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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37号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做好2012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一)继续做好医改进展监测工作。根据“十二五”医改工作规划,修订并印发2012年医改监测方案,将稳定的监测指标纳入常规统计调查制度,确保监测指标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各地要加强对医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测工作机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进一步加强数据审核、督导检查及信息通报等制度,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做好监测数据汇总分析,进一步挖掘数据,撰写研究分析报告,为深化医改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二)组织开展医改评估工作。我部在医改阶段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评估方案,组织多方面力量,做好医改第三年度评估工作。6月底前完成居民满意度调查,为促进医患关系改善提供决策依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地区医改评估工作。二、认真做好卫生统计调查工作(一)修订卫生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印发。本次修订重点:一是修订调查内容,将主要医改监测指标、住院病案首页、人口出生及死亡登记信息纳入常规信息采集;二是扩大调查范围,收集军队及武警医院接诊的地方病人就诊数据;三是拓展信息采集方式,试行从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或相关业务系统抓取数据。(二)落实各项统计调查,确保数据质量。各地要按照现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做好年报、季报、月报、周报、日报报送工作,我部将发布实施新的《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与数据质量检查。重点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师护士数与登记注册数据共享工作。(三)逐步建立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今年下半年起,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要通过省级统计直报平台按季度导入住院病案首页数据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工作布置、人员培训、系统升级、疾病编码转换等准备工作。我部将完善并发布《疾病分类与代码》(GB/T14396-2012),2013年起实施。(四)推动建立人口死亡登记信息库。我部将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水平影响因素测量方法及标准研究,推动建立人口死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人口死亡登记信息库。各地要加强人口死亡登记及死因监测工作。(五)开展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相关工作。今年将完成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框架设计、家庭健康询问、调查方案、调查样本和调查内容设计等工作,选择部分样本地区开展预调查。各地要积极配合完成好调查设计,做好开展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和省级代表性的卫生服务调查的准备工作。(六)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卫生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发挥信息咨询和参谋助手作用。三、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一)印发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我部将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指导全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规划及其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二)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完成部本级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中心基本建设,主要包括密钥管理系统建设、安全存取模块(SAM卡)制作与发放系统建设、卡注册及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任务。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制定相应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按照全省整体推进、全市整体推进、银医业务条线合作推进等多种模式,选择更多有条件的省、地市加大试点建设力度和应用推广范围。加强部、省、地市三级居民健康卡密钥与安全体系、管理制度与能力建设,确保居民健康卡安全有效运行和个人隐私信息不泄露。建立部级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及资质审核管理机制,开展居民健康卡产品检测与资质备案工作。积极与人民银行沟通,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加载金融应用工作,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修订完善居民健康卡相关标准规范。在已完成的6大类15项居民健康卡技术标准与规范基础上,结合全年试点建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标准规范。(三)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建设工作。完成2011年卫生信息标准研制及报批工作。启动2012年度信息标准制修订项目。加快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做好卫生信息标准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信息标准工作组织体系和专家队伍。统筹和利用各种项目资金,组织完成以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平台为重点内容的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开发搭建标准管理平台和标准测试平台,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成熟度测评试点工作,逐步引导基层机构及IT企业应用和开发标准化产品。(四)实施医改卫生信息专项建设工作。加强对2010、2011年财政部卫生信息化专项以及“十二五”财政部卫生信息化专项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督导和项目验收技术工作,发挥项目效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方案建设及标准制订工作。(五)加强卫生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展部本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跨地区、跨机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贯、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全行业的定级备案工作。完成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和卫生部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卫生综合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加强卫生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国家、省、地市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本文标题:卫生部文件2012年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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