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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2015年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为了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江陵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江陵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矿产资源市场建设,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2〕34号文件精神,依据鄂土资办发〔2002〕48号文件《湖北省关于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及鄂土资文〔2003〕169号文件《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和补充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实际状况,在《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框架下,联合武汉科技大学相关研究人员,于2004年4月开始组织编制《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5-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研究编制情况作以下说明:一、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落实2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对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调查、监测与监督,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县内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特编制《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二、《方案》编制组织形式《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图件委托武汉科技大学张红军同志编制。《方案》的编制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编制小组。《方案》领导小组以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江政办函〔2004〕14号通知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江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如前同志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振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杜治顺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陈诗军、县经贸局副局长熊经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章启江、长江河道管理局江陵分局副局长邓剑组成。领导小组负责3《方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方案》编制小组由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规划耕保科、矿产资源科、勘测规划院的负责人与武汉科技大学有关专家组成。《方案》编制小组负责资源的收集整理、报告编写和图件制作等工作。三、《方案》编制过程《方案》研究编制工作历时14个月之久,经过县政府组成《规划》领导小组,并成立专班。采取前期准备、编制方案;资料收集、实地调查;勘测规划、制表制图;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预审稿完成、专家预审、再次修改补充,完成报批稿等七个阶段。2004年4月至5月为前期准备、编制方案阶段。为了做好《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部、省、市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文件精神,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江政办函〔2004〕14号文件《关于成立〈江陵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副县长张如前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江陵县国土资源局组成了以办公室、规划耕保科、矿产资源科、勘测规划院为主的编制小组,为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做好一系列准备,制订《规划编制方案》已报市局审定。2004年6月至7月为资料收集、实地调查阶段。在县《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编制小组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摸底研究等工作。主要收集了《江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4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江陵年鉴》、《江陵县行政区划图》以及江陵县矿产年报资料等。2004年8月至9月为勘查规划、制表制图阶段。编制小组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院,实地勘测了我县20家采矿企业的矿山情况,摸清了我县砖瓦粘土的保有储量,编制了表格、图件。2004年10月至11月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规划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分别送县《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征求意见,在意见综合后,进一步修改了文本、表格。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完成预审稿。通过预审,在参加省、市专家对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县预审会后,省、市专家建议将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改为《江陵县矿产资源规划》,由武汉科技大学有关专家编制了江陵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江陵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完成了《江陵县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5年)》预审稿,于2005年5月2日省、市专家预审会预审。2005年6月,在省、市专家预审会的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将《规划》更名为《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5-2015年)》,进一步向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管理区发征求意见函。综合意见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完成报批稿。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1、本《方案》在编制和预审过程中,领导和专家小组5根据我县矿产资源较为贫乏的实际情况,修改为《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根据省委、省政府(鄂发〔2003〕15号文件)、荆州市委(荆发〔2004〕10号文件)、荆州市国土资源局(荆土资发〔2004〕200号文件)关于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自2004年9月1日起,江陵县国土资源局接受了原三湖农场和六合垸农场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矿山总数对我县控制为5家,不包括江陵县三湖管理区和六合垸管理区。因此,本《方案》矿山总数控制规划表近期为7家。五、编制成果(一)方案文本:《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5-2015年)》(二)编制说明:《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方案(2005-2015年)》编制说明(三)方案附表:附表1:江陵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附表2:江陵县矿区(床)基本情况表附表3:江陵县矿山一览表附表4:江陵县砖瓦粘土矿山总数控制规划表附表5:江陵县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规划表6附表6:江陵县小型矿山整改、联合、关闭规划意见表附表7:江陵砖瓦企业矿产资源储量表(四)方案附图:1、江陵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1:7.5万)2、江陵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1:7.5万)(五)数据文件:1、文件及编制说明数据文件2、附表、附图的数据文件
本文标题:江陵县落实荆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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