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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目标管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工作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机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的综合考核。第四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提高考核工作效率。二、组织领导第六条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绩效考核内容、标准、等次等重大事项。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第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局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财务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考核部门主2要负责同志组成。第八条绩效考核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承担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或督促落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负有考核职能的处室(以下简称专项考核部门)制定有关专项考核细则,实施专项考核工作;(三)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汇总专项考核结果,反馈、通报综合考核结果。第九条各专项考核部门在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绩效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下履行以下职责:(一)办公室负责公信力考核和牵头组织对机关处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的执行力考核;(二)执法监督处负责机关有执法职能的处室和监察分局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考核;(三)财务处负责财务管理考核;(四)人事培训处负责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五)机关党委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六)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考核指标体系第十条按照局“三定方案”和上级有关要求,设立三类考核3指标(见附件):(一)执政力指标:主要测评各处室(单位)自身建设情况,考核内容为各处室(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二)执行力指标:主要测评各处室(单位)自身职能履行情况。对机关各处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考核内容为处室(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和上级、省局领导布置的任务;对监察分局,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和财务管理;对培训中心、检测中心,考核内容为财务管理;(三)公信力指标:主要测评对各处室(单位)的满意度。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具体指标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执政力指标由专项考核部门根据上级和局有关规定制定。(二)执行力指标根据处室(单位)的主要职能确定:1.机关各处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的执行力指标,由本处室(单位)根据分管业务和上级、省局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拟订(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执行力指标应包含年度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2.监察分局年度执法计划由本单位拟订,以正式公文上报省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审核,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43.监察分局和培训中心、检测中心财务管理具体指标,由财务处根据上级规定和局有关要求拟订,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发。(三)公信力指标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政策和局有关要求制定。(四)绩效考核指标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研究确定。四、计分办法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专项考核指标分值如下:(一)执政力指标30分。其中:思想政治工作5分,领导班子建设5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二)执行力指标40分。1.机关各处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业务工作40分,其中有执法职能的处室,由办公室、执法监督处会同该处室,依据“三定方案”和该处室执行力指标,研究确定安全监察执法占执行力指标的权重。2.监察分局安全监察执法占30分,财务管理占10分。3.培训中心、检测中心财务管理40分。(三)公信力指标30分。5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察执法、财务管理、满意度测评等专项考核统一实行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由专项考核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单独印发。第十四条机关各处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的执行力考核计分,按以下方式计算:(一)有执法职能的处室,按照年初确定的安全监察执法占执行力指标的权重,安全监察执法部分由执法监督处考核评分,其它部分由绩效考核组成员分别进行评分后取平均值;(二)其他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由绩效考核组成员分别对其执行力指标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五、考核程序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实行日常专项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年终综合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日常专项考核由专项考核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第十六条年终综合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绩效考核办公室确定考核时间,组织有关专项考核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综合考核组;(二)通知被考核处室(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和有关要求;(三)综合考核组到被考核处室(单位)听取工作汇报;发6放有关调查表进行测评;按照专项考核要求和分工查阅资料;(四)各专项考核部门对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按照本办法所定权重对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折算,将考核结果报送绩效考核办公室;(五)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对机关处室(含离退休干部处)和局属单位分别进行排序,提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六、考核结果使用第十七条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处室(单位)评价及评先评优依据。办公室负责向有关处室(单位)和分管领导进行反馈。第十八条依据排名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对机关处室(含离退休干部处)和局属单位各3个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第十九条绩效考核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处室和单位,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责令整改;连续2年绩效考核排名为最后一名的处室和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七、考核工作要求第二十条参与考核工作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做到协调一致。7第二十一条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准在考评过程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第二十二条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要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不准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第二十三条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四条加强群众监督。各处室(单位)、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可以向局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反映。八、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施行。附件:河南煤矿安全监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8主题词:印发绩效考核通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0年1月6日印校对:张清芳共印50份
本文标题: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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