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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第一章、总则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2001~2010年,我县将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撒县建市,建设湘、鄂、赣边界工业发达县、农业特色县、商业中心县、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为充分发挥我县矿产资源优势及矿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提高矿业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修水县第十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制订本规划。本规划是全县2001~2010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县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县矿业活动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00年为基准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修水县所辖行政区域。规划矿种为本县除铀以外的已发现矿产。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矿产资源勘查概况、基本特点和优势1、矿产资源勘查概况2、矿产资源基本特点和优势我县矿产资源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矿种多、分布面广。二是探明的钨矿资源储量大,金矿品位高。三是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量大、品种丰富、质量上乘。四是勘查程度低,找矿潜力大。我县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钨,已发现大、中型矿床各1处,小型矿床2处,保有储量达23.46万吨,占全省保有储量的73%,全国的17.38%;此外,硅石和石煤矿产在我省亦具有一定优势。在九江市具有优势的矿产主要有金(砂金)、饰面用石材和长石。(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1、矿山数量及规模全县已建成各类矿山116处,从业人员2721人。其中国有矿山企业10家,从业人员749人,金属矿山13处,其它多为制灰用灰岩和砖瓦用粘土矿山。香炉山钨矿是唯一中型矿山,其他均为小型矿山。2、开发利用现状已开发利用矿产19种,开采矿区53处,矿业总产值16243万元(采选业4108万元,深加工12135万元),固体矿石生产总量320.5万吨。3、矿产资源保护现状“九五”期间,县人民政府及其矿产主管部门针对群采中存在对金、钨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和严重破坏的混乱局面实施清理整顿,使矿业开发逐步走上依法办矿的轨道。但有部分矿山为了一时经济利益,仍然存在乱采滥挖、采富弃贫、优矿劣用等浪费资源现象。矿山“三率”指标分别为:钨开采回采率75%,选矿回收率72%,采矿贫化率6%,综合回收铜;金开采回采率65%,选矿回收率72%。(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现状2000年我县矿山废石排放量7.62万吨,固态尾矿排放量10.66万吨,液态尾矿排放量37万吨,废石处理量3.02万吨,固态尾矿处理量10.46万吨,液态尾矿处理量37万吨。到2000年底,矿山废(矸)石累计存量8.2万吨,尾矿累计存放量23.3万吨。全县矿山面积9.96平方千米,应复垦面积6.24平方千米,已复垦面积1.25平方千米,投入复垦资金545万元。少数矿山在采矿活动中偶有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古市砂金矿及香炉山钨矿等重点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较早,取得了一定成效。(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三、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影响四、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建立以硅石矿、钨矿和饰面用石材开发为支柱、金矿和长石开发为重点的矿业开发体系,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升矿业对本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地位,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突出钨矿资源保护,走集约高效、绿色矿业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协调坚持服从和细化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与城镇、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利、森林、旅游等相关规划相协调。(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突出主要矿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坚持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目标量力而行,切合实际,规划成果尽可能做到通俗易懂,删繁就简,具有可操作性。(四)坚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五)坚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利益坚持依法办矿,加强宏观调控,加强矿政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益,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三、规划目标(一)2005年规划目标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公益性调查评价主攻金、钨和长石,预期提交金矿产地1~2处,资源量10吨;于香炉山钨矿外围提交钨银多金属矿产地1~2处,新增钨资源量5万吨,提交银资源量1000吨、铅锌10万吨。长石矿产地2~3处,资源量20万吨。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到2005年,全县固体矿产矿石生产总量达到500万吨(金属矿石70万吨,非金属矿石430万吨),矿业总产值达到6亿元,比2000年增长269.4%,年均递增29.87%。其中采选业产值2.0亿元,比2000年增长386.85%,年均递增37.24%;矿产品深加工产值4.0亿元,比2000年增长229.63%,年均递增26.94%。硅工业实现产值2亿元,钨及其深加工产值2.2亿元,饰面用石材0.4亿元,金矿开发800万元,建筑用砂500万元,建筑用石料600万元,砖瓦用粘土800万元,地热和矿泉水开发300万元。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提高5~10%、选矿回收率提高3%,采矿贫化率降低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高矿产品附加值。矿产品深加工以硅工业、钨制品、饰面用板材、长石矿粉和精制石灰为主,使矿产品深加工产值达到矿业总产值的65%以上。3、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划分3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建成4个矿产品生产基地和6个矿产品加工企业。促进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压缩矿山数量,到“十五”末,矿山数量减少1/3,控制在80个以内。矿山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程度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高。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标准,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率实现45%,新增复垦耕地1.5平方千米。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控系统,鼓励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闭坑矿山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5、矿产资源管理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规划执行情况监测网络系统;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无序开发矿产资源;培育探矿权与采矿权市场,全面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采矿权;严格依法办矿,强化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的管理水平。(二)2010年远景目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大商业性勘查投入,重点开展成矿远景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提供2~4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地。在2005年基础上实现矿业产值翻番,达到12亿元(采选业3.5~4亿元,矿产品加工8~8.5亿元)。建成以硅石、饰面用石材、钨、金等矿产开发为支柱的矿产工业体系,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重点扶持钨产品深加工、硅石矿深加工、饰面用板材系列产品开发及长石矿粉加工。矿山数量控制在60个以内,“三率”指标比“十五”期间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县标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建设,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得到有效落实。矿山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矿业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全面纳入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轨道。第四章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对外开放与合作,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开运行,争取和配合国家、省、市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开辟社会投资渠道,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探明一批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和短缺矿产,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县外资源。第五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矿产资源储量及分布为基础,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保障。第六章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第七章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第八章附则
本文标题:江西省修水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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