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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知识介绍研究总院陈路长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一、专利侵权构成条件(法11)二、专利侵权实质判断(法56,01法释17)三、专利侵权抗辩(法45、62、63,01法释9)四、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及倒置(法57,01法释23)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1.专利权被授予后,处于有效状态;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4.进行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5.采用了“其专利产品、其专利方法”或者“依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11条专利侵权实质判断包括三方面内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比较方法•相同、等同判断--法56,01年解释17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1、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周边限定说”2、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心限定说”3、欧洲专利公约“折衷说”我国采取“折衷说”(即法第56条的规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侵权比较的方法-特征分析法将授权的权利要求的文字和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都分解成技术特征,在技术特征这一级进行比较。例如,授权的权利要求涉及的是一张桌子,这个权利要求包括下列五个技术特征:1、桌面;2、四个桌腿;3、四个桌腿相互平行;4、四个桌腿等长;5、四个桌腿都垂直于桌面。侵权比较的方法-特征分析法•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问题:权利要求1:一种XX产品:包括A、B,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E。侵权比较的方法-特征分析法•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注意的问题: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A、B、C、D。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A、B、C、D、E问题:权1、权2哪个权利要保护范围大相同侵权的判断权利要求被控产品是否侵权A、B、CA、B、C是A、B、C、DA、B、C否A、B、CA、B、C、D是A、B、C、DA、B、C、D'是•其中D‘为D的下位概念,如D为动力系统,而D’柴油机等同侵权判断(概述)等同原则实际上对权利要求文字所表达的保护范围作出一定程度的扩展。在适用等同原则时,可以参考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但是又不必仅仅限于依据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例如还可以参照普通技术人员对发明的理解、公知的技术常识、有关专家的证明等等。等同原则的适用•三个基本:1、以“基本”相同的方式2、实现了“基本”相同的功能3、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无需创造性劳动联想到——2001司法解释第17条等同原则应用举例假如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是:“采用螺钉将两块板固定在一起”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构成等同:等同原则应用举例(接上)(a)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也采用了两块板,不是采用螺钉,而是采用铆钉将它们固定在一起,可以认为是具备了与该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构成了等同侵权;(b)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中既没有采用螺钉,也没有采用铆钉,而是利用两块板与其他部件之间的配合方式,使得它们的位置相对固定,可以认为构成了等同侵权。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全部技术特征准则1、排除“整体等同”;2、司法实践中应慎用“多余指定原则”和“非必要技术特征”•禁止反悔原则1、专利审批过程中申请人作出的修改和意见陈述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限制;2、是一种补充规则,只在判断等同侵权时,才需要考虑禁止反悔原则。专利侵权实质判断(步骤方框图)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内容将两者进行比较是否存在相同侵权?是否有抗辩事实?是否有禁止反悔事实?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的范围进行限制是否存在等同侵权不构成侵权,侵权判断结束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构成侵权,侵权判断结束是否是是否否否否是专利侵权抗辩1.专利无效(法45,细则64)2.侵权例外(法第63条)3.公知技术抗辩(01解释9)4.诉讼时效抗辩(法62)专利无效程序1、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专利法第5条、第9条、第22条、23条、第25条、26条3-4款、第33条;实施细则第2条、第13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2、无效抗辩是否导致中止专利侵权诉讼2001年司法解释第9-12条有规定,通常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侵权例外1.专利权用尽原则;2.先用权原则;3.临时过境;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非故意的使用或销售行为,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63公知技术抗辩1、我国司法实践允许公知技术抗辩例如,01年解释第9条(二)的规定2、公知技术抗辩的条件:a、被控侵权人提出有关公知技术的证据;b、只能援引一项公知技术,不允许多项组合;c、应当证明其所实施的技术与公知技术相同或十分接近诉讼时效抗辩1、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被告基于连续并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已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的,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判令停止侵权,但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3、自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的,专利权人丧失胜诉权。--法62,01年解释23条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及倒置1、通常应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确定,即由原告承担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2、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告)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告举证:a、被控侵权产品与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相同;b、产品是新产品(作出充分说明),“新产品的含义”•被告举证:a、能够证明产品不是新产品或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产品不同,举证责任不能倒置;b、仅就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举证。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专利侵权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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