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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05-12【生效日期】2008-05-1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甘肃省甘肃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甘政办发[2008]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十二日甘肃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全省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6564处,其中特大型304处,大型1940处,中型1635处,小型2685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六种,其中滑坡(含崩塌)2904处,泥石流2632条,地面塌陷86处,地裂缝77条,不稳定斜坡865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175万人,威胁财产383亿元。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262处,需搬迁转移500~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373处。东部9个市州67个县市区已查明的地质灾害点共6010处,占全省的91.56%,分布面积17?84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39.30%。河西5市已查明地质灾害点554处,占全省的8.44%,分布面积27.56万km2,占全省总面积的60.70%。东部地区地质灾害点密度是河西地区的16.76倍。陇东、陇中地区主要分布有突发性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陇南地区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灾害为主。甘南地区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为主。河西地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矿山地质灾害多分布在矿区及周围地区。(一)滑坡、崩塌。主要分布在以下区域: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祖厉河流域会宁县城周围、定西县城、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公路、铁路沿线。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在两河口至文县一带,滑坡尤其发育。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和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集中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二)泥石流。主要分布在以下地区:陇南地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泥石流灾害,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较大。渭河中游地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北道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和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比较严重。陇东地区(泾河流域):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区和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较严重。陇中地区:主要分布于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和洮河流域,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较严重。黄河河谷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轻。(三)地面塌陷。我省地面塌陷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主要分布于红古区(窑街)、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华亭县、崇信县等县区。(四)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二、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2007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95起。其中,从成因看,自然因素引发77起,人为因素诱发18起;从类型看,滑坡43起、崩塌6起、泥石流3起、地面塌陷14起、地裂缝29起。从发生地域看,兰州24起、陇南10起、天水4起、平凉7起、庆阳1起、定西8起、临夏30起、酒泉2起、武威7起、张掖1起、白银1起。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05.84万元,排前四位的依次是武威、陇南、天水和平凉市,分别是1470万元、979.2万元、750?3万元和683.84万元。2007年全省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0人,伤4人。其中兰州市死亡7人,伤4人;天水市死亡2人;白银市死亡1人;其他市州没有人员伤亡。2007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1起,搬迁避让人员247人,避免人员伤亡677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20.4万元。三、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08年,全省灾害性天气有增加趋势,由暴雨和长期降水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较2007年可能增多。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08年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将集中在3―10月。3―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也易诱发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四、主要预防区段根据2007年度全省地质灾害的暴发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2008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见附表)。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08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五、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全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油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六、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二)滑坡、崩塌、地裂缝。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其形成的主要原因,确定主要防范期。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尤其要特别关注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滑坡、崩塌体,在春季冻融期易引发滑坡、崩塌等灾害,3―4月为主要防范期。(三)地面塌陷。我省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均应全年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同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创造条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将灾情速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八)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市州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省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86甘肃省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甘政办发[200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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