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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DLAJ/GLZD001文件名称:安全办公室会议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矿每旬必须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者指定的副矿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参加,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各工区区长和第一副区长列席参加。3.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各科室、工区及有关人员要充分做好准备,会议要突出重点,有议有决。其主要内容包括:3.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3.2.听取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3.3.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研究各类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方法,讨论并提出下一步安全工作意见。3.4.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提出事故具体处理意见。4.各科室、工区对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及上级管理部门及时汇报。5.凡不按照要求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的一律按违章违规论处,责任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承担。编制:李继敏审核:吕永明批准:单凤乾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文件编号:DLAJ/GLZD002文件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1.隐患排查责任1.1.矿长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1.2.安全站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分管副总、科长、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具体负责,矿各科室、工区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1.3.矿技术科或“十项”专管组织会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召集组织工作。1.4.矿安全站负责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工作。2.事故隐患分类2.1.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疏理分类,按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分别登记建档。2.2.A级: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矿解决不了的,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2.3.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科、区解决不了的,需由矿解决的隐患;2.4.C级:由科、区必须解决的隐患;2.5.事故隐患共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等10类。3.事故隐患排查与上报3.1.科室、区队每旬底前(9、19、29号)必须组织排查一次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到安全监察站。3.2.矿每旬9、19、29日在综合各科室、区队所排隐患的基础上排查一次全矿的各类事故隐患,并由安全监察站依据标准定级分类于月底之前将A、B两级隐患全部上报到公司。文件编号:DLAJ/GLZD002文件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3.3.各类事故隐患在未整改结束之前必须每旬上报。4.事故隐患整改与反馈4.1.矿负责B级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抓好隐患的整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C级以上隐患负责下达隐患通知书,并组织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复查。4.2.科、区长负责C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请求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复查,确认消除隐患后,经安监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5.其它5.1.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本着“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及时彻底解决。5.2.对一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且一时又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在未解决之前,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的专门措施,并报公司备案。编制:李继敏审核:吕永明批准:单凤乾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文件编号:DLAJ/GLZD003文件名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矿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同时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矿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自查。矿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深入基层、现场,搞好安全巡回检查。2.安全大检查由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安全监察站牵头,生产、技术等有关科室管理人员参加。3.安全大检查之前,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检查内容包括:3.1.检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3.2.检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3.检查工作现场的工程质量、矿井“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管理及文明生产情况;3.4.检查安技措资金及通防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工程项目完成情况;3.5.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情况;3.6.检查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情况;3.7.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4.检查中发现威胁员工生命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迅速整改。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下达安全处理决定书。按“四定”原则(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定时间)落实处理。5.安全大检查之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要组织召开安全检查办公会,及时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同时对存在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落实,按期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不力或整改质量低劣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编制:李继敏审核:吕永明批准:单凤乾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文件编号:DLAJ/GLZD004文件名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每年年初,矿井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规划,要明确目标,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及奖罚标准,调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标准化工作的有利开展。2.矿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标准化各项工作。3.矿井安全生产各项专业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省市质量标准化要求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等为依据,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单位和个人,在工作过程当中不得擅自作主、降低标准。4.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5.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要采取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奖罚兑现积极考核工作。6.矿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检查验收标准,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相关专业检查验收。7.各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握质量标准化标准,并认真按照标准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在现场执行好相关的检查验收制度。8.工程要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凡因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工程施工负责人及相应质量检查验收及管理人员的责任。文件编号:DLAJ/GLZD004文件名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9.重要工程要有标准化领导组成员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检查工程内在质量,工程结束要组织竣工验收,并签字存档。10.矿精益办是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对矿井的标准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标准,对各矿井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给予指导。11.各工程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定时检测,并做到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12.各项检查要保持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备查。编制:李继敏审核:吕永明批准:单凤乾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文件编号:DLAJ/GLZD005文件名称: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要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总体目标。2.矿要将年度安全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的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保障体系。3.安全目标必须与责任、权利和利益挂钩,安全目标考核奖罚要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重,把安全目标纳入经济管理轨道。4.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5.矿安全监察站要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罚,促进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编制:李继敏审核:吕永明批准:单凤乾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日期:2010.9.1文件编号:DLAJ/GLZD006文件名称:安全奖惩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安全奖惩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1.2.安全奖惩,应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奖励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办法,处罚要坚持以思想教育、政纪处分、经济罚款相结合的办法。1.3.各生产科室、区队都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2.安全奖励基金提取管理2.1.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生产经营成本中提取,比例由矿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以满足安全生产奖励为准。2.2.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收缴,单列帐户储存,由安监站掌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作他用。2.3.平时安全管理中的各种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安监站开出罚款单后,被罚单位和个人必须如时上交,否则加倍扣罚。2.4.安全基金用于各项安全活动、平时奖励、年度表彰和上交省、市、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及上级对事故的罚款等。3.奖励3.1.安全奖励分为:记功、晋级、授于先进安全生产者,安全标兵等荣誉称号和对集体一次性奖励,安全奖及平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物资奖励等。3.2.集体奖励3.2.1.生产科室、区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奖,基本得奖条件为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全年无重大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兑现。3.2.2.全矿职工实行月度安全风险奖,得奖条件及标准由矿根据文件编号:DLAJ/GLZD006文件名称:安全奖惩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当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决定。3.3.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酌情给予表扬、记功、晋级和500元以上的奖励。贡献特殊者可以给予重奖。3.3.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恶性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3.3.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有效排除险情,避免事故发生。3.3.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采取措施,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或在工伤急救中做出较大贡献者。3.3.4.在安全生产中,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鉴定使用,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3.3.5.对及时举报事故和重大隐患的人员。3.4.在反“三违”活动中,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3.4.1.制止严重“三违”行为,检举“三违”人员者。3.4.2.检举盗窃、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3.5.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给予200—1000元奖励。3.6.工人具备获奖条件,由矿安全监察站整理材料报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4.处罚4.1.根据国务院302号令要求,矿严格执行伤亡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4.1.1.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年内发生因工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2人(含2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生产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4.2.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责任,强化质量标准化管理,矿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4.2.1.在公司或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不达标的,对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罚款。文件编号:DLAJ/GLZD006文件名称:安全奖惩制度修改记录/版号:0/A4.2.2.年度内,出现一次矿井不达标,对各相关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4.2.3.在公司季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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