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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尾矿库安全技术主讲:郝全利TEL:15081655326E-mail:1481299522@qq.com内容一、概述二、尾矿库安全运行三、尾矿库安全检查四、尾矿库建设、闭库五、尾矿库安全管理六、安例分析一、概述1.1我国尾矿库现状根据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报表统计:我国共有尾矿库总数12835座,相比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12655座,增加了180座。其中: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139座,减少了60座;已申请但未颁证1683座,减少了63座;在建库1612座,减少了295座;应停用3780座,增加了1927座;已闭库621座,减少了1329座。地区总数已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未颁证在建尾矿库已闭库应停用08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1265551991746190719501853第一季度128355139168316126213780差额+180-60-63-295-1329+1927二等库,89,0.75%三等库,599,5.01%等级不明库,16,0.13%四等库,2056,17.21%五等库,9186,76.90%尾矿库按等别分类统计图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尾矿库11946座,其中在建1507座。尾矿库等别尾矿库按安全度分类统计图危库,98,0.82%险库,175,1.46%未鉴定库,892,7.47%病库,1204,10.08%正常库,9577,80.17%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尾矿库11946座,其中在建1507座。尾矿库安全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四处601~09年尾矿库事故概况2001~2009年,全国共发生尾矿库事故66起,其中:2001年3起,2003年2起,2004年3起,2005年9起,2006年12起,2007年14起,2008年18起,2009年5起,总体呈上升趋势。024681012141618202001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尾矿库事故起数2001~2009年,全国尾矿库共发生死亡事故15起,死亡356人。其中2001年死亡7人,2003年2人,2004年1人,2005年13人,2006年30人,2007年18人,2008年282人,2009年3人。0501001502002503002001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尾矿库事故死亡人数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四处8事故类型坝体破坏库水漫顶排洪设施破损机械伤害溃坝、坝体坍塌等从事故类型来看,在66起事故中,坝体破坏的39起,库水漫顶的11起,排洪设施损坏的15起,机械伤害1起。坝体破坏59.1%机械伤害1.5%排洪设施损害22.7%库水漫顶16.7%9尾矿库还存在以下不利因素:一是筑坝尾矿粒度细。由于筑坝的尾矿粒度细,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二是上游法筑坝多。我国目前95%的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较下游法和中线法筑坝的坝体稳定性差。三是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较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建设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四是小型库多。我国矿山规模小,四等库及四等库以下的小型尾矿库占90%以上。五是受地震威胁大。我国是多地震国家,尾矿库防震抗震是重要问题。六是失事后果严重。我国人口众多,尾矿库难以避开居民区和重要工业、交通设施,一旦失事,损失巨大。七是尾矿库安全度仍处于较低水平:目前尾矿库安全评价的诸多因素限制,相当多的尾矿库评价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将病库甚至危库、险库定为正常库。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尾矿库未经安全评价仅通过一般检查或查看确定其安全度。1.2《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38号新修订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4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公布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一一年五月四日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安全生产法》,这两条规定了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2)编制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岗位贡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3)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中应包括根据设计要求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制定汛前尾矿库水位控制等;(4)编制尾矿库各种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5)负贡尾矿库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分析、整理与保管工作;(6)按规定报批尾矿库设计、安全评价、竣T验收等工作;(7)负责尾矿库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8)负贡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垂人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9)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尾矿库建设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回采、闭库的尾矿库建设工程。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尾矿库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类勘察资质。设计单位应当具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具有尾矿库评价资质。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矿山工程监理资质。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监理等单位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尾矿库的等别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一级或者特级资质;(二)四等、五等尾矿库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安全评价、监理单位具有乙级或者乙级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总承包三级或者三级以上资质,或者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库址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严禁未经设计并审查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库坝体。尾矿库安全专篇提纲的要求是:(1)尾矿库位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库区汇水面积、排洪能力、最人暴雨及洪水频率,地形地貌特点,卜游的居民区(位置)可能受到的危害程度分析。(2)尾矿库初期坝及堆积坝的稳定分析。(3)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尾矿坝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试运行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尾砂排放不得超过初期坝坝顶标高。试运行结束后,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投入生产运行。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尾矿库运行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一)筑坝方式;(二)排放方式;(三)尾矿物化特性;(四)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五)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六)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七)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应当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当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一)确定为危库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并向尾矿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危库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a)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将可能出现洪水漫顶;b)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c)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d)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e)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表6规定值的0.95;f)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当尾矿库防洪能力严重不足,出现洪水漫顶可能,或坝体稳定性严重不足,出现垮坝迹象,或出现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时都属于危库。危库完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必须停产,排除险情,并迅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险情的实际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立即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加高坝体,严防洪水漫顶;2、为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必要时,可按最小干滩长度为坝顶宽度,用渠槽法抢筑宽顶子坝,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3、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必要时可另开挖临时排洪通道;4、紧急加固坝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a)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b)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c)排水井有所倾斜;d)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e)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表6规定值的0.98;f)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g)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当尾矿库排洪系统存在严重隐患,防洪能力不足,或坝体存在严重隐患,威胁坝体安全稳定性时都属于险库。险库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应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1、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3、增建或扩建排水系统;4、处理滑坡,加固坝体;5、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a)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b)排洪设施出现
本文标题: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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