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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安科瑞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介绍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以下简称PEMS)的组成、实施、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等,以及判定排污单位生产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方法。本指南适用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的PEMS建设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HJ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GB/T16706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3100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HJ44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GB/T17626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GB1208电流互感器GB/T13850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GB3102.1空间和时间的量和单位DL/T5137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6587电子测量仪器基本安全试验GB/T1721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工作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工况用电监控系统ProcessElectricityMonitoringSystem(PEMS)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计量认证要求,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以下简称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电气参数(如: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结合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和末端监测数据,全面监控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污染物治理效果和污染排放情况,判定排污单位停限产状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接受性。-2-3.3生产设施Productionfacilities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水的设备。3.4污染物治理设施PollutionTreatmentEquipments应用物理的、化学的和/或生物的方法,去除排放的废气、污水中污染物所需的设备。3.5数据采集传输仪DataAcquisitionandTransmissionEquipment采集、存储工况参数或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等。4PEMS系统的组成PEMS系统由现场端监控系统和中心端监控平台两部分组成。4.1现场端监控系统由工况用电参数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和现场应用软件三个子系统组成。4.1.1工况用电参数监测子系统根据工艺设计,对影响污染物排放的排污单位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电量、电能质量等)进行的监测、采集、处理、传输的子系统。4.1.2数据采集传输子系统采集、存储参数监测子系统的数据,并按照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和本技术-3-指南规定,将数据传输至中心端监控平台。4.1.3现场应用软件子系统通过无线方式与生产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及污染物治理设施参数监测子系统进行通讯,实现现场勘察、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功能。现场勘察:收集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排污单位的生产、治污工艺,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点位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对监测点位安装的参数监测仪器,进行仪器配置、通讯连接、数据传输等调试。设备维护:提供监测点位变更、设备故障修复等功能。4.2中心端监控平台接受现场端监控系统传输的信息,实现现场数据的汇总、报警管理、统计分析等,远程实时掌握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运行状况。中心端监控平台全省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管理单位、排污单位按权限登陆系统使用。能够对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将未及时进行污染物处理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对执行停产、限产的生产设施进行监控,将停限产期间违规生产的设施实时通知相关人员,对停限产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使用者可使用网页、手机APP、微信等形式应用平台功能,可自行定义短信、微信、APP等告警接收方式。5PEMS技术要求5.1现场端采集设备要求5.1.1采集设备应采用一体化、小型化设计,除总表、母线槽分路、铜牌出线分路、或30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外,其它分路数据需采用1:1直传方式仪表(一次侧数据直采直传)。铜牌出线分路或30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出线分路可采用互感式仪表。设备应在醒目处标识产品铭牌,铭牌标识应符合GB/T13306的要求。5.1.2设备电路板及接线端子应满足“三防”要求。数据采集传输仪外壳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表面无裂纹、变形、污浊、毛刺等现象,表面涂层均匀、无腐蚀、生锈、脱落及磨损现象。产品组装坚固、零部件无松动。按键、开关等控制灵活可靠。5.1.3因现场环境复杂恶劣,为确保现场工况安全及设备通讯稳定可靠,设备须采用无线自组网通信技术,现场传输距离不小于300m;须支持编码纠错及自动跳频技术,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保证通信稳定。现场不得敷设通信线缆。采集设备外部不得有数据传输线缆,以防受腐损坏及引发事故风险。5.1.4现场端采集设备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取得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证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数据精度(有功不低于1.0级)的检测报告。须具备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发明专利),不得采用仿制或侵权等有损安全的设备,并定期抽样检定。5.1.5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可以持续供电,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外部电源正常供电时,可以对后备电源充电。