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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四)坚持考核与激励相结合。二、工作目标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全区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13年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全区得到普及。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服务项目2013年我区实施国家统一确定的10大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2、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全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3、预防接种。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传染病防治。对辖区内服务人口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等服务项目。5、儿童保健。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等项服务。6、孕产妇保健。对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开展孕早期健康管理、孕中期健康管理、孕晚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项目。7、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8、高血压患者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开展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项目。9、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开展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项目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项目。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服务项目。四、服务方式(一)居民健康档案1、村卫生所、由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村卫生所、卫生院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医院、村卫生室、卫生院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二)健康教育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2)播放音像资料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三)预防接种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卫生院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卫生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五)孕产妇健康管理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妇幼保健站、卫生院《孕产妇保健手册》。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4、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6、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7、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8、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9、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10、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1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12、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13、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1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15、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16、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17、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六)老年人健康管理1、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3、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4、健康指导。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对体检中发现有异
本文标题: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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