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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范围第四章成本核算方法与对象第五章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第六章期间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第七章产品成本的计算第八章成本费用控制分析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成本和费用管理及核算工作,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企业。第三条成本和费用管理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公司今后发展的基础,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成本费用管理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第四条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核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公司、企业、车间三级核算体制;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四级管理体系。第五条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本工作要点是:(一)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二)加强和完善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三)正确掌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四)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目标成本管理;(五)编制先进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六)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七)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八)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4第六条各级成本管理的责任承担者即成本中心,都必须作到责任内容清楚,职权范围明确,考核奖惩分明,贯彻责、权、利三结合。成本管理责任承担者对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要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和资料来源;(二)能了解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计算依据;(三)能调节、控制所分管成本费用指标数额。第七条成本管理职责1、总经理(矿长)负责组织本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协调部门间合作关系,对各部门提出成本降低方案有最终决定权。2、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成本记录、核算、分析、反馈、成本目标预测,部门管理费用标准制定。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种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等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生产过程中指导降低成本和监督降低成本。4、技术部门负责生产技术开发,通过引进新技术、技术革新来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5、供应部门负责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预测公司物资的价格水平,寻找降低采购物资价格的途径。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人力成本汇总和总体人力成本的降低。7、综合部门负责公司办公标准的制定。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5单位的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设专职的成本主管会计;生产车间设置专职成本核算员,负责车间的成本核算及管理;班组本着干、管、算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兼职核算员,负责班组的成本管理工作。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经济核算制,在企业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企业各单位(成本中心)分级归口管理的经济核算网络,形成纵向为厂部、车间(分厂)、小组(个人)核算;横向为生产设计、工艺技术、物资供应、生产计划、经营销售、人力资源及财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全面经济核算制。各核算单位都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分工职责,结合企业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考核,开展内部经济核算。第二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基础工作第十条企业应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第十一条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第十二条各项定额的制订,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要考虑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企业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6比基础上。但随着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已不适应的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的内在联系,防止相互脱节,彼此矛盾的情况出现。(四)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的贯彻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一)材料物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的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包括:材料、物资验收入库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工具请领单等,并做好材料仓库台帐的记帐工作。(二)劳动工资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基金、工时利用、停工情况、有关津贴等项记录。(三)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的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通知单、工艺路线变动通知单,定额变动通知单等。(四)生产方面的原始记录,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的数量管理和工时统计工作。(五)设备使用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调拨、报废的情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验收单等,并作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的登记工作。(六)动力消耗方面的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根据各计量仪表所显示的水、7电、汽、风的实际耗用量,并作好能源消耗统计报表。企业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的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写、审核、签署、传递、存档等要求,保证原始记录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的准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的收发和转移,都必须进行计量、清点和质量验收。(一)对于购入材料的计量验收分下列两种方式:1、提货验收。在提货时进行现场验收,发现短缺、不足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其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写物资破损清单,由运输部门签证,明确交接双方的经济责任。2、入库验收。材料运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票所列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分别采取清点、过磅、检尺、量方等适用的计量折算方法,准确计算数量,经检验部门质量检定后,按实际合格数量入库。属于材料的定额损耗,可在规定允许的损耗范围内验收入库。对于数量和质量不符,以及破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有关方面赔偿或扣付货款。(二)对于在产品、半成品在车间之间或车间内部的转移,根据工艺流程记录的凭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清点、交接。在产品报废或短缺,应及时查清数量和原因,填制有关的原始凭证,以保证投入、产出数量记录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三)对于外发加工的半成品,在拨出和完工入库时,都应进行合格数量的计量和交接,如发生外部责任的报废或短缺,应及时办理索赔。8(四)对于车间完工的零部件和产成品,应由车间填制入库单,经检验合格签证后,送交仓库验收入库。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范围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成本核算原则:(一)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产品成本核算,必须贯彻正确计算实际成本的原则。在成本计算过程中,由于核算程序的需要,对材料、能源、劳务、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按计划成本、计划价格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必须在成本计算期内,最终根据成本耗费的实际资料,调整为实际成本。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二)分期核算原则。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采用公历制。(三)合法性原则。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四)一贯性原则。与成本核算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使前后期的核算资料衔接,便于比较。不得通过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五)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第十六条企业在确定成本、费用开支时,必须划清以下几个界限:1、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凡属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9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即公司已批准并立项的,这部分支出不能计入成本、费用;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属收益性支出,应计入成本、费用。2、划清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公司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根据其受益期间来确定各期的成本、费用,凡属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不属于本期成本、费用负担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3、划清各项作业成本之间的界限。必须分别各作业项目计算成本,凡能分清应由某作业项目负担的支出,则直接计入该作业项目成本。凡不能分清的支出,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作业成本。4、划清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企业不得将应计入成本的支出列入期间费用,也不得将应计入期间费用的支出列入成本。5、划清经营成本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经营成本是与企业经营生产活动有关而发生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属企业的经营耗费,不能列入经营成本。第十七条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10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耗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第十八条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或构成产品实体的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及其它直接材料。2、直接燃料和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燃料和动力。3、直接人工薪酬:指生产工人的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及各项劳动保险。4、制造费用:指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含备品备件)、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安全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第十九条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和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11费用。2、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按规定提取的矿山维简费。3、摊销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费用。4、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5、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6、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比例缴纳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基金、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住房补贴。7、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及排污费等。8、按国家规定允许计入财务费用的贷款利息。9
本文标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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