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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文件××【2010】1号××乡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现代林业,实施生态兴乡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创新集体林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二、主要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今年我乡将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力争到年底完成全部任务。具体林改任务要求如下:(一)主体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承包期为70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少量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管理。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人数为基数进行均分。人均林地面积较大的村,要按人分山,以户承包,林地产权明晰到户;人均林地少、不宜单户承包的村组可实行以人分山、联户承包,林地产权明晰到联户。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三定”期间划定的自留山,实行“增人不加林、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户包治理小流域、“四荒”使用权拍卖、民营造林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和流转的集体林地,以程序合法、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护;对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合同不完善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合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承包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林地、林木,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进行完善,承包期满可直接续包,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发包。群众不愿承包的宜林荒山,可由集体绿化后再承包到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宜地荒山,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均利或者均股到农户,并明确绿化期限。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户代表)同意。(二)配套改革。根据我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础、林业发展状况和集体林经营特点,我乡在完成主体改革的同时,要重点探索“户包小流域”、拍卖“四荒”使用权或流转林地保持政策连续性,完善承包合同,调整利益关系的办法,探索和完善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要参照国家、省公益林补偿政策,按照省财政厅、林业厅(晋财农[2007]307号)文件,确定公益林补偿面积,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以及林农联保贷款制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承包到户的农民造林补助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建立乡级林权管理机构,加强乡林业工作重点建设。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健全服务,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三、实施步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按照《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长发[2009]23号),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培训(2010年2月底完成)1、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林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形式多样、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把政策真正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让群众了解政府、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宣传把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的群众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精神上来。2、成立机构。林权改革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党委、政府已成立了乡委、乡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及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部门,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确定工作场所,配备绘图仪、电脑、GPS定位仪和交通工具等设备。同时要求各村也要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精神农村工作,熟悉林业工作等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并组建村级林改办公室,村级林改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9-13人,分别由支村两委主要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有一定代表性,为人正直、熟悉情况、懂政策、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乡政府要组建集体经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抽调政治业务素质强、政策理论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足的同志,组成林改工作组,派驻到村具体指导林改工作,做到村村有指导员。3、动员部署。各村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召开党员会、村民大会,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组织培训。要按照“分级培训”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乡培训包村干部和村级林改工作人员。使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能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改革的方式方法,提高应对改革复杂情况的能力。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0年5月底完成)1、调查摸底。一是查清森林资源底数。各村对本村所有集体林地、林木,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退耕还林地、已确权林地和已流转林地,都要实地逐块核实权属、面积、蓄积、树种、林龄和四至界限。根据调查摸底资料,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统计林地面积,已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要专门注明。二是查清参改人口状况。参改人口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以在册户籍为依据,在册户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律平等。户籍截至时间可由各乡林改领导组统一确定。调查摸底结束后进行公示。2、制定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乡林改办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改方案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报乡政府批准后,在县林改办备案。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确权发证(2010年9月底完成)1、前期工作准备。准备现场勘验、确权发证所需设备和资料,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度,并向社会会布。2、拟定承包案。村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3、通过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户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通过勘界确权。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确权到户。在县、乡技术人员帮助下,采取万分之一地形图配合电子影像图勾绘、GPS定位、实地测量等办法开展实地勘界,通知林权权利人和权力相关人现场相互确认权属界址,逐块、分户造表登记。林地四至界限,统一以文字描述加拐点处经纬度标注,影像图调绘作为林权证附图。5、公示承包结果。勘界确权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6、签订承包合同。林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依法签订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合同书,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力、义务。7、核发林权证。按照“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8、统一建档管理。林改档案建设要与林改每个阶段的工作同步进行,分级管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保存。确保林改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完善提高(2010年11月完成)各村要根据乡里总体要求,被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本方案四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安排、合理操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加快推进步伐。每个阶段结束后,由村进行总结,确保各阶段工作健康有序。建立乡村两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制度。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实地勘界、承包合同签订、林权证核发、林权纠纷调处、林权档案管理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检查验收实行乡自查、县核查、市抽查。检查验收报告要逐级上报。以上四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密不可分,要整体把握,有序推进,确保质量。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县级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行机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确实增强责任感和迫切感。各乡镇要将林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系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认真进行考核督查,确保工作扎实。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加强指导和服务。(二)依法办事,严格操作程序。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一定要以《森林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确保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保工作小组实施方案、承办方案、承包合同等符合程序要求;确保每个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严谨暗箱操作。(三)保护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保持森林资源管理秩序良好。切实加强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监测监控,预防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案件发生;要结合实际,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互谅互让、依法办事的原则,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林权纠纷,要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权属确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要在争议解决后方落实经营主体。对权属不清、争议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对强行分配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恶意激化矛盾的行为,要务必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人民政府2010年1月30日附:碾张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名单
本文标题: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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