-4-5.2采集点安装要求5.2.1勘察要求在安装之前,现场施工单位需要到排污单位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完成填写勘察点位表《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格式见附I)。现场勘察点位须与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所公示的排口及治理工艺一致,现场工艺调整或升级的需与现场情况保持一致。应包含以下点位类型:(1)总体用电信息:总体用电信息是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的体现,对停限产、错峰生产监控具有重要意义;(2)生产设施:参与停限产的生产线、反应釜及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全面监测,为停限产、错峰生产提供量化评估及精准管控。(3)产污设施:产生污染的设施监测须全覆盖;(4)治污设施:环境治理设施监测须全覆盖。以上监测内容为系统应用提供重要数据来源,是平台发挥价值的前提条件,排污单位和建设方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于监测不全的建设单位和排污单位,将严格考核处理。5.2.2安装调试要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按照已备案的《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系统现场勘察表》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应避免对排污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造成影响,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资质(电工证等),满足电力施工相关要求,保障安装工艺,对排污单位原有的用电线路不造成影响。(1)现场端设备供电开关通常集成在一个专用机柜(如防爆柜)中,采集设备应准确安装在对应开关位置,无强电源引出,满足防爆柜密闭要求。无法安装在用户既有柜体内的,现场可增加不低于用户现场防护等级的防爆箱体,引出部分应通过PG防水接头由金属软管保护。-5-(2)现场端采集设备安装在室内的,工频运行直接安装开关出线位置,变频运行的需安装在变频器进线侧。(3)现场应能为数据采集传输仪不间断提供可靠的电力负荷,安装在户外的应配备完善规范的接地装置和避雷措施或在避雷保护范围内,安装位置不能位于通讯盲区,确保上下行数据传输稳定,同时应具备防盗和防止人为破坏的设施。(4)现场安装设备适应环境的能力应符合GB/T17214.1的要求,抗振动性能应符合GB/T6587.4的要求,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GB/T17626.2、GB/T17626.3、GB/T17626.4、GB/T17626.5的有关要求。(5)现场实施单位应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服从排污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6)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和文件精神的要求,从技术上、组织上、管理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督,解决和清除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明确现场施工中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在管理和施工中安全责任。(8)现场施工单位应配足配齐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具备业知识、身体健康。(9)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监督使用,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和公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现场必须竖立、标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牌。(10)现场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需方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施工要求开展工作,制定应急方案,现场一旦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置。5.3功能要求5.3.1现场端监控系统现场端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基础数据来源、向中心端平台传输分析处理后的数据、支持多种方式查询现场数据,安装预测污染物排放的模型软件后分析处理输入模型数据和模型输出数据。排污单位总体用电情况信息录入,同时实现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的管理,以及产污、治污设施生产工艺上的启停联动关系,越限阈值等。可管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联系人信息,以及在地图上查看排污单位具体位置。5.3.1.1数据采集监测终端采用无线通讯方式组网,可采用LoRa、宽带载波、RS485、红外等技术,数据采集仪支持GRPS、以太网等。5.3.1.2数据迁移为保证现场端数据采集的稳定、持续及完整,数据采集传输仪在停电或故障情况下,其所属的现场端采集设备,可以向其它的数据采集传输仪进行组网传输。数据采集设备在维护更换时,历史数据需支持备份还原。5.3.1.3数据存储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断电后所存储数据不丢失,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可通过磁盘、U盘、存储卡或专用软件导出数据。监测终端接收到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应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或清除。命令执行时,监测终端应保证初始化事件记录不被清除。5.3.1.4数据设置和查询监测终端可通过现场端数据采集仪查询实时数据、事件告警信息;设置和查询配置参数、限值参数、通信参数等,可查询监测终端硬件版本号和软件版本号。5.3.1.5事件及报警功能事件及报警功能可配置,事件包括:停/上电、电压回路异常、清零指定数据、电流回路异常、电压越限、电流越限、电压不平衡度越限、电流不平衡度越限、谐波电压畸变率越限、参数变更、校时、状态量变位、谐波电流有效值越限、非电气量越限等。-6-5.3.1.6数据传输与中心端监控系统的通讯协议应符合HJ212标准要求,并符合本技术指南“6.信号采集与传输”部分的相关要求。5.3.1.7数据判定利用监控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数据统计分析、数学模型等方法判定设施的运行状态和CEMS监测数据的可接受性。5.3.1.8安全管理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安全管理功能应为二级系统操作管理权限。5.5.1.9自动恢复设备开机应自动运行,当停电或设备重新启动后,无需要人工操作,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5.3.1.10运行指示设备应有电源、运行、故障、报警状态的运行指示。5.3.1.11后备电源现场端应配备后备电源,当外部电源停止供电后,后备电源可以持续供电,持续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外部电源正常供电时,可以对后备电源充电。5.3.1.12其他功能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标识数据,提供多种报告和数据汇总表(如:CEMS排口监测数据与PEMS工况监控数据一致性的逻辑比对,CEMS排口监测数据与物料衡算结果的比较,CEMS排口监测数据与数学模型预测数据的比较,有关标
本文标题:江苏大气污染工况用电监控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安科瑞环保用电监管云平台介绍-安科瑞 崔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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