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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试行)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一、设备及机房(25分)(一)设备要求1、安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22、安全(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产品鉴定证书》。2(二)设备种类和数量1、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32、系统设备(含分站和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即分站备用量为:现场用量×20%,传感器备用量为:现场用量的2倍×20%。4(三)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内。42、设备主机必须与县、市、省煤矿瓦斯信息网联网运行。23、必须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中心站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录音电话、打印机及其办公设施。4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且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电源闸,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实现联网的主机装备硬软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和18端口可配置交换机。25、地面中心站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2二、安装及使用(40分)(一)设备要求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绘制矿山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22、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12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一)设备要求3、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14、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1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16、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7、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8、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19、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110、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111、每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10-15米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12、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113、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14、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近代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13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二)传感器的设置各类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范围》(AQ1029-2007)的要求。4(三)调校与故障处理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62条规定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调试。2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13、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出现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建立故障记录。1(四)系统各项控制功能1、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①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1②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③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1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①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系统能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低于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1.0%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4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四)系统各项控制功能③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被串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低于0.5%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④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局部通风机或风筒恢复正常工作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⑤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系统必须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系统能自动解锁。1⑥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含分站、甲烷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电源、断电控制器、电缆、接线盒等)出现故障或断电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设备接通电源1分钟内,继续闭锁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严禁对局部通风机进行故障闭锁控制。13、系统必须具有地面中心站手动遥控断电/复电功能,并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和操作纪录功能。24、控制时间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秒,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2秒。调节执行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25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四)系统各项控制功能5、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上述信息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钟。26、监控系统和网络中心应每3个月对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2三、机构、人员及制度(15分)(一)机构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且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机构。2(二)人员1、系统值班人员不少于3人,每班至少1人,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系统值班人员必须经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或有相关培训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52、瓦斯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并上报上一级管理单位。3(三)制度为保证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1、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系统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5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20分)(一)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1、系统设备说明书及合格证等相关证书;2、系统设备布置图。66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分值(分)(二)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1、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班、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季报表;11、实时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12、系统及设备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12(三)管理资料1、系统值班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2
本文标题:池州市煤矿安全(瓦斯)监控系统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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