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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案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内容(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是指根据卖方的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的不同而划分卖方和买方在交货方面的风险、责任与费用负担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进行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经常使用的行话,在实践中,几乎每个合同都采用了贸易术语。由于贸易术语是按照卖方在交货方面是否承担某项合同义务来划分的,并且反映了价格构成,因此又称“交货条件”或者“价格条件”。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1.交货地点2.交货方式3.适用的运输方式4.风险转移5.责任承担6.费用承担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国际贸易术语的成文惯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制定机关=国际商会2.内容=定了11个术语3.2010年修订原因:(1)无关税区的发展;(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3)运输技术的变化。4.贸易术语的划分依据=双方是否承担某项合同义务(承担义务的大小)5.贸易术语的表示方法=卖方义务(10项):A1;A2;…A10;买方义务(10项):B1;B2;…B10。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三、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分类《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EXW(exworks)工厂交货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IFCFR〔一〕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共同点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海运+内河运输=提单+海运单+内河运单2.交货方式相同=象征性交货合同货物=卖方----→承运人3.交货地点相同=出口国“装运港船上”=已装船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日期=交货日期4.风险转移时间相同=装运港船舷5.进出口清关及过境海关手续(1)出口清关=卖方负责(2)进口清关+过境运输的手续费用=买方负责E组:EXWF组:FAS、FOB、FCAC组:CIF、CFR、CPT、CIPD组:DAP、DAT、DDPE组EXW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Works的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卖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买方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1、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问题。EXW术语,是在《2000通则》中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因此,成交时价格最低。因而对买方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它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因此,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口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选用FCA术语。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EXW案例】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采用EXW条件,数量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8日将提货单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付清货款,但买方直到10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茶叶搬到一个存放牛皮的仓库与牛皮一起存放,当买方于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对此双方发生争议。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1.买方应承担延期提货的责任。应赔偿因延期提货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从11月1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因为在EXW条件下,由买方自理运输并提货,在正常情况下货物风险随货转移;而在本案中,买方依照有关的公约与惯例应从约定受领货物的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的风险。2.因为串味是卖方将茶叶存放不当造成的。本案中,卖方有义务在买方提取货物之前保全货物,保全不当应承担责任。EXW贸易术语案例案例一: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参考答案: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F组FOB,CIF,CFR与FCA,CIP,CPT的比较后三种术语分别是从前三种术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这两类术语也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区别。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CA,CIP,CPT术语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以及多式联运;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2.卖方交货的地点不同。FCA、CIP、CPT术语的交货地点,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卖方处所,也可以是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FOB、CIF、CFR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单一的装运港。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界限不同。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FCA、CIP、CPT三种贸易术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和费用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转嫁给买方;FOB、CIF、CFR三种术语的风险和费用转移界限是船舷,货物有效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4.装卸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FCA、CIP、CPT术语下,如涉及海洋运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CIP,CPT),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已经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发生的目的港的卸货费或装运港的装船费用,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术语下的合同中无须明确装船费用和卸货费用;而FOB合同中必须明确装船费用由谁负担,在CIF和CFR合同中,须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5.运输单据的不同。在FCA、CIP、CPT三种术语下,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须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FOB、CIF、CFR三种术语下,卖方一般向买方提交清洁的已装船海运提单。6.保险内容不同。FCA、CIP、CPT三种术语下投保人须根据运输方式不同选定投保险别;FOB、CIF、CFR三种传统术语下,投保人一般投保海洋运输保险。边境交货--DAF买卖双方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边境交货地点为界,卖方承担货交买方处置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则承担交货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是,如当事各方希望卖方从交货工具上卸货并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一术语主要适用于两国接壤,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选择DES或DEQ术语。【FOB】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该术语的英文全称是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通常称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后要注明装运港的名称,例如:FOBShanghai。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及内河运输方式。一、主要规则1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该术语卖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派来的船上,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由于这时货物并未到达目的地,因此这种交货又称“象征性”交货。交货后,卖方即可到银行交单议付。2风险划分的界限。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其含义是货物在空中越过船舷时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例如,如果货物在装运过程中因起重机吊索断裂落海,责任应归卖方;如果落在甲板上,责任则属买方。有时候船泊不能靠近码头作业,要使用驳船将货物驳运到码头外的海面上装船。在种情况下,风险划分的界限仍然是“越过船舷”即停泊在港口外海面的货轮的船舷。3责任的划分。责任的划分基本上也可以以船舷为界(但装货操作是一个连贯的过程,责任的划分并不能以船舷为界,所以说基本),即卖方负责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责任,之后则由买方负责。4费用的划分。费用的划分也可以基本以船舷为界,即卖方承担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出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办理进口手续时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但装货费用的划分要视运输方式而定,例如,在班轮运输的条件下,装卸费已经包含在运费中,显然是由买方负担,而不是以船舷划分。【案例一】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出索赔?【案例分析】l.该贸易货栈不能向对方索赔。2.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按FOB术语成交,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从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开始转移给买方。就本案例看,包装物破裂不是在越过船舷前而是在越过船舷后由于挂钩不牢掉在甲板上造成的,该项损失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买方该贸易货栈自己承担。【案例二】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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