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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自测题•您知道“民航法”这个概念么?•我国民航法律法规有哪些?•与您的工作岗位有直接关联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请带着这些问题开始本课学习。)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思考题:法制素质是否是民航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之一?民航从业人员又应熟悉、掌握哪些法律法规?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民用航空业是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民用航空业具有公用性和生产服务性,而且整体关联性特别强,国际性特别强,所以对员工的个体和整体的综合素质要求都很高。《航空法》不仅是必修课,而且是职业生涯的终生必修课。民航从业人员应熟悉航空法及其配套法规,特别要熟悉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掌握重点】民航法规•航空法的定义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航空法主要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航空法的名称当今普遍采用的“航空法”这个名称,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使用的术语,英文写做“AirLaw”,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名词解释】“航空”——任何器械凭籍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空间运行的活动,亦称为“空中航行”。“民用航空”——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法“,是广义的统一名称。各国立法名称,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称为“航空法”,少数国家称为“民用航空法”。在我国,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我国对航空法的基本定义是:“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民用航空的分类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公共航空运输(PublicAir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式是包机运输)。•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以一切民用航空活动。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以及平时法这四大特点。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重点阅读】民航法规一、航空法的独立性所谓航空法的独立性,是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及其它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诸多特点。而且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要正确调整民用航空及其在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专门的法律,即航空法来调整。航空法调整的对象十分明确,也是专一的。因此航空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航空法深受海洋法和海商法的影响,这种影响至今可见。但航空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的关系:外层空间法或称空间法是人类探索宇宙、适应空间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外层空间法完全没有以航空法为样本,而实行的是另外一种法律制度。两个部门法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二、航空法的综合性所谓航空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航空法。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对这样的情况实施法律调整,必将形成多样性质的法律关系,自然需要调整手段的多样性与之相适应。所以航空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是将调整“民用航空”这一部门的法律规范综合在一起的必然结果。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应当注意的是:处理航空事务首先适用航空法,若航空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有关的其它法律。这就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类似的有“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外交公约优于国内法”。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三、航空法的国际性航空法具有国际性,是民用航空具有国际性所决定的。(一)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二)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主要表现在:1、国内航空法尽可能地采用了国际航空法律规范和国际上通行作法。2、航空运输有国内、国际之分,这个划分标准不是以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来划分,而是根据当事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的始发地点、目的地点或约定的经停地点,有一个处在外国,就是国际运输,否则是国内运输。3、国内航空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域外效力。这种域外效力反映在:一是国内法可以延伸适用于在域外飞行中的本国航空器内的犯罪和某些行为,二是本国法律对本国航空器的管理规定亦可约束到在域外的外国人涉及本国航空器的行为。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四、航空法是平时法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即使是在和平时期,当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法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领空主权和航空权益。•加强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合理和有效地使用空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民用航空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管理空中航行,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严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飞行安全。•加强安全保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决制止一切非法干扰民用航空活动的行为的发生。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法的重要作用(续)•正确调整民用航空民商法律关系,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公众利益。•正确处理发展民用航空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好军民航关系,平战结合,统筹规划。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主要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分为“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救援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附则”等16章,共214条,是宣告国家领空主权,规范民用航空的行政管理和民商关系,并规定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重要法律。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简称《民用航空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肯定和明确了民航工作总体要求。民航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三句话”、“八个字”。•“三句话”:安全第一;正常飞行;优质服务。•“八个字”:团结、求实、创新、廉洁。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民航行政法规与民航规章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国内民航法规体系简介•第一层次: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第三层次:民航规章常见的CCAR-ChinaCivilAviation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从法律体系来看,行政法规在第三层。第一层:宪法第二层:普通法第三层: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根据规范事项内容,从横向类别来看,可将民航法规体系分为行政程序规则、航空器、航空人员、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委任代表规则、航空保险、综合调控规则、航空基金、航空运输规则、航空保安、科技和计量标准、航空器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等十五类。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中国民用航航空行政规则包括:•《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AA)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R3)•《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R1)•《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R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1)•《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CCAR-33-R2)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器(续1)•《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螺旋桨适航标准》(CCAR-35)•《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36-R1)•《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CCAR-37AA)•《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AA)•《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53)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器(续2)•《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3)•《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CCAR-65FS-R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航空器(续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R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R4)•《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空中交通管理•《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CCAR-7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CCAR-8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CCAR-87)•《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4)南航员工基础安全培训系列课程民航法规空中交通管理(续1
本文标题: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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