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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1页1项目名称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建设地点大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建设规模3074.06平方米招标单位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招标单位(盖章)2006年7月26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06年7月26日委托代理机构(盖章)2006年7月26日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2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三章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3页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1工程名称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2建设地点大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3建设规模3074.06平方米4资金来源自筹5项目批准文号大发改(2006)142号6设计单位青海金马建筑设计公司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8招标方式邀请招标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10施工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2006年8月30日至2007年6月20日11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12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13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14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由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代收15代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收取16履约保证金额不提交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8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发放地点: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时间:2006年7月26日18时00分前19现场踏勘时间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时间:自行安排20答疑时间安排地点: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提交时间:2006年7月28日12时00分前答复时间:2006年7月28日18时00分前21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时间:2006年8月25日9时30分前22开标会地点: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六楼会议室时间:2006年8月25日10时00分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4页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西宁市大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工程,位于大通县职业技术学院院内,修建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1674.06平方米。学生宿舍楼一幢,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074.06平方米。除土建工程外,还有排水、采暖及电气等安装工程。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及要求2.1本次招标的范围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10项所述。2.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11项所述。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施工单位除无偿返工至合格外,并扣除工程造价的2%的质量违约金。3、资金来源本工程的立项批复见前附表第5项,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4.3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5、投标费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5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踏勘现场6.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6.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因踏勘现场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费用招标人概不承担。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三章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规范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6页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修改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中作出;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9.3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有权威翻译机构核准的中文译文。解释投标文件,以中文为准;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11.1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7页1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3投标函;1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1.1.5省外投标人还须办理进青登记手续(办理方法:投标人持投标邀请函、投标人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11.1.6能反映企业社会信誉和实际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1.1.7投标报价表;11.1.8施工图预算书;11.1.9招标文件提交的其他资料;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总体部署、施工顺序、管理机构设置及保证体系、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用、劳动力安排主要材料和半成品投入量等;11.2.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施工进度控制图及说明等;11.2.3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用水量计算、用电量计算、临时设施需用量、施工平面布置图等;11.2.4主要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技术组织措施等;11.2.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包括: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经理简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11.2.6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必须使用由大通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编制的《投标报价表》进行报价;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8页12.2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2.3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交通、储存空间、装卸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予以批准。13、投标报价及标底的编制要求13.1投标人的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管理、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维护、利润、税金、包干预备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2报价书的计算程序应依据行业现行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参照行业现行标准和各投标人自身情况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13.3其它费用的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由投标人自行测定报价;13.4投标人应考虑承包期期限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13.5施工安全防护费用按[青建工(2006)205号]执行。14、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及工期的范围14.1合同施工期内,除13.3条规定的以外,其余材料差价不予考虑;14.2定额缺项的材料价格经报批后,按实调整;14.3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另行办理洽商(或协议)作为结算依据:14.3.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及结构类型),设计变更手续齐全后,由承包单位按变更后的工程量及编制预算依据进行增减工程价款的计算,承包单位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14.3.2设计变更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的经济签证,双方依据本条有关规定,按实结算;14.3.3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与现场实际不符,而引起的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9页工程处理费及增加的工期。15、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支付方式15.1工程备料预付款,按当月建设工程工作量25%划拨,工程进度达50%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工程预付款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十日内划拨;由发包单位供应的材料,其材料可按指导价格转给承包单位,材料价款在结算工程款时陆续抵扣。这部分材料,承包单位不应收取备料款;15.2工程价款的支付可按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结算,承包单位应根据每月工程形象进度,计算已完工程价款,每月25日前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15.3工程进度到95%时,工程价款停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承包合同价款,扣除3%保证金,其余款项结清;15.4工程保修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保修办法》,按规定办理工程保修手续。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按规定结算。16、投标货币本工程统一使用人民币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保证18.1投标人应按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所规定的提交时间和账号,提交一笔不大招标字(2006)第06号第10页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1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8.4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8.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8.6如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8.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18.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18.6.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投标价;18.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9、投标答疑安排19.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19.2投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问题;19.3招标人在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时
本文标题:无标底招标文件(无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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