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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相关法律法规系列培训(二)--爆破安全规程解读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和爆破作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加工、检验与销毁爆破器材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民用爆破作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从事的非军事目的的工程爆破。1范围GB50089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A837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8小型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规范GA/T848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爆破作业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3.2爆破作业单位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3.4爆破作业人员指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3.5爆破有害效应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压力、涌浪、粉尘、有害气体等。3.6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其周围影响爆破安全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3.7岩土爆破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岩土介质做功,以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的作业。3.8露天爆破在地表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3.9地下爆破在地下(如地下矿山,地下硐室,隧道等)进行的岩土爆破作业。3.10浅孔爆破炮孔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深度小于或等于5m的爆破作业。3.11深孔爆破炮孔直径大于50mm,并且深度大于5m的爆破作业。3.12复杂环境爆破在爆区边缘100m范围内有居民集中区、大型养殖场或重要设施的环境中,采取控制有害效应措施实施的爆破作业。3.13掘进爆破井巷、隧道等掘进工程中的爆破作业。3.14硐室爆破采用集中或条形硐室装药药包,爆破开挖岩土的作业。3.15水下爆破在水中、水底介质中进行的爆破作业。3.16预裂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前起爆,从而在爆区与保留区之间形成预裂缝,以减弱主爆孔爆破对保留岩体的破坏并形成平整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17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18延时爆破采用延时雷管使各个药包按不同时间顺序起爆的爆破技术,分为毫秒延时爆破、秒延时爆破等。3.19拆除爆破采取控制有害效应的措施,按设计要求用爆破方法拆除建(构)筑物的作业。3.20特种爆破指采用特殊爆破手段、特种爆破器材、在特定环境下对某种介质进行的非军事爆破。特种爆破包含金属爆炸加工、爆炸冲击波的特殊应用、聚能爆破、石油开采中的燃烧爆破和高温凝结物爆破以及抢险救灾应急爆破等。3.21聚能爆破采用聚能装药方法进行的爆破作业。3.22爆炸加工利用炸药爆炸的瞬态高温和高压,使物料高速变形、切断、相互复合(焊接)或物质结构相变的加工方法。包括爆炸成形、焊接、复合、合成金刚石、硬化与强化、烧结、消除焊件残余应力等。3.23地震勘探爆破利用震源药包爆炸在地层中激起地震波,进行地质构造勘探的爆破作业。3.24煤矿许用炸药经批准,允许在煤矿矿井中使用的炸药。3.25预装药大量深孔爆破时,在全部炮孔钻完之前,预先在验收合格的炮孔中装药或炸药在孔内放置时间超过24h的装药作业。3.26爆破器材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3.27起爆方法利用起爆器材激发工业炸药爆炸的方法。3.28起爆网路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包括电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管雷管起爆网路、导爆索起爆网路、混合起爆网路和数码电子雷管起爆网路等。3.29盲炮因各种原因未能按设计起爆,造成药包拒爆的全部装药或部分装药。3.30爆破振动指爆破引起传播介质沿其平衡位置作直线或曲线往复运动的过程。3.31质点振动速度在地震波作用下,介质质点往复运动的速度。3.32振动频率质点每秒振动的次数。3.33主振频率介质质点最大振幅所对应波的频率。3.34应急预案指事先制定的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4爆破工程分级4.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工程分级列于表1。作业范围分级计量标准级别ABCD岩土爆破a一次爆破药量Q/t100≤Q10≤Q<1000.5≤Q<10Q<0.5拆除爆破高度Hb/mb50≤H30≤H<5020≤H<30H<20一次爆破药量Q/tc0.5≤Q0.2≤Q<0.50.05≤Q<0.2Q<0.05特种爆破d单张复合板使用药量Q/t0.4≤Q0.2≤Q<0.4Q<0.2a表中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其它岩土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地下爆破0.5;复杂环境深孔爆破0.25;露天硐室爆破5.0;地下硐室爆破2.0;水下钻孔爆破0.1,水下炸礁及清淤、挤淤爆破0.2。b表中高度对应的级别指楼房、厂房及水塔的拆除爆破;烟囱和冷却塔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高度系数为2和1.5。c拆除爆破按一次爆破药量进行分级的工程类别包括:桥梁、支撑、基础、地坪、单体结构等;城镇浅孔爆破也按此标准分级;围堰拆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药量系数为20。d第12章所列其他特种爆破都按D级进行分级管理。表1爆破工程分级4.2B、C、D级一般岩土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区1000m范围内有国家一、二级文物或特别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500m范围内有国家三级文物、风景名胜区、重要的建(构)筑物、设施;——距爆区300m范围内有省级文物、医院、学校、居民楼、办公楼等重要保护对象。4.3B、C、D级拆除爆破及城镇浅孔爆破工程,遇下列情况应相应提高一个工程级别。——距爆破拆除物或爆区5m范围内有相邻建(构)筑物或需重点保护的地表、地下管线;——爆破拆除物倒塌方向安全长度不够,需用折叠爆破时;——爆破拆除物或爆区处于闹市区、风景名胜区时。4.4矿山内部且对外部环境无安全危害的爆破工程不实行分级管理。5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5.1一般规定5.1.1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按GA990和GA991执行。5.1.2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从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5.1.3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作业范围。