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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培训陕西省财政厅经建处财政支持农村环保有关政策根据国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办公厅转发了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93号),提出从2009年起,我省将逐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以奖促治”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财政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方式《意见》明确规定,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重点用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项目的方式对经过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主要用于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以奖促治”资金投入自2008年以来,中央投入我省农村环保6900万元,省级安排资金10995万元,专门用于解决村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建设。2010年,我省进一步加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分两批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68个,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规模比2008年增长了68%。“以奖代补”资金投入以生态创建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十百千”生态创建活动,推动全省生态示范创建高潮,省财政对2008-2009年,环境保护部命名的我省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个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村;省环保厅命名的2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29个环境优美乡镇,25个生态村安排生态示范创建“以奖代补”资金1135万元。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五项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五项原则和五项制度。在推进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时,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农村环保项目着重推行五项原则和五项制度,以保障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五项原则五项原则省级引导、地方推动创新机制、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公开透明、追踪问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五项制度五项制度责任制报备制农民参与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人民政府是“以奖促治”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调整、考核验收办法均要备案。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宣传,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项目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治理成效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到“以奖促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县级财政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采购单位,下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报账申请,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支付项目资金、进行日常核算的管理制度。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资金拨付与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原则;(二)根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情况拨付资金的原则;(三)先到位自筹资金后拨付国投资金的原则;县级财政报账制工作分工农村环保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主要组成部门包括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全面负责,报账单位签字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报账人员要对报账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县财政局在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二)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编制及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资金计划的下达;(三)组织调度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核拔资金;(四)负责审核各种报账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报账申请单并核定金额,参与组织竣工验收;(五)监督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在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审核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计划,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进行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二)负责审核工程质量的合格程度及报账凭证与工程进度的一致性,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报账申请单及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审定意见;(三)收集、汇总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信息。项目实施单位在报账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单个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二)筹集项目自筹资金,办理项目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三)根据项目进度和项目实施方案填制报账申请单;(四)收集、汇总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制单个项目竣工决算和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环保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结合项目内容采取集中采购或分期采购方式,按照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明确报账主体。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程序针对招标的项目(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合同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县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报账申请单》向县级环保、财政部门提出报账申请。县级财政报账制报账材料报账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报账申请表、合同副本、工程结算单、监理记录、税务发票等,项目完工后报账时还需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决算等。县级环保部门审核(二)县级环保部门接到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报账申请后,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等,对项目实施内容(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和实施进度进行重点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县级财政部门审核(三)县级财政部门接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账申请后,根据预算批复、项目实施合同、资金使用计划等,对支出预算的相符性、票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支付报账资金。审核过程中需项目实施单位补充相关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县级财政部门分阶段拨付资金针对未招标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报账可分为三个阶段:项目启动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预付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报账资金总额的30%并在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支付;工程尾款原则上不低于报账资金总额的20%并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质量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结算总额的5%并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清算,如未发现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可提出报账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照项目实施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农村环保项目报账范围报账资金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设费用。报账资金支付实行转账结算,确需支出现金的,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县级财政报账明细1、前期费用:用于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费、招标费、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费用、工程建设监理费等费用支出。2、材料费: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等项目用于土建工程所需的水泥、白灰、沙子、砌石、钢筋、管材等材料费用。3、器材购置费:垃圾收集所需的垃圾桶、垃圾车、清扫工具、有机肥加工设备等采购费用支出。4、机械使用费:用于工程建设使用的混凝土扣拌机、砂浆搅拌机、挖掘机、胶轮架子车等使用费。县级财政不予报账的范围未经年度预算批复的;未经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及县级环保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支出超预算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自筹资金未落实的;不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报账凭证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后,县级环保部门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进行完工结算、办理资产交付等。专项资金结余可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补助。“十二五”期间支持重点“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采取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着力形成“点线面”三管齐下格局,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重点支持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定贫困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环境治理,优先支持“四边”项目,即:主要江河两边、骨干交通干线两边、省界周边、城镇周边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建立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在资金筹措上,我们将优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财政也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探索推广各种有效的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农村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本文标题: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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