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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草案)陈宋生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chenss@bit.edu.cn定义、审计目的、对象、法律依据审计内容委托人与审计主体审计准备审计机关的权利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审计报告的形式与使用其他定义、审计目的、对象、法律依据定义(第三条)被审计对象因其所任职务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1)职务行为,非职务行为不是(2)本单位的职责和义务(3)经济活动审计目的(第一条)(1)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3)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法律依据(第一条):《审计法》,第几条?其他事项?第八条规定,根据委托单位意见才可以直接审计,而审计法是审计人员可以直接审计的,所以,这里是否可以修改为“包括委托单位的规定?”审计对象(第二条)(1)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2)其他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有其他的)的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应当依法(规定?因为这是组织部门接受委托)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第九条)任职地区(政府领导)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不是经济活动?)任职单位的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任职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重要经济、经营决策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文及资产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委托人与审计主体委托人(第五条):(1)公务员主管部门(2)国资局审计主体(第五条):(1)各级审计机关(2)地方审计机关为上一级审计机关(3)审计署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4)上级审计机关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第七条)审计客体(第二条)(1)国家机关(2)其他单位审计授权形式(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前准备(第八条)提前3天发出通知书根据委托部门意见,也可直接审计(不是自己决定,独立性还是没有,掌握在委托部门手中,所以还是根据其他部门意见,而不是根据审计法,审计法规定是可以直接决定审计的)审计权利(审计义务?)要求提供资料权利(第十条)。(1)财政收支、财务收支;(2)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3)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报告;(4)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一定要列示清楚,否则,无法取得被审计单位的认可,计算机资料的获取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要求其他单位配合权(第十三条)。(1)公务员主管部门、国资委提供有关情况;(2)提请有关部门协助。出具审计报告权利(第十四条)审计处理权(第十六条):客观评价、界定责任(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经费得到保证(第十七条)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审计法及其他规定被审计单位权利(第十一条)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对异议申诉;其他被审计单位义务(第十二条)提交履责报告及相关资料;审计机关需要了解有关情况;其他义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形成(第十四条)(1)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2)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及其单位的意见(3)被审计对象单位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4)审计组将审计报告连同书面意见报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报送(第十五条)送达委托部门、被审计对象及其担任被审计职务时所在单位其他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本文标题:经济责任审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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