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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仙桃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近期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仙桃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二0一二年四月十二日仙桃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落实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使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总体目标。按照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95%,食堂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建章建制与食品安全记录达100%的要求,对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拉网式检查。对于达到许可审查规范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需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食堂,加强整改;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堂,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行备案管理,杜决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使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卫生有序,制度健全明示并执行,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完整形成,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职工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二、工作原则政府领导,部门指导,部门联动,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三、检查对象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食堂。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宣传整规目的,培训执法人员。(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7月)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无证的食堂限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整改达到要求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进一步强化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强化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改善基础条件,购置满足本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需要的清洁、消毒、通风、冷藏、冷冻、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餐厨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进一步规范食堂的布局和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规范经营。(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9月)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完善,从而使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五、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单位众多,任务繁重。为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姚茂斌同志为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仙桃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科室也要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明确责任,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任务落到实处。(二)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各科室要对辖区内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地址、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有无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建立电子档案,汇编成册。(三)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管理。针对调查摸底了解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现状,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作为抓手,依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达到规范标准,尚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从事食堂经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督促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四)全面检查,限期整改,严格验收。局领导小组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的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现场核查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逐一验收。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食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再进行现场验收,符合要求后,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和拒不整改的,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六)建章建制,规范行为。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特别是食品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洁卫生检查制度、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等。对非法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加大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加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安全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整治规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工作良好氛围。(八)加强统计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科室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职工民意和舆论反应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本文标题:仙桃市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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