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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隐患自查Ⅰ级要素隐患自查Ⅱ级要素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3条第一款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第4条、第5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7.5条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文件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第(六)项“三同时”履行情况“三同时”审批文件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试生产备案文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重大危险源备案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5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3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6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建立情况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3条责任制落实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19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4条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5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9条“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新《安全生产法》第55条“四新”教育“四新”教育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新《安全生产法》第43条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2条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新《安全生产法》第48条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第33条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新《安全生产法》第46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使用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9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0条预案评审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4条,第29条预案备案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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