5.1.4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5.1.5从事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实施爆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爆破设计施工5.2.1设计依据5.2.1.1进行爆破设计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行业规范、地方法规的规定,按设计委托书或合同书要求的深度和内容编写。5.2.1.2设计单位应按设计需要提出勘测任务书。勘测任务书内容应当包括:——爆破对象的形态,包括爆区地形图,建(构)筑物的设计文件、图纸及现场实测、复核资料;——爆破对象的结构与性质,包括爆区地质图,建(构)筑物配筋图;——影响爆破效果的爆体缺陷,包括大型地质构造和建(构)筑物受损状况;——爆破有害效应影响区域内保护物的分布图。5.2.1.3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查后形成的报告书,试验工程总结报告,当地类似工程的总结报告以及现场试验、检测报告,均应作为设计依据。5.2.1.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完好状态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或环境条件有较大改变,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5.2.1.5凡安全评估未通过的设计文件,应按安全评估的要求重新作设计;安全评估要求修改或增加内容的,应按要求修改补充。5.2.2设计文件5.2.2.1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技术设计文件。5.2.2.2矿山深孔爆破和其他重复性爆破设计,允许采用标准技术设计。5.2.2.3爆破实施后应根据爆破效果对爆破技术设计作出评估,构成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5.2.2.4爆破技术设计、标准技术设计以及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均应签字齐全并编录存档。5.2.3技术设计内容5.2.3.1爆破技术设计分说明书和图纸两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即爆破对象、爆破环境概述及相关图纸,爆破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爆破技术方案,即方案比较、选定方案的钻爆参数及相关图纸;——起爆网路设计及起爆网路图;——安全设计及防护、警戒图。5.2.3.2合格的爆破设计应符合下列条件:——设计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承担设计和安全评估的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及数量符合规定;——设计文件通过安全评估或设计审查认为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5.2.3.3复杂环境爆破技术设计应制定应对复杂环境的方法、措施及应急预案。5.2.4施工组织设计5.2.4.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5.2.4.2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爆破技术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现场调查报告、业主委托书、招标答疑文件等进行编制。5.2.4.3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如下:——施工组织机构及职责;——施工准备工作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人、材、机的安排及安全、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安全保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应急预案。5.2.4.4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5.3安全评估5.3.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均应进行安全评估;5.3.2爆破安全评估的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规和设计标准;——安全评估单位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全评估合同;——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单位主要人员资格材料;——安全评估人员现场踏勘收集的资料5.3.3爆破安全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爆破作业项目的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设计所依据的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方法、设计参数是否合理;——起爆网路是否可靠;——设计选择方案是否可行;——存在的有害效应及可能影响的范围是否全面;——保证工程环境安全的措施是否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适当。5.3.4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5.3.5爆破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应该翔实,结论应当明确。5.3.6经安全评估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技术设计文件,应重新编写,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需修改原设计文件时,对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5.4安全监理5.4.1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实施爆破作业时,应进行安全监理。5.4.2爆破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爆破作业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爆破有害效应是否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审验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制止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爆破作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停止其爆破作业,并向委托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5.4.3爆破安全监理单位应在详细了解安全技术规定、应急预案后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制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5.4.4爆破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爆破器材领用、清退、爆破作业、爆后安全检查及盲炮处理的各环节上实行旁站监理,并作出监理记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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