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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1页共75页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太钢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承包人: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2页共75页发包人(全称):太钢矿业分公司峨口铁矿承包人(全称):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施工合同及附件;(3)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澄清文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5)图纸和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1.2工程建设地点:采区1.3工程内容:1-6#球磨机下做检修支墩,22#料仓清矿及料仓加固,中碎一、二号基础维修,保养暖气管道维修,尾矿库半坡做浮船固定桩,保养钢筋砼洗车台,卫生间处理,化验室、养路班室、护厂办室、环水厕所粉刷油漆,磨选四次地面硬化等清单内所有的工作内容。1.4工程编号:2010峨构-29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3页共75页二、工程承包范围2.1.本工程包括:1-6#球磨机下做检修支墩,22#料仓清矿及料仓加固,中碎一、二号基础维修,保养暖气管道维修,尾矿库半坡做浮船固定桩,保养钢筋砼洗车台,卫生间处理,化验室、养路班室、护厂办室、环水厕所粉刷油漆,磨选四次地面硬化等等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2.2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工程交工验收及清单内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2.3施工界面的详细划分,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现场的调整。三、工程承包及计价方式3.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图纸、设计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优惠后建成价(包括:a全部工作内容;b全部费用,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规费及风险因素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材料、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和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量以施工图为依据,以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3.2工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工作内容执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行定额(参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综合费率:一般建筑工程按定额直接费8%(含各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4页共75页规费及税金)计取;安装工程按定额人工费90%(含各类规费及税金)计取。3.3工程措施费包括:施工中的特殊措施费,大型机具及人员进出场、安全、文明施工、冬雨季施工特殊增加的费用(如蒸汽养护、防雨棚、保温棚)、道路加固维修、临时平台、保护棚、穿越、跨越等各类费用以及承包方认为与工程有关的方案性费用。3.4工程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增,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承诺的内容组织实施,且实施完成后应及时报发包人确认,未实施或未经发包人确认的,结算时相应扣除。如大型机具未按所承诺的施工方案履行,结算时给予扣减;承诺的施工人员未到位每人每天扣除200元;承诺的特殊措施未实施的,相关费用将予以扣除。3.5承包人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各专业交叉作业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3.6本工程计价中已考虑了税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计取的规费,以及按政府、行业部门有关法规要求的各项费用。3.7承包人不准转包工程。除指定分包及特殊专业工程必须分包外,本工程不许擅自分包。3.8承包人确需分包工程,必须事先提出具体书面申请,注明分包原因、分包工程名称、价款、分包商名称、业绩、资质、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经发包人审定批准后方可办理分包。如发现承包人有转包、擅自分包行为,将令其限期改正,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责任义务不得转移,因分包人的原因给发包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5页共75页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9合同计价方式中未描述的相关事项按照《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计价管理办法》、《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办理。四、合同工期及考核4.1开工日期:2009年3月24日,竣工日期:2009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51天。4.2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之日为准。4.3承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并确保网络计划各个节点的实现。发包人提出的工期目标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网络节点计划,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工期考核的依据,承包人应严格按节点组织施工。4.4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影响关键工序而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工期可相应顺延。如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有义务调整施工网络计划,确保工期目标。承包人抢回延期工期并实现工期目标,发包人可予以奖励。每抢回一天工期,发包人可按合同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万分之二予以奖励。奖励由承包人提出并计算,发包人确认,最终结算时由发包人支付。4.5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承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或施工网络节点计划要求时,每拖期一天按合同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6页共75页损失的赔偿责任。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由发包人计算后,由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预扣除,最终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4.6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政策。五、工程质量5.1发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质量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工程质量要求5.2.1质量目标: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5.2.2质量考核: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处理至交(竣)工验收合格,其费用自负,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处理后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以单位工程建安价(含甲供材料费)的5%承担违约金或本工程合同结算额的2%承担违约金(发包人有权选择)并赔偿损失。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由发包人计算,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预扣除,最终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或索赔履约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5.3承包人质量管理5.3.1承包人必须按照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依法承担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5.3.2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企业施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7页共75页技术标准、发包人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安装指导书等有关标准、文件进行施工。5.4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产品及安装设备以及工程所有施工工序进行全过程建设质量自查和自检,并作详细记录。5.5工程质量监督5.5.1承包人必须接受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及发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接受发包人委派和合同约定的现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5.5.2承包人必须按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及交工后到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表。5.6质量保修金5.6.1本工程实行按合同预留10%质量保修金制度。质量保修金主要用于工程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引起的返修处理费用和损害赔款。5.6.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5.6.3在质量保修期内,经发包人确认属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返修处理费用,承包人应实事求是编制预算,报发包人审核后另行支付。5.6.4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返修及损害赔偿按《建设工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8页共75页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2日建质[2005]7号)及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执行。5.6.5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按发包人规定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合同质量保修金支付申请表》,经发包人、发包人验收无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时,发包人签署质量保修金审批表,并支付质量保修金。5.6.6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六、合同工程造价的确定6.1合同工程造价6.1.1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商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是指二、三、四、五条所述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计价方式、工期和质量的建安建成总价。除按规定的可调部分外,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84.9243万元捌拾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叁元(人民币)。上述建安工程建成总价中项目结算时不可增加部分(3.2条约定除外)为:1.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必须实施的工程措施费(含施工中的特殊措施,人员、机械进出场,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增,承包人必须按其所承诺的组织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6.1.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施工图、变更及签证等按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6.1.3工程结算时,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含甲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9页共75页供材料价差)加不作调增的工程措施费组成合同结算价。6.2合同工程造价的调整6.2.1发包人供应材料6.2.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执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发包人市场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甲供材料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进入工程结算费用(另行约定除外)。承包人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和甲供材需用量(依据施工图计算甲供材净用量加合同约定损耗量)领料,发包人在工程付款时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扣除承包人的领料款。承包人必须从发包人处领用甲供范围的材料。超出甲供材需用量以外的材料按发包人市场采购价进行扣款。未按约定达到甲供材需用量领料或未领甲供材的,工程结算时未领料部分一律不予结算费用。6.2.1.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从发包人厂区内供应部门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倒运、装卸、保管等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在相应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中考虑,不再调整。综合单价中已考虑了各项发包人供应材料及设备的供货状态。6.2.1.3材料代用由承包人提出的,需经设计单位认可,发包人审批同意后实施;由发包人提出的材料代用,需经设计单位认可。材料代用签证按程序审批批准后,造价方可调整。6.2.2设计变更6.2.2.1发包人将从严控制设计变更:a因发包人提出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引起的投资增减;b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原因(保产)导致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c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施工合同第10页共75页计变更造成的重复施工。承包人可按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单位正式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为准进行造价调
本文标题:峨口铁矿采选零星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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