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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2一、犯罪构成要件——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某罪区别于其他罪的显著特征——四要件说(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通常通过对一定的物或人即犯罪对象的侵犯体现出来。(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是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受到什么样危害的要件。最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3)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包括两种形式,即故意和过失具体来说,记录重点包括“七何”——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二、盗窃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年龄、身份、刑事责任能力等。(注意:犯罪行为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职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犯罪,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犯罪客体——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犯罪对象是公私所有的各种有价值的财物。(注意:盗窃特殊财物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枪支、弹药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制作笔录时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等情况)三、抢劫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注意:已满14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客体——双重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最根本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持有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注意:一是对被害人实施强制性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必须当处抢走财物。)还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2)本罪与民事纠纷的界限。四、诈骗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注意:制作笔录时应重点记录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等。)犯罪客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注意:笔录制作时重点考察是否构成欺诈行为,从形式上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五、敲诈勒索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注意:笔录中要考察是否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基于其他目的实施的敲诈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复杂客体,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的还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六、故意伤害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注意: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犯罪手段(是否特别残忍)、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等。(注意:伤害的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七、故意杀人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的三种形式:行为人追求一个直接故意杀人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犯罪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的方式,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导致他人死亡。)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1、行为人负有阻止他人死亡的作为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即行为人有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能力。3、不作为行为与他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八、绑架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故意以外,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强行拘禁被害人的行为。九、贪污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犯罪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十、挪用公款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即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只是暂时侵犯了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没有永久侵犯公款的全部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十一、受贿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但具体内容因受贿的行为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记录重点注意两点:行为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人如何实施受贿的行为。包括:(1)主动索取他人财物;(2)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间接收受贿赂(4)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十二、滥用职权案件记录要点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犯罪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人不依法正当行使职权,或任意扩大自己的职务权限)
本文标题:常见案件笔录制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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