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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报关单•[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作用、报关的含义、通关的程序及其流转,以及国家对通关过程中的有关规定。[教学难点]报关单的填制。•[教学重点]•报关单的内容及填写[教学内容]•§8-1报关的含义•§8-2通关程序•§8-3报关单的填制•§8-4报关随附单据报关的含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1)进出境运输工具2)进出境货物3)进出境物品1.报关的范围2.报关单位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专业报关行3)代理报关企业上述企业应由专职报关员负责报关。报关范围和单位通关报关是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过程。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和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运输工具、物品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的全过程。按我国《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出口通关概述通关程序•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和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但是,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看,报关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一、前期报关•二、进出境报关•三、后续报关前期报关主要针对:保税加工货、减免税货、暂准进出口货,进出境前向海关许可备案手续。•1、保税加工货: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申请、加工贸易手册的申领等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办理减免税备案登记、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申领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办理担保申请、暂准进出口展览品备案申请、担保申请等手续。进出境通关出口货物通关程序1.出口货物的申报2.出口货物的查3.出口货物征税4.出口货物的放行后续报关指根据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的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后续报关需做的工作•1、保税加工货物:办理货物登记手册的核销、银行保证金台帐的销帐手续;•2、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或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特定减免税货物后,申请解除监管的手续;•3、暂准进出口货物:期满申请办理复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手续。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否则,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报关,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可顺延报关期限申报方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申报,后提交纸制报关单。§8-3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是报关单位在货物装运前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情况,请求海关审查、放行货物的法律文书。报关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必须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我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一般一式五联(进口)或六联(出口),申报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时,应先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单样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4647海关编号:出口口岸:1备案号:2出口日期:3申报日期:4经营单位:5运输方式:6运输工具名称:7提运单号:8发货单位:9贸易方式:10征免性质:11结汇方式:12许可证号:13运抵国(地区)14指运港:15境内货源地:16批准文号17成交方式:18运费:19保费:20杂费:21合同协议号22件数23包装种类24毛重(千克)25净重(千克)26集装箱号27随附单据28生产厂家29标记墨头及备注30项号31商品商品名数量及最终目的)单价36总价37币制38征免39编号32称规33单位34国(地区35格型号税费征收情况44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45审单审价征税统计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报关员单位地址申报单位(签章)42邮编电话填制日期43录入员40录入单位41查验放行出口货物报关单模板一、出口口岸•报关员应做到基本识别内、外贸船舶,以便正确录入出口口岸二、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由海关签发的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为12位字符,第1位是标记代码三、出口日期/申报日期•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申报日期是指海关接受出口发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一般情况下,应早于出口日期•上述两项在实际操作中均无需填写,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四、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经营单位的中文名称及十位代码•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应按执行合同的企业(代理方)填报五、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的填报原则:•1、非邮政方式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3、出口转关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4、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Z”•5、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填报“0”•6、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的货物填报“1”特殊情况下的填报原则:•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填报“7”•8、保税仓库转内销的货物填报“8”或“9”•9、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转移、调拨的货物,填报“9”六、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的编号•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七、提运单号•是指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该编号必须与运输部门向海关提供的申报清单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数码、英文大小写、符号、空格等)•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八、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生产或销售的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实际操作中,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不一致时,应提供内贸合同•如果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权,委托的外贸公司出口,则经营单位写外贸公司,发货单位写生产企业。九、贸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十、征免性质(代码)•是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的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选择相应的征免性质注意:贸易方式、征免性质与征免的互相匹配十一、结汇方式(代码)•本栏目应依据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选择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相应方式或代码填报•个别单据中未体现结汇方式,应提醒货主是否为L/C十二、许可证号•应证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编号•出口申报时,如有多个许可证必须分单申报•如许可证有余额时,非一批一证的需在放行时退回(不得超过12次)•许可证号的编号格式是:××一××一××××××。第一、第二位代表年份,第三、第四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商务部许可证事务局发的证,AB、AC代表许可证事务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发证,Ol、02代表地方发证),后六位为顺序号。如06—AA—204966十三、运抵国/最终目的国•运抵国是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最终目的国是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填报原则:•1、直接运抵货物,运抵国以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填报•2、中转但未发生贸易关系的运抵国不变•3、中转且发生贸易关系的,运抵国按中转地申报十四、指运港•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中转货物的指运港不受中转影响十五、境内货源地•以货物的生产地为准。如出口货物在境内多次周转且不能确定生产地的,以最早起运地为准•如一票货物有多个货源地应在报关单备注栏分别注明两个以上的货源地的话,在货源地一栏填其中一个,在备注栏内填其他产地,如果增值税票都是出自同一个地方,就只报一个货源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税局的要求不同,个别货主也会以货物退国内税的地点为境内货源地十六、批准文号•本栏目仅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十七、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无实际进出口货物,出口成交方式填报FOB,进口填CIF•运费是指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保险费填报在国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费用十八、杂费•是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货物价格或应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十九、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合同协议号的全部字头和号码二十、件数/包装种类•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货物实际件数和包装名称•仓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并将包装种类填报为集装箱•裸装、散装货物件数填报为1,包装种类填报为裸装、散装•实际操作中为便于尽早办理核销退税手续,应特别注意件数一定与舱单保证一致二十一、毛重/净重•填报货物实际毛、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实际操作中特别注意毛重应与舱单一致以便正常核销、退税二十二、集装箱号•指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共11位,前四位是英文字母(代表箱主代号。),后面为七位数字•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多个集装箱的,应打印在备注栏中•(1)箱主代号。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箱主代号由四个大写的拉丁文字母表示,前三位由箱主自己规定,第四个字母一律用U表示。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箱主代码为:COSU(2)顺序号,又称箱号,由6位阿拉伯字母组成。如又小数字不是6位时,则在有效数字前用“0”不足6位。如“053842”。(3)核对数字。核对数字是用来对箱主代号和顺序号记录是否准确的依据。它位于箱号后,以一位阿拉伯数字加一方框表示。二十三、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监管证件•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代码连续填报•发票、箱单等必备单证不需填报二十四、生产厂家•本栏目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一般为空,必要时手工填写二十五、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上部打印标记唛头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凡采用协定税率的商品,必须在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明标记二十六、项号•本栏目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在手册或征免证明中的项号•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手册中的出口项号填报•料件结转、复出的货物出口,按照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填报•成品复运出境的货物按照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二十七、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由货主提供。•品名、税号原则上不做更改,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货主•商品名称应报具体、规范的品名,不能含糊申报,例如:玻璃制品二十八、数量及单位•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二十九、单价/总价/币制•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单价和总价均填报为货值•暂时进出口或退运货物的单价应与原进口报关单价一致出口货物报关单具体缮制:–1、出口口岸–2、备案号–3、进口日期/出口日期–4、申报日
本文标题:外贸单证课件--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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