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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四年十二月1目录1、出让公告2、竞买须知3、竞买规则4、竞买申请书5、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6、竞买报价单7、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8、采矿权出让合同9、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概况10、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交通位置示意图2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庐国土资矿公告〔2014〕3号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及矿区范围矿区位于庐江县城55°方向约12千米(平距)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庐江县白湖镇管辖。矿区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7°23′29",北纬31°18′39"。矿区有简易公路与庐(江)巢(湖)相接,经庐江可与合(肥)铜(陵)公路、合九铁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本次挂牌出让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面积0.3320平方公里,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是:点号1980西安坐标系XY13465042.0639536748.21323465222.3539536949.2133465402.3539537099.2143465605.0039537112.0053465835.0039537272.0063465863.0039537429.0073465932.7739537607.0183464818.0139537121.46开采标高:自+210米至+60米;面积:0.3320平方公里(二)矿产资源储量概况2013年7月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提交了《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3年7月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皖六金地矿储评函〔2013〕047号),并于2013年8月5日经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庐矿储备字〔2013〕04号)。本次出让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备案资源量:122b类1785.39万吨。本次出让采矿权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年限11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出让期限届满,出让资源量未开采完毕的,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价款;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应按规定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二、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1、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4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为不少于170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持有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竞买申请书、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查询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委托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查,资质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于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21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为准)后,取得竞买资格。三、竞买报名的时间、地点竞买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9时至2014年12月29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竞买人到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区3楼六号厅128窗口)索取挂牌文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需要查阅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相关资料的,竞买人可凭报名回执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庐江县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叉口)查阅相关地质资料或自行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作5为竞买人参与报价。四、挂牌竞买报价时间、地点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在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五、挂牌起始价、竞价方式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1年,挂牌起始价为27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的整数倍,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六、风险提示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1、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原核实报告中估算的资源储量与实际可供开采资源储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2、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3、不可抗力的影响。七、特别约定1、该宗采矿权出让成功,竞得人申请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只能开采本次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的资源。2、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和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固定设施、安全距离内房屋及输电线、道路和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村镇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6竞买申请人在竞买前需要向矿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3、该矿的开发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八、其它事项1、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委托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主办,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协办。2、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报名时索取的《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含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申请书、承诺书、资格审查表、竞买规则、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矿区概况等)。3、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4、若对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限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5、报名受理: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周青、洪浩联系电话:(0551)62999844、66181505传真号码:(0551)62999836查阅咨询: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7联系人:王劲胜、杨秀峰联系电话:(0551)87308212庐江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12月8日8竞买须知一、竞买程序1、报名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应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内)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竞买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股东及股权登记证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④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资格审核: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公告要求审查报名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报名回执。3、取得竞买人资格:取得报名回执的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要求于2014年12月24日16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2150万元(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账为准)后,领取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成为竞买人。4、报价:竞买人自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按照公告要求报价,提交报价单。至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5、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9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原则详见挂牌交易规则。6、签约:挂牌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中的有关要求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7、保证金处置: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无息返还,在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未竞得人须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提供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及返还保证金通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按《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置。8、交易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4〕173号)核定标准执行。二、须注意的重要事项1、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本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报价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查询。竞买人应对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不可撤回。竞买申请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报价前,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以及安徽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出让文件有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3、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勘查成果,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10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5、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一经签订,即具有合同效力。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为:首付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不低于总价款的40%(包括竞买保证金),第二期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30%,第三期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30%。竞得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规定向庐江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分期付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6、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4)竞得人未按竞买承诺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117、本次挂牌出让结果需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公示有异议的,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三、竞买保证金帐户户名:安徽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开户行:九江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帐号:61705010010000122012挂牌竞买规则一、挂牌公告约定1、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1年,挂牌起始价为2700万元。挂牌时间自2014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2、竞买人应详细了解出让标的,若因情况不明形成的后果自负。竞买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在2014年12月29日16时前取得竞买资格,在规定的挂牌出让地点和时间内,持竞买资格受理审查表和竞买报价单参加竞买。二、挂牌成交原则安徽省庐江县大蛟山、二蛟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底价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竞买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竞买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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