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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系统标书编号:JSZC-G2017-31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1月2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3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7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73第一章投标邀请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语音智能转写系统标书编号:JSZC-G2017-318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90万元。(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90万元。三、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其他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四)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00-9:30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2楼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人:张国栋七、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8年2月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2楼开标室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23号知海大厦6楼邮编:210036采购中心联系人:张国栋联系电话:025-83668506采购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人联系人:张禹华采购人联系电话:(025)83785677采购人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75号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5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要求: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一日的17时前,以供应商的名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只接受供应商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汇款到指定账户,不接受代缴等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见附件“保证金账号”。十一、其他各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现场讲解演示,演示需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时间不超过15分钟。除投影机及幕布外,其他所需设备投标人自备。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7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8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开证、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6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项目总价:包括买方需求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9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培训计划;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3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保证金16.1在开标时,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6.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10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11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0、投标截止日期20.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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