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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07年6月北京1.立项背景发展煤基替代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需要。中国煤炭资源丰富,石油资源短缺,天然气资源相对不足。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我国石油进口量比例逐年上升,对外依存度不断扩大。2005年石油净进口1.36亿t,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43%,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进口石油运输风险不断加大,价格大幅度上升,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能源安全。我国未来能源,必须立足于本国能源资源赋存特点的基础上发展替代能源,而煤制二甲醚是发展替代能源的重要途径。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内蒙古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能源资源大省,乌审旗位于内蒙古资源富集的鄂尔多斯,地下蕴藏着丰富的优质煤炭资源,如果单纯开采煤炭很难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改变以往传统粗放式煤炭开发模式,实现原煤精加工和深加工,开发多种煤化工产品,提高附加值,无疑将会对地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大的生命力。本项目年消耗煤炭283.6万t,如果按照传统粗放式经营模式“资源-原煤-销售”,原煤单价按照200元/t计算,只会给地方经济带来5.67亿元的销售收入,而通过转化为120万t二甲醚产品,将实现销售收入33.28亿元,是单纯卖原煤的5.87倍,大大提高了附加值。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能有力的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该项目建设将新增约600个就业岗位,加上辅助劳动力,又可为当地增加多个就业岗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本期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方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了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国内同类企业的类比调研,以及与设计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本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本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等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120万t/a煤制二甲醚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总投资696778.02万元建设地点乌审旗无定河镇环保投资3385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62万m2厂区绿化率40%以上本期主体工程备煤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液相甲醇合成、二甲醚合成辅助设施空分装置、储运系统、控制系统、化验室、维修设施、火炬公用工程生活水管网、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厂内排水、供电系统、电信、消防系统、冷冻站、蒸汽供应系统、总图运输、厂前区、固废渣场依托工程供水工程,厂外运输道路3.环境标准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制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拟采用如下环境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区标准;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三级标准。6.IGCC发电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排放限值(NOx80mg/m3);硫化氢、氨等恶臭物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污染物排放,如颗粒物、二氧化硫、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7.运行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3)。8.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4.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合理性(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国家将推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作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的发展方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发展煤炭液化和醇醚类燃料等石油替代产品。”项目规模120万t/a,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1350号)要求,“煤制油项目规模不小于300万吨/年,甲醇/二甲醚规模不小于100万吨/年,烯烃规模不小于60万吨/年。”其它项目应按照相应要求达到比较合理的经济规模。(2)符合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内蒙古治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和盐碱化工,提高加工深度,在资源产地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若干大型化工基地。煤化工实施煤-电-化一体化战略,加快特色煤化工经济区域的建设,积极发展大型煤炭液化、煤焦化、甲醇及二甲醚、甲醇制烯烃、煤焦油等系列深加工产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大型重化工基地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5]1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都明确把建立能源重化工基地、发展煤化工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本项目的先期建设为未来建设煤化工基地打下基础,所以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十一五”规划的规划布局。(3)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乌审旗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一般工业区,大气评价范围内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3类区。(4)与蒙大基地规划目标一致内蒙古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的规划目标是在10年的时间内(2006年~2015年),建成以300万t/a二甲醚、160万t/a煤制烯烃为标志,新能源化工产业为主导,清洁能源、有机原料和合成材料产品系列为主干,具有鲜明循环经济特征的煤化工生产基地。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基地规划的清洁能源产业链的一部分,与基地规划目标和方向一致。5.工程分析本项目120万t/a二甲醚项目及IGCC发电项目,其主要建设内容是气化装置、甲醇合成装置、二甲醚合成装置、IGCC发电及公用辅助设施。拟选择的主要技术是GE(Texaco)水煤浆气化、耐硫宽温变换、低温甲醇洗、克劳斯硫回收、APCI液相甲醇合成、气相甲醇脱水制二甲醚。驰放气IGCC发电。以及配套的空分装置、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站等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9.7亿元。项目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内。厂址所在地附近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有保障,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资源条件。通过本项目的先期给排水、供煤、供电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为以煤化工产品为源头的蒙大新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打下基础。项目总占地面积62万m2,总平面布置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工艺线路短捷顺畅、布局紧凑合理、节约用地和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原则。本项目在工程上采取了比较全面的环保治理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占项目建设投资的5.31%。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驰放气做IGCC发电燃料,得到了回收利用。富H2S气体通过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回收了硫磺,减少了环境污染。外排的废气通过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通过气化废水污水处理系统和循环排污水污水处理系统以及蒸发系统处理后得到了完全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得到了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通过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处理依托当地环保部门,大大减轻了对环境的危害。通过污染物影响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是甲醇洗单元,其排放的H2S和CH3OH废气,污染负荷占本项目总污染负荷的57.37%,其次是燃气轮机排放的NOX和SO2烟气,其污染负荷占本项目总污染负荷的36.17%。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依次为H2S,NOx,CO、SO2,CH3OH,粉尘,NH3,污染负荷分别占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污染负荷的51.94%、36.13%、6.84%、2.83%、1.74%、0.32%、0.21%。本项目由于采用了气化污水处理系统和循环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回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和作为磨煤机的补水制备水煤浆,最后通过蒸发系统处理高盐废水制备蒸馏水回用,得到完全利用,不向周围环境排放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渣主要是气化废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通过综合利用、填埋、回收以及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后,不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核算,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消减量排放量备注废气SO285.44085.44粉尘144138.245.76NOX522.50522.5H2S81.275.645.56CH3OH353.250353.25NH36010.2599416.2CO4540284498944134COS4.2604.26CH43547.5635470.56废水CH3OH3003000COD101410140BOD3123120SS6026020NH3-N1571570CN-3.83.80Cl-7477470硫化物1.91.90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气化废渣7575007575000废催化剂*9409400污泥2082080危险废物粗盐、废催化剂*6356350一般废物生活垃圾158.4158.40*:为最大年产生量、消减量、排放量。6.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在拟建厂址、社会服务区、长庆油田第二净化厂生活区及新居民点、长庆油田第六集气站生活区、庙滩、张家湾、臭柏圪捞、固体渣场布点,共设九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主要监测TSP、PM10、SO2、NO2、H2S、NH3、CH3OH、CO。评价区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SO2质量状况。现场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0.03436mg/m3;日均浓度最大0.013mg/m3范围;五日均值浓度最大0.011mg/m3范围。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0.50mg/m3、0.15mg/m3。评价区SO2质量状况良好。NO2质量状况。,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0.031mg/m3;日均浓度最大0.014mg/m3;五日均值浓度最大0.010mg/m3。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0.12mg/m3、0.08mg/m3。评价区NO2质量状况良好。TSP质量状况。日均浓度在0.128~0.595mg/m3范围;五日均值浓度在0.306~0.438mg/m3范围,其中长庆油田第二净化厂生活区及新居民点监测点TSP浓度最低,五日均值浓度为0.306mg/m3,固废渣场监测点TSP浓度最高,五日均值浓度为0.438mg/m3,超标2.55倍。评价区TSP污染较为严重PM10质量状况。日均浓度在0.079~0.416mg/m3范围;五日均值浓度在0.164~0.287mg/m3范围,其中长庆油田第二净化厂生活区及新居民点监测点PM10浓度最低,五日均值浓度为0.164mg/m3,固废渣场监测点PM10浓度最高,五日均值浓度为0.287mg/m3。评价区PM10污染较为严重。区域风沙大,植被覆盖率低是超标的主要原因。CO质量状况。监测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3.5mg/m3之间;日均值浓度最大2.50mg/m3。小时平均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浓度限值:10mg/m3、4mg/m3。评价区CO质量状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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