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四章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1增值税法律制度2消费税法律制度3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一、消费税纳税人二、消费税增税范围三、消费税税目四、消费税税率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六、消费税征收管理一、消费税纳税人P19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二、消费税征税范围P1941、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生产应税消费品:(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假乱真)(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次充好)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自产香水直接销售连续生产化妆品销售化妆品连续生产洗发水销售洗发水投资、赠送、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案例】为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环节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解释】委托方交纳消费税;受托方交纳增值税(提供加工劳务)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以下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以下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应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3)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的缴纳方式: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代扣代缴(在受托方机构所在地)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自行缴纳(在委托方机构所在地)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消费税准予抵扣(避免重复征税)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3、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还有关税、增值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1)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首饰。(2)视同零售:①对外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不包括修理和清洗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批发销售金银首饰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5、批发销售卷烟(1)只有对卷烟的批发需要征收消费税。(2)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乙公司(批发商)丙公司(零售商)消费者甲公司(生产商)【案例】以下是某种卷烟从生产商到消费者之间的流转过程: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增值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生产销售小汽车C、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D、进口的化妆品ABC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用途,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A、用于赞助B、留作自用C、用于广告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B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A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有()。A、生产B、零售C、批发D、进口ABC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表示,正确的是()。A、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B、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缴纳消费税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再缴纳一道消费税D、卷烟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均征收消费税AB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A、化妆品进口商B、鞭炮批发商C、钻石零售商D、卷烟生产商B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行为不征收消费税的是()。A、生产白酒B、零售珠宝首饰C、零售鞭炮D、进口红酒B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三、消费税税目(15个)P195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三、消费税税目(15个)P1951、烟3个子目:卷烟、雪茄烟、烟丝(1)卷烟(复合计征,生产环节、批发环节)种类标准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70元(不含增值税)【补充】1标准箱=250标准条乙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70元(不含增值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卷烟税率:征税环节税率生产环节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批发环节11%加0.005元/支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注意】①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②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③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的,应当分别核算;未能分别核算的,全部按批发环节计征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雪茄烟(从价计征,36%)(3)烟丝(从价计征,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酒4个子目: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子目税率白酒粮食白酒复合计征,20%加0.5元/500克薯类白酒黄酒从量计征,240元/吨啤酒甲类啤酒从量计征,250元/吨乙类啤酒从量计征,220元/吨其他酒(果木酒、药酒、葡萄酒等)从价计征,10%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注意】①对酒精,不征收消费税。②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征收消费税。③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④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3、化妆品(从价计征,30%)(1)包括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注意】普通护肤护发品不征收消费税。(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4、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珠宝首饰和经挖掘、打磨、加工的各类珠宝玉石。【注意】珠宝柸(珠宝的半成品)应征收消费税。种类征税环节税率金银首饰零售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生产10%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5、鞭炮、焰火(从价计征,30%)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6、成品油7个子目: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子目计税方法税率汽油从量计征1.52元/升柴油1.20元/升石脑油1.20元/升溶剂油1.52元/升航空煤油1.52元/升润滑油1.52元/升燃料油1.20元/升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7、摩托车标准计税方法税率气缸容量(排气量)250毫升从价计征3%气缸容量(排气量)250毫升以上10%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8、小汽车(1)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2)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对于企业的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信车等专用车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子目计税方法税率乘用车从价计征1%—40%中轻型商用客车5%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10、高档手表(20%)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0000元(含)以上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11、游艇(10%)12、木制一次性筷子(5%)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5%)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14、电池(4%)(1)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2)免征收消费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金帆液流电池(3)铅蓄电池: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按4%征消费税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15、涂料(4%)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A、调味料酒B、电视机C、汽油D、冰箱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有()。A、高档手表B、木制一次性筷子C、实木地板D、高档西装AB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消费品不征税消费税的有()。A、调味料酒B、LV包C、成套化妆品D、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AB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指甲油B、眉笔C、沐浴液D、冰箱C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柴油B、摩托车C、珠宝D、烟丝ABC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四、消费税税率P201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范围从价定率销售额除下面列举之外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征销售额、销售数量白酒、卷烟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多选题】对下列各项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的有()A、烟丝B、酒精C、汽油D、黄酒CD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应税消费品中,适用复合计税方法的是()。A、粮食白酒B、酒精C、成品油D、摩托车A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计征(多数适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不含税【解释】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价内税)和增值税(价外税)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案例】甲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向乙销售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价款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向乙收取了5万元的手续费。请思考:甲企业在该业务中应缴纳什么税种,应纳税额为多少?解:(1)甲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1+17%)]×17%=17.73(万元)(2)甲企业制造的汽车,属于应税消费品,应在销售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消费税额=[100+5÷(1+17%)]×9%=9.38(万元)第二节消费税法律制度【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各自依据的销售额不同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D、适用从价定率征
本文标题:第四章 消费税法律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2492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