留、申领与废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或停用手续,并详细说明有关合并或分立情况,以及被停用金融机构的历史数据如何处理。2020/1/2217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是我国国际收支交易数据采集的主要方法之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即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涉外收付款,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及时、准确、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交易情况。2020/1/2218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以及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对等值金额在3000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免于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但涉及贸易出口收汇核销、非居民项下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不实行限额申报。2020/1/2219(一)间接申报的具体数据要素间接申报数据即涉外收付款数据为逐笔信息,每一笔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是指包括收付款人、收付款币种和金额等可从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申报信息是指由申报主体填写的对方付(收)款人国家(地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信息。2020/1/2220(二)间接申报的方式纸质申报,即客户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申报信息后交给银行,完成申报义务。收入网上申报,目前该途径仅提供给机构客户,暂不支持个人客户办理收入网上申报。收入网上申报可不填写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2020/1/2221(三)间接申报的时效涉外收入款的基础信息必须通过银行接口的方式报送外汇局,报送时间为收付款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导入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银行版)。申报信息的报送时效视业务而不同,目前涉外收入业务的申报时效为收入的5个工作日内(T+5);境外汇款的申报时效为客户办理对外付款的同时(T);对外付款承兑业务中,如果客户在境内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承兑,则时效为付款的同时(T),如果客户未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承兑,则在银行按惯例对外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T+5)申报。2020/1/2222(四)间接申报的流程(涉外收入)2020/1/2223(五)间接申报的流程(涉外支出)2020/1/2224(六)间接申报中银行的义务办理申报业务可能涉及的银行包括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和不结汇中转行。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2020/1/2225相关名称解释:解付银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后将收入款项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银行。结汇中转行是指从境外收到款项并将收入款项结汇后直接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不结汇中转行是指收到境外款项后不贷记收款人账户,以原币形式划转到收款人在其他银行账户的银行。2020/1/2226(七)间接申报的数据质量控制为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间接申报数据的核查制度(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处罚规程》)。核查分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2020/1/22271、非现场核查概念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无需前往银行调用原始交易凭证,仅根据银行上报的有关信息的关联关系、逻辑关系进行的核查。外汇局应当对辖内银行报送的涉外收付款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进行非现场核查,并将错误与疑问信息通知有关银行。基础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进行确认或修改;申报信息错误与疑问由银行反馈给申报主体进行确认后修改。2020/1/22282、非现场核查内容及要求(1)对《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信息各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2)对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核查;(3)根据申报内容核查申报单种类选择的准确性;(4)核查(境外)收付款人与国别(地区)及代码之间、收付款账号与现汇或结(购)汇方式之间、币种与国别之间、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之间等是否具有逻辑关系;2020/1/2229(5)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核查,包括申报号码、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境内收付款人名称、(境内)收付款人编码(对公单位)、(境外)收付款人、国别(地区)及代码、境内收付款账号、现汇或结(购)汇金额、其他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尤其是注意对国别显示为“中国”的申报信息的核查和同一交易对方不同国别情况的核查;2020/1/22303、现场核查概念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到银行或申报主体现场调用原始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对申报信息进行的核查。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了涉外收支申报数据全面性和及时性、准确性,且具有频率性,如各级外汇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的一家银行进行现场核查,三年内完成对辖内所有银行的现场核查。2020/1/22314、现场核查内容(1)涉外收支申报数据的完整性;(2)涉外收支申报数据的准确性;(3)核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4)核查纸质申报单;(5)核查银行申报内控制度;2020/1/22325、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1)单位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代码:严格查验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保证组织机构代码准确,原错误代码的单位基本情况表设置为“停用”,同时修改相应申报单的错误代码;单位名称:对公单位应以其《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颁布的证书、批文等的正式名称为准,不能用简称、英文(非居民对公单位可用英文名称)、汉语拼音;2020/1/2233单位地址:规范录入为××省××市××区××路××号,不得空缺;所属外汇局代码:为企业注册地外汇局代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要准确,并及时更新;企业属性、行业属性:要依据国家标准,即《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0/1/2234(2)国际收支交易对方项申报交易对方项是指涉外收入的对方付款人及对外付款的对方收款人。交易对方项应与交易合同中对方名称、对外付款通知书、SWIFT电文等一致。交易对方项不得漏报,应填写全称,不得以“国家名称”或“国家名称+公司”代替,对因交易对方项录入信息不全面、模棱两可、不规范而影响对国别判断的,将按国别错误严格考核。2020/1/2235交易对方项为英文的,手工录入旧版系统时须录入英文大写,且不能有多余空格。注意付款人带QINGDAO(青岛)、DALIAN(大连)、SUZHOU(苏州)等字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可能是保税区企业,而从保税区区内企业境内账户汇入的款项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严格审查付款人带“BANK(银行)”字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2020/1/2236(3)交易国别申报收/付款人所属国别(地区)是指:收/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而不是收/付款银行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特殊情况例外。应注意申报单位有无因错误理解国别含义或对国家(地区)代码表看错行、错列的情况。对国别是“中国”的要核对无误。通过交易对方项中的关键字可初步判断国别申报的准确性。重点核查交易对方项相同而国别不同的情况。2020/1/2237特殊情况国别(地区)的申报汇款至境外个人账户,收款人国别申报为境外个人账户所在地国别。旅行支票托收款的境外付款行,其国别或地区根据境外付款行所在的国别或地区填写。以外币信用卡方式支付前往多个国家的差旅费后,将费用统一汇入发卡行境外账户的,在填写收款人国别时,可填写发卡行境外账户所在的国家。2020/1/2238(4)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申报交易编码:应根据该笔款项的交易性质对应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申报。若该笔款项为多种交易性质,则在第一行填写最大金额交易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第二行填写次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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