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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紫云自治县停产整顿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
1紫云自治县煤矿停建整顿复工验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73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87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91号)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实行停建整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确保我县煤矿安全建设,排除煤矿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紫云自治县停建整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紫云自治县停建整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乃奇(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李国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李登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成学(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局长)孙兴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凯(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王建刚(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刘明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熊彬(县气象局副局长)张炳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班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李森(县环保林业局副局长)2赵光辉(紫云电力公司副经理)莫光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罗雪松(猫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韦本俊(板当镇人武部部长)钟毅书(坝羊乡政法委书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李登明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聘请狗场煤矿李显志(矿长)、顺翔煤矿袁成(工程师)、新寨煤矿严安全(工程师)、半冲煤矿章晓斌(矿长)、黄泥坡煤矿孟召瓦(工程师)到专家组工作。煤矿复工验收工作由县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负责监管范围内验收,专家组负责煤矿防突工作措施、矿井瓦斯管理、矿井水害防治、矿井支护措施的验收。二、验收程序1、县内各煤矿企业制定矿井整改复工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报县停建整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备案。2、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已备案的矿井开工安全生产措施,认真排查治理隐患,隐患整改结束后向县人民政府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和提出书面申请。3、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的煤矿经县人民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建设。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由县煤矿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同时在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工标准的煤矿,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3三、验收内容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8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及验收以下内容:(一)煤矿安全建设基础条件1、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的建立健全(县安全监管局、工业经济贸易局负责)。2、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县安全监管局、工业经济贸易局负责)。3、煤矿炸药库改扩建情况(县公安局负责)。4、煤矿环保排污设施的建设(县环保林业局负责)。5、煤矿特种设备检验(县质监局负责)。6、煤矿防雷设施安装(县气象局负责)。7、煤矿电力设施建设(紫云电力公司负责)。(二)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修改及备案评审情况(县工业经济贸易局负责)(三)煤矿防突工作措施(专家组负责)1、必须按要求设立防突专业机构。2、必须配备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防突工。3、矿井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确保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4、防突钻机和仪器仪表的配备必须满足防突工作的要求。5、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确保通风可靠。7、必须建立健全以主要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防突技术管理体系,必须加强防突工作的技术管理;完善防突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级防4突工作岗位责任制。8、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9、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进行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建设。10、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统一工作面工作。(四)矿井瓦斯管理(专家组负责)1、必须按要求建立抽采专业机构。2、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专用回风巷,确保通风可靠。3、必须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瓦斯综合治理方案,综合治理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标准》的要求。(五)矿井水害防治(专家组负责)1、必须按要求设立煤矿防治水机构。2、必须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3、必须开展矿井区域性水害威胁和局部性水害威胁预测预报工作。4、必须建立完善防治水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5、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可靠的排水等系统。56、必须探清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7、必须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要求的探放水设备。8、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局第28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防治水规定》(黔府办发〔2009〕6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9、矿井必须有符合井下实际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并按规定按时与相关部门交换图纸。(六)矿井支护措施(专家组负责)1、必须建立、健全各项顶板管理制度。2、必须严格技术管理,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有加强顶板管理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3、维护巷道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四、工作要求1、严格按照明确的内容开展停建整顿煤矿复工整改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2、严格标准,严格把关。验收人员要按照复工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不得随意改变和降低标准。验收过程中,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复工验收工作认真、规范和有序进行。达到条件的,立即进行验收,确保复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不走过场。3、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参与煤矿复工验收的人员,必须严格验收标准,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秉公执法;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在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从严惩处。
本文标题:紫云自治县停产整顿煤矿复产(工)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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